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石云的丈夫江玉留带着三岁的儿子再次来到二监要求探视石云,监狱门卫打电话到非法关押石云的监区,被告知要先到派出所开具家属身份证明及与石云的关系,家属按要求开具证明,拿到二监门卫处后,门卫再次打电话给非法关押石云的监区,该监区恶警称石云正被“严管”,要家属再到“六一零”开具证明。至今,家属一直未见到石云一面。
石云,女,生于一九七六年五月九日,云南省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大法弟子。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石云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到五华区看守所。
在五华看守所期间,石云因不配合背监规,被恶警张丽蓉及牢头杨丽萍断绝了所有的生活日用品,包括卫生纸,后又被牢头诬陷她偷窃卫生纸,石云以绝食抗议看守所这种违法行为。五华看守所恶警强行给石云戴上手铐和脚镣,拉到昆明医学院附二院(工人医院)进行强制性胃插管,恶警唆使犯人牢头在灌食饭中吐口水,并用传染病人用过的碗、脏水掺和着的冷饭,对石云进行野蛮灌食。石云共绝食十九天。恶警将她每天二十四小时双手反绑,双脚捆起,不准她再拔掉胃管,在这期间反复对石云进行残酷的胃插管,造成石云整个鼻腔和胃部严重溃烂,十九天后,石云气息微弱,生命垂危,恶警这才停止了灌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石云。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石云,声称石云在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之间邮寄一千八百封真相信件,当日庭上并未出示一千八百封信件,只有警察拍了几张信件照片,说是笔迹与石云的笔迹相同。法庭只许石云的丈夫江玉留一人旁听,并不许他为石云辩护,法庭上的二十多人都是“六一零”人员,他们多次阻挠、威胁石云的律师为石云合理辩护。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一日,石云的丈夫江玉留被告知石云被非法判刑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石云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非法关押。
石云的丈夫江玉留也是法轮功学员,昆明市第二职业中学教师,曾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出狱后,学校一直不给他安排工作,当时一家三口全凭着石云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石云被恶警绑架。她的儿子才两岁。
我叫江玉留,我的妻子石云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关押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至今一年多的时间,我与三岁的儿子一次也没能见到她。
我曾多次带着儿子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探视,都被警察以石云在“严管”为由,拒绝我们见面。我甚至提出就让儿子见一下母亲,警察都不允许。警察又说去西山区“六一零”开证明就可以见石云,我找到西山区“六一零”一董姓人员,他说这是监狱的事,与“六一零”无关,又让我找监狱。就这样,我和儿子往返于监狱与“六一零”之间一年多,至今儿子也没见到妈妈,我也没有见到妻子。
我的妻子石云2007年9月30日被昆明市五华分局小南派出所绑架,第二天被送到五华区看守所,2007年 11月1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5月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石云有期徒刑七年。
作为家属,我们没有收到石云的入监通知书,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也没有接到石云的一封信或一个电话,对于石云的一切情况,我们一无所知。我每月寄给石云的钱都由一个叫马敏的警察签收,石云本人是否收到钱我们也不知道。基于此,我给你们写这封信:
一、要求执法监督部门督促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立即安排我和儿子与石云见面。
二、要求依法追究云南省第二监狱所有非法剥夺我探视权利的人员的责任。
江玉留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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