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法庭非法庭审 正义律师公正辩护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二零零九年元月十五日,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冯峰、邓天玉进行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有: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公诉人杨新华、荆州市沙市区法院法官王斌和两名陪审员及若干法警。大法弟子家属请了三位北京律师为大法弟子辩护。

两位大法弟子冯峰、邓天玉在沙市区第一看守所被迫害六个多月,身体非常虚弱。冯峰现已被迫害成满头白发,下肢完全瘫痪不能自理。邓天玉右眼失明,左眼仅能见一点微光,并有眩晕症,站立困难。非法庭审于当日上午十时开始直到下午两点半结束,历时四个半小时。

三位律师都依据法律有关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江律师在一开庭时就指出:给邓天玉和冯峰戴手铐和穿囚犯的衣服是违法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法律上找不到任何×教的法律依据,信仰自由和传播信仰自由,都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江律师多次指出:法轮功学员无论做什么,即使他们发了真相资料和《九评》,也是在他们的信仰范围之内做的,他们是在揭露和制止迫害,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合法的。公诉人杨新华起诉两位当事人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是不能成立的。另一位律师说:法轮功的真、善、忍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份。

三位正义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在荆州市是头一回,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最后法庭审判长王斌宣布休庭等待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