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庭的裁定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下传票。法院通知书中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被告对此须四到六周内回应,并可能面对国际逮捕令。
西班牙国际法庭的这个裁定对国际社会和中国大陆都极富意义,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其他国家应协助将迫害凶手绳之以法
自二零零零年至今,以江泽民为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及其同伙,其中包括现任或前任的教育部、安全部等二十五名的中共官员,在全球四大洲三十多个国家被起诉;而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就有十八个,其中五个是民事诉讼,其余的是刑事诉讼。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令人发指、最违反人类道德、以及法义的、最严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这两个罪行被起诉,基本上是不能够给予所谓的豁免权的。
人权律师希望所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当这五名被告到该国出访时,将他们引渡到西班牙,接受正义的审判。而那些没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只要设有惩罚“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的法律,也都要惩治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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