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权”大于法

——“四•二五”九周年感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现代文明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法治”,即法律大于权力。近来因为奥运火炬的事,一些生活在西方社会的中国人在西方国家举行游行集会,但是这样的“不稳定因素”并没有遭到西方政府的镇压,因为西方国家法律保障言论与集会自由,“法治”能够落到实处。

中国人可以在西方国家的首都集会,陈词激昂,甚至发表反对西方的言论,但是却不能在自己的国家里说真话、自由地发言与获取信息——言论和网络被死死的封锁,甚至连去自己国家的首都还要“暂住证”。

这样的差异说明了什么?说明中共的独裁专制,强权凌驾在法律之上。

在中国,没有真正的“法治”,党权大于法是不争的事实。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科痞何祚庥无理攻击法轮功而引发的万名法轮功学员中南海和平上访已经过去了九年了,这样的和平上访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中共后来却把人们说真话,依法和平理性的上访诬陷成“围攻政府”,作为非法发动迫害的借口。

现实中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共产党践踏法律,用强权打击人民,打击法轮功。反观这些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党权践踏法律的行为,把法轮功学员的合法行为进行诬蔑和歪曲,并且对人民进行愚民洗脑。

就象许多分析评论指出的那样,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里,不管当权者个人意愿如何,对于合法的事物都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打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中共以权代法,无法无天,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用强权、用一言堂的舆论把法轮功定为“非法”。

法轮功学员“四•二五”集体大上访是合法的,是和平理性的。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击是违法的,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