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溪与法轮功人权律师下午向高检署递状,循刑事途径控告徐光春违反中华民国的「残害人群罪条例」,和民权公约中关于维护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权规定。
张清溪表示,二零零一年天安门法轮功学员自焚案是国际认定的造假新闻,当时担任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的徐光春不可能不知道。徐光春在担任河南省委书记时,继续执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
张清溪表示,上述残害人权的行为,是国际不能容许的,徐光春应该在台湾接受法律制裁。
张清溪呼吁台湾的行政尊重司法,希望台湾司法独立,趁徐光春在台期间尽速分案开庭,让国际的罪犯在台湾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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