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长期关押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知法犯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我们在此也正告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黄茹华的黄浦区的邪恶之徒,立即无条件放人,否则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悔恨。
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办公室:021--63280123*33000国保610:021--63280123*33296 承办人:郭炳千(读音),王主任地址:金陵东路174号 邮编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