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情况的出现、后果、教训等,师尊曾多次提出过告诫,作为弟子一定要听师尊的警示,不可妄为。在引用师尊讲法时,实在拿不准的就不引用,直接谈体会。如果想引用,就要严肃对待,反复检查,直至无误,对此不可大意。其实,换个角度来讲。随意改动师尊的讲法不就是乱法吗?!维护大法的纯洁、纯正永远是弟子的本份和神圣职责。
【编注:在引用师父讲法时,我们不能擅自用省略号略去一些文字。另外,引文结束的那个标点符号也要引用,之后再加上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