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锋,四十三岁,江西省萍乡市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之前,我是一个脾气暴躁、好勇斗狠、抽烟、喝酒、赌博等各种恶习一应俱全的人。是慈悲的李洪志师父,是法轮大法教会了我做人的道理,使我成为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好人。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我身体上的所有的疾病(腰肌劳损、风湿关节炎、前列腺炎、心悸等)不治而愈。可是中共邪党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开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迫害,自从那时起到现在,我先后经历了多次迫害,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早晨五点,我正在炼功时,被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抄家并绑架,被劫持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当时的安源区公安分局局长龙墨成、副局长刘学勤、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新和、副大队长何勇、萍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某、刘建中、市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易岑。
第二次: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在为北京的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书上签了字,因为此事,我被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抄家、绑架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后恶警勒索五千元,办理所外执行,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回家。
第三次: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被迫流离失所,恶警多次抓我未果,竟扣发我母亲的退休金,不准我妻子上班,不准我的表弟、表妹上大学和参加工作,并悬赏五万元在公安部网上非法通缉我,企图以此卑鄙手段逼迫我回家。二零零一年四月,在萍乡市邪恶“六一零”头目易岑的指使下,我被安源区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先被关押在萍乡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八月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镇的江西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于二零零二年七月出狱回家。
第四次: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再次被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到萍乡市第二看守所,当时领头的是副大队长何勇。在看守所,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遭到恶警殴打,七、八个人把我按在地上,用脚踢我、踹我,踩住我的头;用八十斤重的铁脚镣铐住我的双脚,我的双脚又红又肿,无法走路,无法洗澡,晚上无法入睡,就这样我被铐了近二十天;恶警还把我关在笼子里,只能蹲坐着,动也不能动,关了两天,我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劫持到江西省第二劳教所。在劳教所,我受到残酷的迫害,恶警派四个人守着我,不让我与任何人接触,也不许任何人和我说话,他们把窗户用钉子钉上,使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用纸把玻璃糊上,使我看不到外面,连刷牙、洗脸、睡觉、小便都在房间里,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开着,门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关上。我与家人来往的书信被扣押,家里寄来的包裹也被恶警扔掉,他们还不断地威胁我:不“转化”就让我剩两片肋骨回去。当时迫害我的恶人有:副所长刘某、专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五大队队长胡某、副大队长付桂枝、中队长肖飞虎、教育科长罗凤香(女)、副中队长徐某、恶警黄爱辉、王欣杰、漆书忠等。我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回家。
第五次: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在对民众讲真相、劝三退时被恶人告密,被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聂磊等恶警绑架、非法抄家,五、六个恶警一起殴打我,逼我说出其他人,我不配合他们,被非法关押到萍乡市第一看守所。在那里,我遭到钟某等恶警的折磨,他们用八十斤的脚镣铐住我的双脚,恶警还用脚用力踩铁脚镣,我的双脚钻心一样的痛,感觉骨头都要被踩碎。这样我被铐了七天。之后,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又被劫持到八景镇的江西省第二劳教所。在非法劳教期间,我曾被铐在铁床上八天,连吃饭、睡觉都是铐着的;还曾被铐在楼梯的扶手上八天。最后,还被非法加刑十天,我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家。回家以后,安源区公安分局女恶警彭某、后埠街街道办、后埠街派出所、城北社区的人员三番五次的上门或打电话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骚扰、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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