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兴被本溪溪湖监狱迫害近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沈阳市铁西区大法弟子吴大兴,在家中遭不法警察绑架;同年八月八日被邪党法院判冤狱三年,在本溪市溪湖监狱遭拳打脚踢、奴工生产等各种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晚七点三十分,吴大兴遭铁西刑警队李征、国保大队、铁西区轻工街道办事处主任等十余人绑架。恶警非法入室抢劫吴大兴私人财产,包括:刻录机一台、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一台、录音机一台、新三星手机一部、mp3、电子书、法轮功书籍、师父法像等,价值上万元。

吴大兴先被绑架到铁西区轻工派出所,非法审讯。以李征为首的几名恶警对吴大兴进行了残酷的迫害,用后脚跟刨大腿内侧,致使其肌肤呈青紫色,半个月不敢动;用皮带猛抽吴大兴头部,用拳头连续击打面部;四个恶警将吴大兴摁在地上,用脚踩、手摁;电棍电击手心、手背、脚心等处,迫害到后半夜。次日凌晨,又强迫按手印、签字。后吴大兴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吴大兴被邪党法院判冤狱三年,非法关押到本溪市溪湖监狱。

在本溪市溪湖监狱期间,吴大兴被强迫坐板、坐棱形板凳(一种上面带尖的板凳,高约十公分,坐上后,还要双手抱头,紧靠墙,使他非常痛苦);强迫背“监规”、看诬陷大法的录像;恶警、恶人用语言威胁、恐吓、暗示强制“转化”,被包夹。吴大兴经常遭到拳打脚踢、被用木棒和扫帚击打头部、被强迫做奴工生产等诸多迫害。

吴大兴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