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绑架,患病女儿失去护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江西九江市庐山区大法学员殷进美,于2009年2月16日在五七二七厂遭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九江市看守所。她家有一个长期吃特级低保的有病的女儿急需她护理。

殷进美,女,56岁,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东城社区人。在修炼法轮功以前,身体体弱多病;炼功后身体变得健康,十三年来从未花过国家一分钱医药费。在修炼大法后,努力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她家住在原九江国棉二厂附近,长期在二厂农贸市场购买物品,菜场做买卖的人一致评价她人品好,守信誉、买东西从不让对方吃亏,别人多找了钱她马上退回给别人,菜场卖肉的多次在别人面前夸奖她说:“炼法轮功的人真好”。

殷进美2009年2月16日在五七二七厂给人讲真相,遭到五七二七厂派出所恶警涂大毛、黄川非法劫持并非法抄家。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违法,更不是犯罪。他们制作、散发有关法轮功资料是信仰自由和传播信仰的自由。劝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是公民对一个政党提出自己的看法,也是法律赋予他们思想自由的权利范畴,他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倾向,没有伤害其他人。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不针对人的思想。

一些正义律师们也正告那些侵犯公民权利的公职人员:“国家以人权为本,主权服务人权”,是人类颠扑不破的真理,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谁公然侵犯人权,谁就必然要付出高昂代价。他们呼吁:“尊重宪法、尊重人权,落实信仰自由原则,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还司法本来面目”

在此奉劝九江市庐山区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请你们一定了解法轮功真相、认识到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善待被非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尊重人权、尊重法律、敢于面对自己的良知,明辨善恶是非,立即无条件释放殷进美,为自己的将来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迫害相关单位:
五七二七厂(长化)派出所电话:0792-8352110
九江市庐山区公安分局电话:0792-8251045
九江市看守所办公室电话:0792-81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