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史晓春被再次非法劳教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鸡东县法轮功学员史晓春日前被当地恶警非法劳教。这是他第二次被劳教。

史晓春,男,四十八岁,高中文化,现住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八委。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史晓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鸣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史晓春因在广州参加法会而被绑架。二零零五年六月史晓春被邪党公安绑架后非法劳动教养二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史晓春家人和镇政府的人从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接回,到鸡东后,镇政府的恶人硬要史晓春到县“六一零”签字,也就是写 “保证书”,遭拒后 “六一零”恶人直接把史晓春劫持到看守所,连家都没让回。

史晓春家人去找县“六一零”要人,“六一零”推诿说是镇政府团委书记徐辉不同意放人,因为在长林子劳教所史晓春就没有写保证书,家人去看守所看人,只说了几句话,就被撵出来了,因为国保大队队长于洪军不允许家人随便说话。在家人多次强烈要求放人的情况下,鸡东县“六一零”逼迫家属签订不出走的保证才放人。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史晓春下午回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晚九点多,鸡东县第一派出所两恶警绑架了史晓春,恶警在家里抄走一本《九评共产党》和大法师父法像。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鸡东县公安局再次对史晓春非法劳教,家人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公安局不顾“劳动教养决定书”写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鸡西市人民政府或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明文规定,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在家属刚刚接到劳教决定书时就急急忙忙偷偷摸摸的把人送走,连家人都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