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刘亚林和魏秀英被迫害的情况。
受害者魏秀英,女,六十二岁,家住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镇,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和凌海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察用热水浇魏秀英的头,踢她的心窝,用有水的瓶子打她的右耳,致使右耳失聪。现在魏秀英不能行走,并出现心脏衰竭、抽风、高血压等症状,吃喝全吐出来,非常瘦弱,生命极度危险。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景山拒绝释放魏秀英,并把魏秀英送到抚顺洗脑中心,拒收后又把她送回凌海市看守所,不许家人接见。
受害者刘亚林,男,六十四岁,家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在重庆市永川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二零零七年刘亚林遭绑架后被判刑三年半,现被关押在永川监狱十四监区。刘亚林被关押后,身体状况不断恶化,由于满口的大牙全部脱落,他每天只能吃少量的稀饭。由于营养不良,他非常瘦弱。在这种情况下,监狱警察还强迫他做抬煤炭这样重体力的奴役劳动。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刘亚林被送往监狱医院,血压已超过230mmHg,并有脑血栓、视力模糊、头晕、四肢麻木和哮喘等症状,他无法行走,家人到监狱要求放人,但是被拒绝。报告中还描述了刘亚林以前被迫害的情况。
“紧急行动案件”是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一部份,提交时需提供受害者详细个人情况和被迫害过程。普通案件投诉的是人权迫害案件,紧急行动案件则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严重迫害,当被害人被严重迫害,其同一地区被关押的人也面临类似危险,上述两个案例中受害人年龄都在六十岁以上,迫害严重并危及生命,属于紧急行动案件。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中,有一些机制会自动地将新近发生的案例按紧急行动处理。例如,任何强行绑架失踪的案例在绑架失踪发生之后的三个月内都自动成为紧急案件。
联合国以《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为基础设立并任命了相关的特派专员或工作委员会,监督各国实施落实相关公约或宣言所规定的人权标准。这些特派专员或工作委员会统称为“联合国人权机制”,他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一旦联合国特派专员就某个迫害案例向会员国进行质询,该会员国必须予以回复与跟踪调查。二零零五年,“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酷刑问题”特派专员、“针对妇女暴力”特派专员就河北涿州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强奸的案例作出联合紧急质询后,中共不得不承认事实,此事后来被登在联合国年度报告上。
(法轮功人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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