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了一个小卖点,附近住着一个在本地打工的外乡人,经常到卖点来,趁我不注意,不只一次拿卖点零钱,十元或者二十元。我发现后,虽然没有太在意,认为是以前我欠他的。但是从此对这人很厌烦。有一天晚上,我准备参加同修的切磋会,顺手把手电放在柜台上。又被这个外乡人在买完东西后顺便拿走了。我觉察后非常着急,因为不只是丢个手电,这天黑路远的我怎么到同修家去呀!心想这人太可气了,真是看我善良好欺负。
正想着,头脑里一个声音告诉我:“你是个修炼的人。”对呀,自己是修大法的,只因自己平时学法少,遇事想不起师父在《转法轮》中告诉我们的:“你就得向内去修,不能向外去找。”刚才只想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影响了自己的修炼了,这些为私为我的人心多强啊!竟然忘了作为大法修炼者,在任何环境下都要放下自我替别人着想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了。此时我想偷东西的人太可怜了。我要给他讲清真相,让他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从而得救。
当这个人再次来卖点时我就用平和的语气给他讲了,我在大法中理解的“善恶有报”和“失与得”的法理。并且给他讲了一个典故:从前,有姐妹俩住邻居。姐姐双目失明,妹妹用筛箩子从姐姐家借来小米,还时用筛箩子底还的。妹妹死后,托生个小鸡下蛋还她姐姐三年。还够的晚上,给姐姐拖个梦说:“筛箩帮借米,筛箩底还,托生小鸡还三年。”姐姐早晨发现家里的下蛋鸡死了。这个典故说明:天理是公平的,欠了别人的东西一定要还的。最后我告诉这人经常念“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好”会有个好的未来。我说这一番话的时候,这个外乡人表示接受并连连点头。
通过这件事情,我从内心感谢师父的苦心安排,使我更明白了一层法理,在修炼的这条路上,只有多学法,学好法,这样心里有法,才能在自己一思一念上发现为私为我的人心,并修去它。才能在一点一滴上做起,不执着自我,为他人着想。最后才能“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進要旨》〈佛性无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