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台湾《自由时报》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江泽民 |
拒回复将引渡受审
国家法庭法官莫雷诺是在对本案证据进行预审调查后,做出前述决定。法轮功委任律师伊格拉希亚斯说,如果这五人没有在六周内回复,将可能面临国际拘捕令。如果他们前往与西班牙签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将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审。
此案源自二零零四年法轮功向西班牙控告江泽民等人遭拒,二零零六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命莫雷诺针对此案进行调查。法官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起诉这五人,即允许各国法院对涉及违反人道和灭绝罪行者,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地在哪里,都有权予以起诉;起诉证据包括遭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杀害成员家属的书面或口头证词,以及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组织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报告。
遭起诉者除一九九九年下令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外,还包括时任大连市长、前商务部长薄熙来,主管全国秘密警察「六一零办公室」的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现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前中共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等人。这五人面临最高刑期二十年,外加对受害者的赔偿。
伊格拉希亚斯说,「西班牙法官这个历史性决定,意味着要把必须为残暴罪行负责的中共领导阶层绳之以法,现在又更进一步了。」今年五月西班牙法院也曾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调查中共镇压西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