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太太在我们社区的书架上放一本《转法轮》,希望给有缘人看。但不久我看到时,书上好几处都被人用铅笔划过了,我就把书拿回来,因为再放下去可能就被当作资源回收了。
此事给我很大的触动,我联想到平时在无意中,我是否曾经给大法书籍造成毁损的后果而不自知?回想起来,确实好几次有类似的情况,比如我的父亲生前精神状态不好,卫生习惯也很不好,跟他讲大法好,他也似懂非懂。我希望大法能改变他的状态,就给他一本《转法轮》并鼓励他看,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整本书都脏掉了。
我的岳父母住在南部,他们平时都在田里工作,很少接触书本。我和太太回去时教他们炼功,也放师父讲法录音带给他们听,可是总感觉他们并不很用心。我们还不死心,回北部前为了让他们熟悉五套功法,就留下一本《洪吟》让他们照着书本炼。但当我们下一次回南部时,书不但被划而且也撕破了。
我也想到两年前,我们到监狱洪法时,送给他们三十本《转法轮》,后来就没有再去了,这些书不知还在不在?我于是打电话给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科长,打过去时才知道科长已经换人了,新任科长表示他没有看过这些书,不过他答应找找看。结果他第二天打电话给我说书找不到,并且说可能已经被当作资源回收了。
当时,虽然对一百多名受刑人洪法,但感觉效果不是很好,也没有人表示要学,然而我们还是一厢情愿的送给他们三十本《转法轮》。想一想,所谓“资源回收”不就是纸张的再利用吗?那书不就毁掉了吗?如此的话,跟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毁书,有什么区别呢?
常人接触的都是常人的理,他们没有真正动念想学,对大法也没有一定的认识,就不知道珍惜法,而我们作为始作俑者,能没有责任吗?如果他们因毁书而被淘汰,我们是不是也要有很大的偿还呢?
这种象推销员一样送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一位同事曾经向我抱怨,他的主管不仅送他一本《转法轮》,还一直要他炼法轮功,让他觉的很困扰。这一位主管比我早得法,虽然本身不精進,但洪法很热心,也送出去许多书。我也是因为他的介绍才得法的,但他并没有送我书,只叫我自己去买,反而被他送书的人,很少有得法的。由此可见,得法和送书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交流这个问题时,有位协调人建议可以用借的方式,毕竟如果书还要归还,负有保管责任,就比较不会去污损。也有人说可以让对方自己去买,或者由我们帮他买,毕竟愿意花钱买书,多少有想学的念头,而且花了钱应该也会比较珍惜吧!
此外,有的同修对大法的书不太在意、随便放,久而久之书就变形或脏掉了。想一想,书上每个字的背后都有层层层层的佛道神,我们不严肃对待能行吗?
以上是个人体会,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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