上海司法是流氓司法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郭小军,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教师。二零零零年郭小军被非法判五年,被劫持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迫害。从监狱出来后,郭小军在一公司做兼职网管,被破例评为优秀个人和先进工作人员,之后又被推荐成为公司的人事行政主管。然而,这样的一个真正的好人,二零一零年一月再遭绑架,就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四年。

现从中共上海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郭小军案中,我们看到的斑斑劣迹和破绽,自会得出结论:捉襟见肘却披着文明外衣的上海司法是流氓司法!

1、2010年7月28日沪二中院非法立案,一审后二审,按法律规定其二审期限最长为45天,特殊情况可向高院再延长1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但郭小军案根本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况。按理审限期是到10月12日终止,在此期间既不审也不判就似乎说明人是无罪的,就应该放人吧?或给个说法吧?可家属多次询问审限日期,可法官郁亮和书记员刘慰庭都一直否认到期;追问日期又都拒绝说明。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回答,可见中共上海司法当局公信、公正何在?

2、之后在审限期已超过,法官已无权再对郭小军进行判决时,不知又何故选了10月20日作为二审宣判日,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3、法官在一再拒绝开庭审理郭小军案的同时,却多次只以电话、短信逼迫郭的律师郑建伟交辩护词,却技巧性的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那么专业人士都知道,律师辩护词只有开庭宣读时才有当庭豁免权,在现今的中国谁又能保证正义律师在厅外不会因言获罪呢?之后又在剥夺郭小军和律师辩护权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二审的所谓判决,当庭竟然还宣称律师拒绝交辩护词,真是明火执仗加反打一耙。做恶的手法和技巧可谓花样百出!

4、在开庭的前一天,上海的中共610组织通过上海司法局向郭小军先生上海的代理律师李冬云施加压力:“希望他向律师事务所将郭小军的事情谈谈清楚。”被正义律师严词拒绝。610不死心,竟然在所谓的二审都结束多日的情况之下,还一再逼迫律师李冬云向610将郭小军先生的事情书面讲清楚,又再次遭到正义律师拒绝。明面披着司法的外衣,高唱司法文明、公正、独立;暗里鬼魅嘴脸,610等组织和其它党政部门以各种手段压榨迫害,竭力维护共匪伪政权的统治。这使得被迫害被侵权的善良国人的维权反迫害难上加难呀,真是当今令人痛心的现实!

在此我们再次正告还在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郭小军进行迫害的人: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过轻重与缓急!迫害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恶势力,行将覆灭!违背人权和法律,助恶为虐者必将被人民正义审判,更难逃天谴。还是多为自己和家人的将来的安危想想,将功赎罪,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