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强奸案 刘范钦被酷刑致残已六年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明慧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大法弟子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二零零三年六月被绑架,邪党恶警将她酷刑致残,并非法判刑九年,关入重庆女子监狱四监区。而刘范钦至今生活无法自理。

刘范钦,女,今年五十八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被绑架、关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之后,刘范钦被恶警用车拖到另一黑窝专设的一间黑屋子里,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大队长文方火、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六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将她吊铐在墙壁窗户的外条横栏上,脚尖着地,腰部被顶着窗沿不得向后弯曲,三、四十个小时不让大小便,不让睡觉,稍一合眼,就遭恶徒拳打脚踢。就这样长时间的吊铐、牵拉、毒打,致使刘范钦双臂当即脱臼,骨头移位,双臂失去知觉,多次昏过去,恶警用冷水泼醒她,反复折磨。

后经重庆市骨科医院、西南医院、重医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诊断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对此医院提不出治疗恢复措施,医生束手无策,只是摇头叹息,认为上肢无望了,只能报废了。

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别人护理的人。此外,酷刑还造成刘范钦腰骶部损伤及后续影响。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

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长熊某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无理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同月,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然后一次又一次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

刘范钦被酷刑致残后,在看守所完全依靠别人全程护理和帮助维持生活(主要是自己花钱请别人帮助),两年多后能轻微少量动手。但是由于未经治疗的伤部承受不起上肢的运动和负荷,这仅有的轻微动手能力已经一步一步全部失去;同时引起肩关节错位变形,伤情越来越严重。发展到现在,刘范钦的上肢很轻微的一伸一动(如洗脸、漱口)都在牵拉伤处,加重伤情,目前她吃饭、喝水、穿衣、洗澡等等,无一能自理,并几次因伤情导致危险事故。

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