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牙克石法轮功学员舒适在客车上被劫持关押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蒙古牙克石市法轮功学员舒适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伊敏—牙克石线客车上被恶人绑架,现被非法关在牙克石看守所。现其妻子无工作,家中孩子已面临失学。据悉,舒适现在正绝食抗议迫害

舒适原为伊敏煤电公司发电厂一名热工专业检修职工,毕业于哈尔滨电校(中专),二零零零年曾经被非法劳教三年。

下面是舒适向检察院的申诉。

牙克石检察院驻牙克石看守所检查室:

我,舒适,男,蒙古族,出生日期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基本状况)。现将有关情况向你们做一下陈述: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左右,当伊敏—牙克石线客车(汽车)行至牙克石客运站外,司机李志昌下车进客运站报站,司乘人员舒适(我)正在打扫卫生时,突然从下面上来两位身着便装的男子自称为牙市国保大队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开始对我进行全身搜身,当时扣下我的身份证。随后又对客车进行了搜查,在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我(舒适)与司机李志昌带到牙克石市公安局二楼西侧房间,分两个房间对我们二人进行分别讯问,当时,我又被搜身,还是在没有出示证件和说明的情况下,甚至拿走了我的腰带和其它一些物品。事后也没对物品进行登记。

随后,对我进行了讯问,慢慢的,我才知道,原来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据他们讲,接到黑报告,说有人在伊敏至牙克石线客车上进行散发光碟的事,而且事情涉嫌到法轮功内容,数量据他们讲(事后知道一位办案的人员名叫王国华),王国华讲有几十张,里面竟然还有三级片的内容(据说这都来自打黑报告人的笔录)

在随后对我的讯问中,办案人员王国华对我态度极其恶劣,多次用食指指节敲击我的额头,用各种方式进行谩骂和侮辱,以至我不得不规劝他,要他理智一点,不要冲动,要顾及到自己的警察身份,警察也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做出有损于警察形象的事来。经过我耐心规劝和调整彼此的节奏,他亦慢慢于疯狂的状态中,平复下来。

在第二天,王国华和董志又提审我一次,内容与上一次内容差不多,时间为三十日上午十时左右。在我提请要找一位律师帮助时,王国华竟然告诉我,说我没有权利请律师,按照正常讯问程序,在每一次讯问前,必须要给被讯问人看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告知书》,第一次讯问时,由于我根据此文中的相关权利维护自身权利时,王国华恼羞成怒,夺下此文,从此以后再也不给我看了。在第二次讯问时,由办案民警董志主问,王国华旁听,在董志要给我看,《告知书》时,王国华力主不允,所有这些都损害了我作为当事人的权益。

在这里,我陈述一下我的一些意见:

1,这是一起冤案,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具有唯一性,特指向我,只是由不知名人打黑报告,临时拼凑一些不足采信的所谓“证据”,都不足以采信,可以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我也确实什么也没有干。

2,怀疑打黑报告人可能和我或车主之间有些利益上的冲突,有可能是挟私报复。

3,办案人员王国华数次发表言论,并在我行使应有权利时,进行阻挠、谩骂和侮辱,多次对我进行诱供,多次发表言论说:“你已经不是人了,没有权利,你不是一个男人了,那个玩意已经不好使了,你媳妇还不知跟谁呢?把你押死里头才好呢!”

4,当我指问他,说:“你没有证据,而我什么也没干,对我不应该这样对待,应该早点澄清事实,还我自由。”这时,他(王国华)竟然说:“没有证据,我可以造出证据来。”(说这些话时,办案民警董志皆在场)

5,关于证据问题我提几个疑点:

(1)对于光碟的数量讲法不一:一说二、三张,一说三、五张,一说十几张。一个人的证言怎么会有这几种说法呢?

(2)对于光碟的内容讲法不一;一说有三级片内容(王国华说),一说里面是歌舞(董志说),那么我问打黑报告的人怎么说,还是打黑报告的人根本什么也没说。

(3)光碟来源问题,在牙克石现在可说遍地都是,随便在菜市场,街道,甚至是楼道里,自行车的车筐里都可以看到大量法轮功真相的传单、小册子,各种光碟,随便从哪都可以拿一张光碟,竟然还说里面有三级片的内容?

(4)名片,车上的名片从我手上过的名片都有四、五千张之多了,什么人都可以随便拿,王国华上车搜我身时,不也顺手拿了一张名片吗?难道真象他自己说的“没有证据,我可以造出证据来”?太缺德了吧?

综上所述,我感到我的生命、人身权利受到极大威胁,感到我的诉求无法得以伸张,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早日证实我的清白,还我自由。

舒适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