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有时看到一些同修在写交流文章时,经常引用师父的讲法来对照自己的体悟,以此引起同修们的注意和重视。但是有些同修在引用师父的讲法时,有时由于引用的师父讲法的篇幅过长,有的在开头,有的在中间,有的在后面自行加上了省略号。这是随意改动法的行为,有时还会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曲解了师父的讲法。师父法中虽然有时出现省略号,那是师父讲法的需要。作为引用者无论何种原因改动大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形成书面内容,应该引起重视。以前对此编辑同修曾经提出过,看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天再重复一下此问题。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都是要留给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