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景和,男,1965年4月23日出生,龙江县农业银行职员。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道德升华,在自己负责的信贷工作中拒收红包、礼物,兢兢业业的工作,领导及客户总是说看人家于景和炼法轮功的就是好。他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龙江县恶警绑架十次,两次非法劳教,被迫流离失所来到哈尔滨打散工艰难度日。
2008年5月8日,流落到哈尔滨的于景和在去朋友左刚和宋延锦合租的租住房做客时,被龙江县“六一零”伙同龙江县学府派出所副所长董志勇等恶警绑架。5月9日凌晨,于景和被劫持到龙江县看守所。(左刚被诬判三年,现在大庆监狱遭迫害;宋延锦被诬判三年,现在哈尔滨女子监狱遭迫害。)
2009年3月11日,龙江县中共法院对于景和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在非法庭审时,只有于景和的直系亲属四人参加了庭审。于景和的女儿为父亲聘请了黑龙江东旭律师事务所宋静超(女)律师为于景和做辩护人。宋律师在开庭前,遭到龙江县法院参与迫害于景和的所谓审判长邱立、审判员杨春梅、审判员王跃军及书记员李勇和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云峰等人的恐吓与威胁,他们声称:这个案子铁定了要判,你辩护也没用。上面有文件,律师绝对不可以就法轮功定性问题做无罪辩护,否则不允许你辩护。辩护律师在中共不法人员高压下,草草做了因为证据不足而构不成犯罪的无罪辩护。
2009年6月11日,于景和接到所谓的判决书。于景和及其家人遭到龙江县法院某法官恐吓:你最好别上诉,上诉发回重审就加刑。
8月4日,于景和的弟弟于景海为了给自己的哥哥讨回公道,顶着巨大的压力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近期“于景和案”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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