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审视断案文书即毕,准备呈文郡守,建议将李三斩首。
李三戴着刑具,站在大庾县衙厅堂之下,刚刚听完县令的宣判,忽然,阴云突来,雷电交加!轰然一响,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他当时脑子一片茫然。堂上的县令,吓得魂飞魄散。过了好一会儿,才清醒过来。县令看到:旁边的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已经被雷击死了;他露出的脊背上,有朱笔字写着:“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的字样。另外有十多个参与此案的吏员,他们头上的帽子或裹巾,都失去了。县令又问李三:“你刚才看见了什么?”李三说:“我当时脑子一片茫然,只看见长官您坐在帐子里,闭着眼睛。”
县令明白了: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自己是失于明察。他当即宣布:李三无罪,立刻释放。
(事据宋人洪迈《夷坚志》)
这正是:
人恶人怕,天不怕;
人善人欺,天不欺。
良善之人,神必佑;
陷害好人,神不许!
善恶有报,必兑现;
为期不远,别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