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一、死刑犯每年能提供多少例器官?
二、器官配型问题
三、死刑犯人的数量
四、可供利用的死刑犯比例
五、2003年:器官移植市场“蘑菇云”的升起
六、2003-2006年:器官移植史上绝无仅有的市场
七、多余的器官从何而来?
八、活摘器官的演变过程
九、广义的死刑犯
十、“乞丐和流浪汉之死”揭示医生的道德底线
十一、更多证据
十二、关于中共对活摘器官指控的应对
十三、你能做什么?
附录
从1999年到2007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飞速发展。在2003年,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长。2003到2006年间在国际上掀起了到中国 的器官移植旅游热潮。中国一些医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短到不可思议的1-2周 (国外要等2-3年)。哪里来的这么多器官呢?
中共过去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说大部分器官来自死刑犯。
但是,死刑犯的器官能满足中国大陆2003-2006年间,器官移植数量的疯狂攀升吗?
2006年3月,知情人曝光出中国大陆发生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案,另一个器官来源浮出了水面。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一家美国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共)解释说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死刑犯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死刑犯的人数一定比认为的要高得多。”[1 ]2008年11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器官移植热的兴起与迫害法轮功几乎同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2]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09年度报告中指出,“未经允许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现,进一步引起了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可能存在虐杀的关注。”[3]
中共一方面如同过去否认使用死刑犯器官一样,否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另一方面又杜绝外界到大陆做任何独立的调查。我们看到,2003-2006年最高峰的中国器官移植市场具有人类器官移植历史上很多独一无二的特征。这是利用死刑犯器官很难实现和支撑起来的,而那几年又正是被指控大量发生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时期。
从2007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了对混乱的器官移植市场的大力整顿,出台移植条例,器官移植医院也从600多家缩减到160多家。中共的这些姿态受到了国际器官移植界的欢迎。但是,不管今天整顿后的器官市场如何,都不能成为隐瞒几年前那个混乱时期犯下的罪恶。在国际社会关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这个大背景下,中共把多年来坚决否认的盗用死刑犯器官之事推到前台,高调承认,动机如何,耐人寻味。会不会是想用一个罪恶去掩盖另一个更大的罪恶呢?
2009年11月加拿大Seraphim Editions出版社发行了新书《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作者是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该书公布了作者几年来调查收集到的大量翔实的关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活体摘取器官的证据。
本文是从另外的角度,针对中共把长期否认的盗取死刑犯器官推出来企图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进行了重点的分析。文章通过公开的数据和资料, 站在宏观的角度,估算出每年的死刑犯人数和被利用来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进而算出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把估算的数据跟历史数据比较,发现相当吻 合。我们的计算也表明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比2003-2006年期间突然增长的器官移植数量,说明光靠死刑犯的器官,远远 满足不了大陆移植市场。那几年其他已知的器官来源很少,多余的器官来自何处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给出了另一个解释。文章还分析了死刑犯器官的局限性,活 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特点,以及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演变过程。本文特别指出了2003-2006年高峰期的器官市场的不同寻常的特征,这些特征是死刑 犯器官很难解释的,而又恰恰符合活摘器官的模式。文章最后呼吁更多的知情者能提供线索,奉劝参与活摘器官者不再为中共守口如瓶,用良心和智慧讲出真相,减 轻甚至抵消过去有意无意间所犯下的罪恶。希望大家都来给中共施加压力,全面停止迫害法轮功,允许外界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进行独立调查,揭开历史上最 邪恶的一页。
注:本文选择2003-2006年作为分析的重点,是因为中共公开出来的数据显示出这几年器官移植数量有了突然性增长,并不说明迫害法轮功的其他年份就没有盗窃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只要迫害还在继续,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罪恶已经停止。
1、历史数据提供的参考
2000-2008年,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例?准确计算是不可能的,不过历史数据可以提供一个参考。我们把2000-2008年分成三个阶 段:2003年以前,2003-2006年之间以及2006年以后。2003-2006年是被怀疑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时期,不便考虑,我们来看看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情况。如果这几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比较稳定,我们就能以此推算在2003-2006年死刑犯能够提供 的器官数量,那么这几年多余器官的来源,就将成为一个严肃的问题。
按官方报道,2000-2008年器官来源的比例中,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比例逐年增加,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比例(不是数量)在减少,死亡自愿捐赠的仍然是微乎其微。1999年亲属间活体移植占2%,2004年是4%,[4] 2006年是15%,到了2008-2009年,据《中国日报》引述权威人士说法,有40%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60%多的器官来自死刑犯,而死亡自愿捐赠的从2003年到2009年只有130人。[5] 大陆《财经》杂志2005年第24期称中国“95%以上的供体是尸体,而尸体几乎全部来自死刑犯。”[6]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报导,“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7] 中国肝移植注册网站上列出的1999-2006年肝移植中活体移植的数量远远小于总量 (虽然是不完全统计,但相对比例具有参考价值),也说明活体的比例在2006年前非常小。[8]
中共官方提供的器官来源比例可以简单地用下图表示。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
根据上面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认为,在2000-2002年器官来源95%以上都是死刑犯,2008年的器官有60%左右来自死刑犯。以肾和肝为例,根据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提供的数据,2000-2002年每年有6000-6500例。[9] 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在2009年9月做客新华网时提供了一个2008年的数据,2008年“完成肝脏移植三千多例到四千例,肾脏移植六千多例”,[10] 那么,如果根据《中国日报》目前有65%的器官来自死囚的官方说法,2008年的死囚器官应该有5850到6500例。
也就是说,从2000-2002年和2008年的数据来看,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大概在6000-6500例上下,如下图所示。
但是,在2003-2006年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意外,器官移植数量大幅度上升(每年有1万2千到2万例,本文第五部分有详细说明)。显然,这是仅用死刑犯器官难以解释的。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经济学家托马斯•罗斯基(Thomas Rawski)曾对中国的GDP数字在2000年做过一项研究,根据中共公开出来的数据,发现1998-2000年三年间中国的GDP累计增长 24.7%,但与此同时,能源消费却下降12.8%,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从而认为中共的GDP存在造假。虽然罗斯基的这项研究 本身有很多争议,但是,却揭示出了一个重要现象,就是中共造假常常顾首不顾尾,如果对其数据相互之间内在关系进行一番推敲,很容易就让中共露出马脚。
同样,中共为了掩盖活摘器官之事,推出死刑犯是主要器官来源这件事情上,也犯了类似的错误。2003-2006年器官移植数量的飞速增加是大家有目共睹 的,但是,死刑犯能支撑起多大的市场份额,是可以用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估算的。我们下面的计算就证明死刑犯的器官数量远远满足不了2003-2006年 间的高增长。
2、“估算公式”提供的数量
在前面我们用历史数据给出了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的大概数量,在6000例左右。下面我们再用估算公式来计算一下,看看每年死刑犯到底能提供多少器官。相关的变量包括: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个人器官利用率
估算公式:
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肾和肝) =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X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X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X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由于中国器官移植专家提供数据时常常以肾和肝为例,我们在本文的估算和讨论中指的器官数量也只包括肾和肝,事实上其他大器官的移植数量相对很少,所以不会对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估算公式中变量的取值是根据很多公开资料设定的,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先用设定值做一个计算,看看结果如何。文章接下来有关于变量是如何设定的详细具体的解释。
我们在这里的计算中,设定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为10,000人,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为30%,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肾和肝)是3个,3个器官能同时都被利用的比率设定为75%。为了更有说服力,我们尽量采取变量可能范围内的上限数值,计算出 来的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应该有所高估。计算结果如下图所示。
我们的估算结果是,每年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差不多在6,750例(肾、肝)的水平。对比历史数据,有相当高的吻合性。我们在上一节提到,2000年到 2002年,还有2008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都在6000-6500例左右。我们的估算值有点偏高,如果扣除估算中变量取值尽量取上限的这个因素,我 们的估算还是比较合理的,基本符合历史数据。
当然,如何设定这些变量的数值,将是富有争议的话题。由于中共对真实数据的高度保密,我们的计算只是为了象征性地说明问题,不过,我们的估算的确说明了问 题。本文还有相当篇幅对各种器官来源的机制以及市场特征进行了分析,如果将各种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利用死刑犯器官的事情,我们就能较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器官移 植市场的全貌。
关于估算变量的说明
1)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一个死囚可以贡献2个肾脏和一个肝脏(这里只考虑肾和肝)。那么,是不是这3个器官都能用上呢?当然不是。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供体来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枪决,在没有器官共享网络的情况下,就算一个人有多种器官可利用,利用率也将大打折扣。“中国医药报”在“建立器官移植登记网络”一文说,由于没有器官移植登记网络,有的只拿了肾,白白浪费了许多器官。[11]
尽管如此,在前面的估算公式中我们还是假设死囚个人的器官利用率达到四分之三,为75%。
2)“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与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有人可能想了,为什么死刑犯人数设定为1万,而不是2万?为什么死刑犯被利用的比例取值30%,而不是50%,或者80%?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有详细说明。下面我们先讲一下器官移植的配型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是我们进行估算的一个技术上的基础。
器官移植遇到的挑战就是人体的免疫排斥反应。免疫排斥是人体的一种免疫机能,它像卫士一样,忠实地守卫着人体安全,决不允许“不明身份”的物质进入体内。 不论发现进入人体的是“客人”,还是“ 敌人”,它会尽一切努力“请”它们出去。比如,新肾虽然能够帮助患者解决排水、排毒等大问题,但在免疫排斥反应“心目中”,永远属于“客人”。
1、组织配型
器官配型是为了减少排斥反应。对配型而言,主要有下面几项。
1) 血型(ABO血型):以AB0血型完全相同者为好,至少能够相容,符合输血原则。
2)交叉配血试验 (cross-match test):是指用受血者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主试验)以及受血者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清(副试验)交叉。即使血型相同,肾移植手术前也必须进行交叉配型试验,只有当交叉配型实验结果阴性,才能避免超急性排斥反应的发生。
3)淋巴细胞毒性试验:必须阴性。细胞毒性试验是指受者的血清与供者淋巴细胞之间的配合,淋巴细胞毒试验的细胞杀伤率小于10%为阴性、10%-15%为弱阳性、大于15%为阳性。
4)选择性进行群体反应性抗体(PRA)检查。
5)HLA 配型: 要求有尽可能多的HLA位点相同。HLA 是指人类白细胞抗原系统(Human Leucocyte Antigen),它是人体生物学“身份证”,由父母遗传,能识别“自己”和“非己”,并通过免疫反应排除“非己”,从而保持个体完整性。子女与父母间的 HLA总有一半相同,兄弟姐妹间有1/4的机会可找到相同的HLA抗原。HLA能够反映接受器官移植的受者和提供移植器官的供者之间的组织相容性程度,与 器官移植术后的排斥反应密切相关,故又将HLA称为移植抗原。在非直系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几乎不可能发现HLA完全相同者,因此,一般非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的匹配程度都属于不完全匹配。“可允许的不相容匹配法则”法则规定,必须相配的位点包括10个Ⅰ类和5个Ⅱ类HLA位点,其余的位点均为“可允许的不相容 配型位点”。HLA是影响器官存活的主要因素。
2、HLA 配型几率
HLA分型有常见、少见、罕见之分,常见的HLA分型,在300-500人就可以找到相同者,少见的HLA分型可能是万分之一的机率,而罕见的就要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人群中寻找。[12]
从医学角度说,直系亲属之间完全配型的概率是50%,而两个亲属之外的人最终达到医学上的移植,完全配型的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的机会。
美国的“全国骨髓捐赠计划”(National Morrow Donor Program, www.marrow.org)网站上有提供一组有关HLA匹配的数据,大概4000个捐赠者中有200个成为潜在的供体,而在这200个潜在供体中,平 均4.5人才能匹配一个病人。如果以潜在供体来算匹配几率,大概是5%,要是以更准确的匹配要求来看,那就只有1%了。
免疫抑制剂的出现和大量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HLA不完全配型带来的排斥反应。肾移植需要的HLA配型, 共6个点,目前在中国大陆基本上患者要求的配型点都在4个点左右,配型点的多少,意味着移植后期,患者排斥的几率和用药的多少,最好的就是6个点全部配 对。 从媒体报道上看,大陆移植界提供的非直系亲属的配型几率大概在20%~30%之间。[13]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也说到这个比例在20%~30%之间。[14]
3、血型配型几率
中国人的血型分布比较复杂,如果按南北来分的话,下面列表显示的是以广东和北京为代表的ABO血型南北分布。[15] |
根据上面的数据,可以计算血型完全相同的概率。广东人是33%,北京人是28%。所以,可以大致认为,中国人血型完全匹配的几率在30%左右。
4、肝移植的配型要求
从免疫学角度看,肝具有“免疫特惠器官”的性质,供受者选配可以不如其地器官移植那么严格。肝移植供受者血型最好是同型,至少需符合输血原则,但是对淋巴 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要求不严格,临床上一般仍作细胞抗原(HLA)配型,但都不具有实际临床意义。不过,肝移植对供体还有一些非免疫学的要求:1)年轻, 年龄不宜超过50岁,为了有较好的肝再生能力和从热缺血损害中恢复的能力,供者越年轻越好;2)肝健康无病,HBSAg阴性,无各类活动性肝炎,也没有可 能累及肝的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3)没有结核病;4)非肿瘤患者;5)没有全身性明显的或潜在的感染或局部化脓性病灶;6)非长期休克后死亡 者,即要求临终前肝有足量的血流灌注;7)从肝体积来讲,要求供肝和受体肝大小相似而略小为适宜。
中国是肝炎病毒携带者多发区。乙肝治疗专家、南京市第二医院赵伟副院长在接受扬子晚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乙肝病毒在我国人群中的总感染率很高,约为57.6%,真正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1.2亿。16 卫生部2006年3月16日印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肝炎病毒携带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所以,肝移植虽然在HLA配型上要求不严格,但是,基于以上提到的诸多要求 ,肝脏供体在移植市场上的短缺现象仍然非常严重。
附录1给出了更多的关于器官移植的背景资料。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