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块钱还失主的经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一直按着“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做到是一个好人。修炼过程中我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遇事先为别人着想,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为自己打算。虽然我生活贫困,丈夫失业,又没有工作,年龄又大,打工别人也不愿意用。尽管如此,我整天乐呵呵的,一点儿也不觉的苦,心中有法,一直按着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还帮助儿子带孙子。

零七年农历腊月二十六,离过大年只有四天了。早上刚出门儿,我就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外汇(美元、韩元、日元、加拿大元),另外还有票据和五张身份证。累计价值现金达四万多元。

修炼人遇到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怎么对待?炼功人只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先他后我,无私无我。丢钱的人一定是着急上火,我和丈夫、儿女们说了这事儿,家里人虽然没有修炼,可都知道大法好,支持我。亲人们都说:“赶快还给人家吧。”可是上哪去找失主。我从来不看电视,每天都盯着电视广告节目。看失主上没上广告;家里人也帮着看。眼看过大年了。丢钱的人怎么能过好年呀!正要准备去查身份证时,失主的广告贴出来了。我丈夫记下联系电话;经核实,在同修的配合下,约来失主,该人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陪同来的还有单位的三名员工。我们向她们讲真相劝三退,她们都主动起化名三退,而且拿出钱来表示感谢,我告诉她们,既然能还给你们钱,还能要你们一分钱吗?因为我们是修炼法轮功的。是我们师父教我们这样做的。要感谢就感谢我们师父吧!你们回去一定要告诉单位员工、亲朋好友退出邪党组织保平安。

她们都非常感动,眼含热泪连忙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回我们真是亲眼见证了!捡这么多钱,如果放在我们身上,都不一定退还的,你们大法弟子请放心,我们回去一定会把这事向单位全体员工说的。而且还要把你们请到公司去开庆祝会,然后咱们下酒店。”我和同修异口同声说:“一切都免了吧!只要你们明白真相,能够得救。我们就非常的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