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庭的裁定是国际司法的标杆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记者黄凯莉采访报道)对于西班牙国家法庭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其死党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头目,海外人权律师表示,这是一个最正义的决定,是国际司法界的标杆。

西班牙法庭的裁定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下传票。法院通知书中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被告对此须四到六周内回应,并可能面对国际逮捕令。

西班牙国际法庭的这个裁定对国际社会和中国大陆都极富意义,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其他国家应协助将迫害凶手绳之以法

自二零零零年至今,以江泽民为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及其同伙,其中包括现任或前任的教育部、安全部等二十五名的中共官员,在全球四大洲三十多个国家被起诉;而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就有十八个,其中五个是民事诉讼,其余的是刑事诉讼。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令人发指、最违反人类道德、以及法义的、最严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这两个罪行被起诉,基本上是不能够给予所谓的豁免权的。

人权律师希望所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当这五名被告到该国出访时,将他们引渡到西班牙,接受正义的审判。而那些没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只要设有惩罚“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的法律,也都要惩治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