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退休新闻编辑黄贵仙及其子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黄贵仙,女,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都匀市人。贵州黔南电视台退休新闻编辑,住都匀市环东北路。由于修炼大法,八年来遭到恶党持续的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其共同修炼大法的在上大学的儿子也被非法劳教五年。目前,黄贵仙被“610办”逼迫,流离失所。

黄贵仙于97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不久,就深感无病一身轻、心胸开阔舒畅,并以平和的心态,兢兢业业奉献社会,做事替别人着想,深得同事信任。

同时,黄贵仙当时念高中的儿子黄磊亲眼见证大法使母亲发生的巨变。在为妈妈欣慰之余,也和一批学子进入大法中修炼,受益匪浅。他去掉许多陋习、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不赌、不粘烟酒、不自私、不争斗,总是笑眯眯善待一切,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从中学到大学都被师生选为学生干部,成了师生及亲友们喜爱的有口皆碑的好青年。

然而,江××却因私利,凌驾于宪法与民愿之上,设立“610”镇压机构实施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对法轮功采取:非法取缔、非法定性、非法司法解释、非法处罚等,导致了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了八年多的血腥镇压。江的恶行致使包括自诉人在内的数千万计的无辜好人受尽歧视、侮辱以及残酷迫害,身心遭到极大的伤害,甚至使许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被酷刑摧残致死。

以下是黄贵仙和儿子横遭迫害的部份事实。

一.黄贵仙进京上访遭迫害

自1999年7.20,黔南州610办和国安局就把黄贵仙列入其打压的黑名单,并不断进行骚扰,影响黄贵仙正常的生活与工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黄贵仙于2000年1月,以理性、平和的方式依法进京上访,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民意民情、澄清事实、为法轮功正名,并向中央信访办递交给江、朱的劝谏信。谁知此义举却遭致连续8年多的迫害。在京上访的过程中,被北京公安绑架、踢打成重伤。半年多才恢复。从北京公安转贵州驻京办事处后押回原籍,并直接押送都匀市看守所迫害。因不放弃修大法、并讲真相唤良知,被狱警酷刑摧残、戴重刑脚镣手铐,而且把手铐从脚镣下穿过,使身体不能直立、生活不能自理,并使迫害升级,软硬兼施:一面叫来亲友与领导劝说转化;另一面,换更酷的刑具“巴铐”。一戴上巴铐双手立即青紫、心脏猛跳、呼吸困难、几乎休克。但仍动摇不了黄贵仙坚信大法的心。由于不放弃修大法与写劝谏信,最后被送贵州省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

二.黄贵仙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期间受尽非人摧残

进省女所后,在新收队没几天,就被调严管大队严管车间做奴工活。狱警安排四名吸毒犯,每天24小时“包夹”,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中,受尽凌侮、欺辱,稍不留意就会招来打骂、罚军姿,甚至“五花大绑”、关禁闭等酷刑。并强迫参加超时超量奴工活,还被逼参加洗脑活动等。特别是因抵制2000年由中央司法部安排的到贵州搞诱逼法轮功学员“转化”阴谋活动,坚定维护宇宙真理,反对“转化”,而被列为重点严管打压的对象。同时,当地610办与国安派员胁迫对黄贵仙的“转化”迫害。历经两年多虐待、摧残,使黄贵仙肉体与精神严重受损,血压升高、心律紊乱、内脏失调,体重下降只有几十斤。但都动摇不了黄贵仙坚信大法的意志!

三.超期关押后被送黔南州洗脑班迫害

2000年元月,对黄贵仙非法劳教期已满,但因黄贵仙一直不“转化”而被超期关押,在黄贵仙抗议下,610办派员夜晚把黄贵仙秘密押送黔南州洗脑班继续迫害。610办与国安联合,从县级公检法系统调人、令电视台出资五千,并选党员陪教,对黄贵仙进行强势围攻、轰炸,还用“如不转化送劳改”,胁迫黄贵仙亲友,用亲情让黄贵仙放弃修大法。总之迫害者施尽招术无效后,才不得不结束持续了两年多的狱中迫害。

黄贵仙回家后,恶人继续对黄贵仙进行迫害:610办下令,不准安排黄贵仙的工作,并不经黄贵仙同意,给办了“内退”,工资被降级,被公安监控与骚扰,更何谈人权与人身自由,还强逼黄贵仙定时到单位去报道,才发放工资等。否则送洗脑班迫害。鉴此,黄贵仙被迫流离失所,生计被阻断(已连续四年多工资全部被扣发),没有人权与人身安全,在履险蹈危中艰难度日。

四.回单位办正式退休又陷囹圄

2004年2月,黄贵仙回单位所在地的当晚,被蹲坑公安闯进家中,不出示任何证,更说不出黄贵仙于何年何月何时犯何罪,四个公安野蛮扑上,暴力从五楼把黄贵仙拖上警车,根本不听黄贵仙讲真相。还给黄贵仙戴上背铐,对黄贵仙吼叫道:“我们是专政工具,执行江氏命令,镇压法轮功,不怕遭报,这几年为抓你母子俩,翻过几次车,今天落在我们手里,有你受的!”接着公安非法抄了黄贵仙家,抢走大法书和师父像片等。黄贵仙拼死相护,被几个公安猛拽、毒打耳光。

当晚就把黄贵仙非法押送都匀市看守所。所党务张指导员放出张着大红血口的警犬早已守候在大门口。面对在610唆使下,执法人员违宪对一个国家退休干部、堂堂修炼“真善忍”无辜公民非法的暴虐行为,在全盘否定迫害的同时仍善劝,希望他们千万不要对自己的良心、对好人犯罪。但张不但不听,还叫来七、八个牢犯围攻、对黄贵仙拳打脚踢,全身被毒打青紫、腿被踢伤,并戴上重刑脚镣手铐,逼黄贵仙穿囚服。黄贵仙坚决不穿。张指导一把将黄贵仙拽出牢号,叫来几个吸毒犯把黄贵仙拖进禁闭室酷刑折磨,黄贵仙绝食抗议暴行九天。张唆使刘狱医叫来十多个吸毒犯,把黄贵仙打倒在地,两个压腿、两个拽手、一个死卡住头,拿出胶管野蛮的从鼻子里猛插,顿时疼痛不已,鲜血涌出,恶心呕吐,几乎窒息。而且,强逼黄贵仙干奴工,被黄贵仙拒绝。

黄贵仙堂堂正正修“真善忍”遵纪守法的好人、在国家教育宣传位上辛勤耕耘三十多年的国家退休干部,何罪之有?却横遭本应秉公执法、以“保护民众人权、财产、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为职业道德的公安,出卖良知,肆无忌惮残害----“执法犯法、私闯民宅、造成人生伤害”(据有关法规此不法人员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使黄贵仙看不到一星半点“人权、生存权与和谐社会的影子。

鉴此,黄贵仙拿起笔向检察院、法院提起诉讼,强烈要求立即停止血腥迫害,无条件放黄贵仙回家。对黄贵仙正义诉讼,不但无任何法律程序的调查审理,还施以酷刑,并在违法关押三十天后,610令公安秘密把黄贵仙转押拘留所(含戒毒所),并唆使牢头狱霸对黄贵仙从肉体、精神、经济上进行长达七个月灭绝人性的摧残,使黄贵仙血压增高、便血、心律衰竭、生命垂危。

鉴此,黄贵仙第二次向检察院、法院投诉。而黄贵仙得到的回应较上次起诉更酷:610办进行“黑幕操作”、整理黑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判送黄贵仙到省女所劳教三年。并由党务人员张永泉指导员与610办主任罗忠福,两次送黄贵仙到省女所,欲置黄贵仙于死地。省女所见黄贵仙生命垂危,怕承担“人命案”而两次都拒收。610办主任罗忠福仍不甘心,把黄贵仙拉到省改法委,研究几个小时,谋划新的迫害方案,最后还是把黄贵仙送回拘留所。在返回的路上罗向其上司汇报道:“我这次没有搞定。!”

前两次迫害未果后,610办又施毒招,令贵州监狱(都匀剑江水泥厂)狱警酷刑威逼黄贵仙儿子黄磊“转化”,(黄磊于2003年2月被贵阳公安非法抓捕,并重判五年,送此监狱迫害),狱警王世军等将黄磊禁闭30天,不准睡觉、不准合眼、罚坐小凳、不准动、用小锤敲打腿胫。黄磊臀部坐烂,血肉脓粘在一起,疼痛不已,几次昏死。610办以此毒计摧残黄贵仙精神,逼黄贵仙就范。但修大法者是压不垮的。但对方还是不放人,接着又把黄贵仙押送到黔南州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里,无论对方如何软硬兼施、用尽招术仍不见效。才不得不于2004年11月30日,将长达九个月,对黄贵仙非人道的迫害收场,放黄贵仙回家。

但610派公安监控、蹲坑、骚扰、甚至非法拍照等、并剥夺黄贵仙探视儿子黄磊的权利。还非法克扣黄贵仙达半数的退休工资。鉴此,黄贵仙第三次对不法者提起诉讼。但当地无律师敢接案,说上级有令,法轮功案子不受理。

五:新一轮的迫害

2005年5月,610办企图绑架黄贵仙,送到黔南州洗脑班迫害,被黄贵仙全盘否定。未得逞后,又于2006年6月20日,610办主任苟德伟于上午,亲自带领公安绑架了梁正凤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并直接押送贵州省迫害法轮功集中营(贵阳烂泥沟洗脑班,至今,凡拒不“转化”的,已被非法关押近两年,仍不放人)迫害;下午,610办主任荀德伟,令电视台派人到黄贵仙家中,谎称台领导叫黄贵仙到台里去对工资。其迫害阴谋当即被识破,黄贵仙全盘予以否定。并为电视台着想:一则不让台领导参与对修大法人犯罪;二则不让台里再遭受经济损失。(台里曾被610办强令两次出资万元作为迫害经费。如按每月出资五千元算,截至目前,得给贵州省洗脑班,提供至少十万元作迫害经费,还得出人出车)。

黄贵仙被迫流离失所,再度陷入经济窘迫。但恶人并未善罢甘休,一面与贵州省洗脑集中营合谋,企图在黄贵仙住宅,蹲坑绑架再送洗脑班迫害;另一面,实施报复,在黄贵仙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三次私闯民宅,把铁门锯开、锁砸烂,全家翻个底朝天,一片狼藉,凡值钱的物品,被洗劫一空。更施毒招,自2006年7月至今,扣发黄贵仙的全部退休金,断黄贵仙母子生计。

黄贵仙儿子黄磊,因修炼“真善忍”大法,和黄贵仙进京上访的事,而被迫害与株连,自2000年起,在“610”策划下,省女所迫害法轮功的恶警顾新英与教育系统联手,自2000年起,就对黄磊进行迫害,先骚扰,接着拘留。2000年,被校保安,逼从教学楼跳下,造成重伤。

2002年,贵阳公安闯进贵州工业大学建筑学系教学楼,把正在听课的黄磊,在众目睽睽下,绑架送贵州省洗脑集中营迫害,(威逼“转化”,否则送劳教)。为抵制迫害,黄磊中途走脱。校方却因此,非法开除了黄磊的学籍,使孩子被迫流离失学,成了孤苦的流浪儿。一天在网吧上网时,被刑侦公安非法抓捕,关押在贵阳刑侦八楼上刑讯逼供,吊打六天六夜后,闯出虎口,被通缉。2003年,被公安追捕,从租房楼上跳下,昏迷三天、非法关押在贵阳看守所,后被非法重判劳改五年,送贵州监狱(都匀剑江水泥厂)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