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国贼”所需条件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在中共挑起的纽约法拉盛围攻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中,中共帮凶气急败坏之下用“卖国贼”来诬蔑无权无势的法轮功学员,很吓人啊。

“卖国贼”是什么呢?拿国和家作类比,“卖国贼”就好比“败家子”。

要当败家子,有两个条件,第一,这个人要拥有家产的支配权;第二,这个人不务正业,吃喝嫖赌,把家产给输掉了。具体的说,只有做东家的,或者是东家的后人,才有资格做“败家子”。在东家干活的长工,不管在外面讲了多少东家的“坏话”,是不会有人说他是“败家子”的,这不是大家不忍心,而是他实在是没条件做“败家子”。

同样,在当今的中国,“卖国贼”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也要有败家子的那两个条件。出卖领土,出卖资源,出卖主权,这些事关国家利益的大事,在现在的中国来说,什么人最有资格呢?只有垄断一切资源的中共及其利益集团。

大街上卖“茶叶蛋”的老阿姨,一不能跟外国签什么协议出让领土,二不能向外商收什么支票去卖矿山和地皮,三不能下命令调动什么军警去镇压同胞,你说老阿姨凭什么去当“卖国贼”?

长工曝光东家干的那些吃喝嫖赌的烂事,也许是丢了东家的丑,但是,那是东家自己干了丑事造成的。长工没有败谁的家,恰恰是吃喝嫖赌的东家在败自己的家。

法轮功学员向国际社会揭露中共对中国百姓的迫害,也最多是给中共(而不是中国)丢了丑了,而这个“丑”也正是中共自己干出来的。揭露中共,是为了中共不再做恶,是为了中国人民能不再遭受中共的伤害和损失,是真正的爱国者。说他们“卖国”?他们什么国家资源和主权也支配不了,能卖了哪个国呢?

在大陆民众中流传的那些发人深省的言论,比如:“把GDP留给中共,把财富带走”,“牺牲土地、资源、环境和后代的生存权利,为西方发达国家做贡献”等等,都是中共利益集团同海外势力勾结进行卖国的直接后果,更别提中共干的那些为了让外国元首说几句给自己脸上贴金的话,而不惜出卖国土和主权的丑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