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文化局股长遭残忍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文化局文化股股长、法轮功学员张维进,被监禁,被劳教所残酷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在张维进离家后,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公安、派出所还多次到家中骚扰张维进八十多岁的老母亲。

张维进,男,1964年3月12日生,17岁上初中时选入空军当飞行员,在军中上学4年,后转业到昌黎县教育局,后来一直在昌黎县文化局工作。任昌黎县文化局文化股股长、县文化馆名义馆长。

在石家庄监狱遭迫害4年

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受到中共迫害后,张维进进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先关押在唐山劳教所(俗称南铺),又被送入石家庄监狱非法关押4年,期间遭受过七天七夜不许睡觉,关小号,被用木板打踝子骨。张维进被关禁闭、严密看管,被用皮带抽打。在难以承受的压力下,以头撞墙,撞在暖气上,头上撞出了大口子,在昏迷中,狱方没用任何药物就做了缝合。张维进曾被迫戴上几十斤脚镣参加劳动、还受恶警指使的包夹毒打。

被“610”劫持在洗脑班迫害一年半

非法监禁期满,张维进被昌黎具“610”国保劫持回当地,投入昌黎县洗脑班(说是“学习班”)继续非法关押迫害达一年半,借口是怕他进京上访。

在洗脑班,张维进炼功时,被洗脑班人员用木凳腿狠打背部,还被恶人绑在铁椅子上在大冷天里往头上浇水。

洗脑班采用各种卑鄙下流的手段迫害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包括:

1、侮辱、谩骂大法师父和法轮功学员。

2、在院子里整天整夜罚站,有的长达10多天,腿脚浮肿,鞋都穿不上。

3、不给吃饱饭,有时每顿一个窝头、一碗白水,连续吃一个月,但是无论吃还是不吃,每天都必须交伙食费5元、住宿费2元。如果法轮功学员绝食,就会被野蛮灌食,交灌食费75元。

4、关禁闭室,不许睡觉,由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看着,不许合眼,最长的达40多天。

5、长期强迫大法学员看污蔑大法的录像片,灌输谎言。让被迫违心放弃信仰的人强迫坚定的大法弟子妥协。

6、放高音喇叭干扰大法弟子,有时从早晨放到第二天的下半夜3点钟。

7、如果还不“转化”,就送看守所或劳教所,或长期无限非法关押。期间还不许大法弟子家属探视。

从洗脑班回家时,张维进身体非常虚弱,右大腿髋关节痛,只能拽着腿行走。

在保定劳教所遭受残忍折磨

两个月后,张维进再次进京上访,后被昌黎县劫持回、非法关进昌黎县拘留所,非法拘留一个月,张维进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后被昌黎县“610”、国保送入保定劳教所迫害。

在保定劳教所,张维进多次遭酷刑折磨。恶警张占强、刘庆勇、王磊把张维进踩到地上电他的大腿内侧、肚子、后背、两臂,进而电击全身,乱捅乱电,被电过的部位紫青紫青的。恶警打累了,就叫普教接着电。

恶警们认为他“转化”的不彻底,长期处于严管状态,不让下楼也不让活动,后背的肉都没了,完全是皮包着骨头,外形非常吓人。

长期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张维进全身上下伤痕累累,两腿肿胀难以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最后出现了精神失常的表现。

因体检发现右腋窝外有2-3厘米的肿物,疼痛难忍,后破溃,不能参加劳动,被长时间罚站,不让坐下休息。2007年4月“保外就医”。

由于长期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的非人折磨已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张维进被迫害得精神不太正常。张维进回家后,身体虚弱,行走困难,拒绝见人,有时控制不住自己大吵大嚷。

2007年12月17日,张维进被当地公安机关再次劫持关押在昌黎县新集镇派出所,张维进自己于半夜两点走回家中,次日早上穿好棉衣棉裤,吃完饭后离开家,至今没有音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