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王义去成都市和盛镇看一朋友,被和盛镇派出所恶警强行绑架,非法抄家,送温江看守所非法关押20多天,勒索现金5千元才放。12月10日,又遭寿安派出所绑架强行关押15天。
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应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王义修炼法轮功,向他人传播大法真相、并没有触犯法律,是完全合法的。以前,王义身体不好,患有严重失眠症、胃病、腰椎盘突出、子宫肌瘤等多种疾病,到处寻医求治不见效。一九九八年三月,王义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师父教导的以“真、善、忍”为准则,修心向善做好人,身心不断净化。
2000年3月,王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41条规定,本着对人民政府的信任到北京上访,为她修炼的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这是宪法给予人民的权利,然而却遭到绑架关押45天,罚款6千3百元,经手人原通平镇治安室徐元洪没给任何手续。
2001年3月,寿安派出所警察瞿某伙同另一个人,到王义家问她还炼不炼功,王义说:我是修“真、善、忍”的,不说谎话,这么好的功法,咋不炼呢?警察说要炼就送去劳教。就这样被警察逼迫离家出走。
2001年7月,王义在都江堰市被都江堰市南桥派出所恶警绑架,强行非法押送四川资中楠木寺劳教一年零八个月。在非法劳教期间,恶警为了让王义放弃信仰,施以各种残酷迫害:罚站、电击、强行灌水不让解手,恶警唆使吸毒犯将王义衣服脱下擦地,不让睡觉,吃饭只给别人的三分之一,等等,受尽了非人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