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做事的基点要以法为师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师尊在讲法中经常强调让我们“以法为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每个人都要在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过程中走好修炼的路,从中树立自己的威德、走向圆满。个人认为走好以上每一步的根本保障就是真正的做到以法为师。

协调人做事时要注重引导大家以法为师。不能只是让大家向修的好或表现精進的同修学习。因为某个人在某方面修的好或表现的好,是因为他(她)按照在大法中证悟到的他(她)所在层次的法理去做,而达到了一部份法对他(她)的要求标准(并不是做的比法还好)。每个人的修炼路是不同的,同修之间很难参照,更不可简单的效仿表面形式,以法为师、真正提高心性才是关键。协调人不能只是简单的让大家向某一地区或某一个人学习,因为修的好的同修在没圆满之前也是有很多人心需要修去的。如果提出向某学法小组或某个人学习,就容易使被赞扬的同修生出欢喜心、自满心和在同修之上的心等。

师尊在讲法中告诉我们“所遇到的一切赞扬都是考验”(《精進要旨》〈修者自在其中〉)。作为同修,我们是没有权力去考验我们的同修的。过多的赞扬会给被赞扬的同修造成一个很大的考验。这一关可能并不是师父为同修修炼提高而安排的,而是赞扬别人的同修或协调人修炼中的不成熟造成的,那会给被赞扬的同修以后的修炼提高带来多少本不该出现的难度呢!同时也容易使一些学法不深的新学员对被赞扬的同修生出个人崇拜的心,学人不学法。给当地的正法形势带来波动,给当地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造成损失。

我地就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协调人多次在交流会上提出让大家向甲、乙两个村学法小组的大法弟子学习:如都达到两地的标准,就如何如何等……。过了一段时间,甲村七名同修到外地散发真相资料,有两人被邪恶绑架,给当地带来很大损失。

做协调人很难,特别是在大陆做协调人要承担很大的历史使命,要帮助同修更好的完成我们救度众生的史前大愿。个人认为只有引导大家多学法、学好法,在具体做事时要做到以法为师,对照大法去做,达到大法对我们所在层次的要求标准,才是做好协调人的根本保障。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认识,层次有限,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