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王秀琴被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王秀琴老人和她的女儿、师大职工叶巧明,还有另一位师大退休教师范可娟一起被绑架,后被枉判三年缓刑五年。

王秀琴是福建师大数学系一位退休教授的夫人,今年快七十岁了。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早上八点左右,她正在家中缝纫衣服,以福州市公安机关国保大队李处长为首的一帮人,突然闯进她房间,有的人拍照,有的人不让她走动和说话。她也来不及换衣服,就穿着睡衣衫被快速绑架到楼下一部小车上,离开居住所新村。在对湖公路菜市场旁边又另换一部车, 王秀琴不肯上车,她的手差点被扭伤了。那时围观的人很多,影响很大,很多人都亲眼目睹了这一过程。然后车就直达仓山对湖派出所。然后就强行给她拍照,之后王秀琴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四月七日,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为首的几个人到了第二看守所。他们对王秀琴说要想早些回家就要配合他们。他们要给王秀琴指派一个叫郑鸾的所谓“援助律师”。郑鸾拿了一张上面写了王秀琴“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纸张要王秀琴签字聘请她当辩护律师。这个律师根本不知道法轮功真相,如何秉公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王秀琴拒绝了这个安排。

四月九日,仓山区法院对王秀琴非法开庭,旁听的除了她丈夫和她女儿的公公(她女儿叶巧明在同一天被非法开庭)以外,都是一些她都不认识的,明显是事先安排好的人。

整个庭审过程都是公诉人按照他们事先设计好的程序快速提问,速度非常快,王秀琴还来不及反应回答什么,非法庭审就匆匆结束了。最后王秀琴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七月二日上午,仓山法院法官蔡文建宣读非法判决书时,王秀琴没有听清自己被枉判了几年。她拒绝在所谓“判决书”上签字,也不接判决书。坏人利用这点,谎骗她说她被判了十年,并有意传达给王秀琴所在监室的警官和号友。上诉的时间只有十天,在这几天中,这些人利用号友诱骗王秀琴在二审上诉状中妥协来换得轻判。

在逼迫和诱骗下,七月九日,王秀琴在二审上诉状上妥协了。被福州市中级法院枉判三年缓期五年。

九月九日,在第二看守所办出所手续时,王秀琴提出要求退回近一千元的钱。一个自称来自中级法院的女人拿着几张单子让王秀琴签字,并说退款必须先寄三张照片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才能退。王秀琴问她叫什么名字。她说叫“刑一庭”,还将邮寄地址写在纸上交给王秀琴。九月十五日,此人又打电话到王秀琴家催要这些东西。王秀琴信以为真,当天就邮寄过去了。可是好几天后也没有收到退款。

十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福州市仓山区政法委书记陈永康、福州市对湖司法所所长黄欢琴、陈晓莹,福州市对湖马厂街居委会张秀云等人找王秀琴谈话,说什么从现在开始归他们管了。他们说上面下达“矫正文件”要求王秀琴在上面签字,威胁说如果不签字,就要往上报。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是社会上公认的好人。往哪儿“矫正”?往“假、恶、斗”“矫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