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参与迫害大法者遭恶报事例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

  • 新疆参与迫害大法者遭恶报事例

  • 河北衡水靳东元迫害教育系统大法弟子,遭恶报

  • 新疆参与迫害大法者遭恶报事例

    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近年来,这种恶有恶报、现世现报的事情在新疆时有发生。

    新疆自治区原610办公室主任马鹏飞,不遗余力地为邪党卖命,积极组织举办多期所谓“自治区法制学习班”(即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从精神上和经济上进行迫害。“转化”的,他就给该学员单位出具证明恢复公职,不“转化”的,就进行经济迫害,即使是高级工程师也只能享受合同工或临时工待遇。他还常前往全疆各地、州、县(市)、劳教所、监狱等地“检查”对法轮功学员“转化”迫害情况,作恶多端。2003年夏,马鹏飞遭遇车祸,将腿摔断,住进医院。

    新疆自治区水利厅一名党员干部,曾将收缴的一大箱法轮大法的书籍、光盘和真相资料销毁。两个月后,就得了癌症。

    新疆自治区某医院保卫科的一名工作人员,面对一位曾被送进洗脑班却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恼羞成怒地摔本子,并煞有介事地喊道:“我看你根本就没有转化!”不久,他的孩子出生了,全家喜出望外。但是,好景不长,孩子就在一岁左右时,只因感冒而引起了脑瘫,让全家陷入了困境。

    该院医生还说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住在本院高干病房的癌症病人,大都是党员干部。

    其实,在“天灭中共,天佑中华”的今天,也不算是什么奇怪的现象。中共邪党杀人害命,无恶不做,本身就是一个大毒瘤。谁替他卖命,谁就会被这大毒瘤毒害,成为替罪羊和牺牲品。

    要想保住性命,得到健康的身体,给后代带来平安幸福,唯一的办法就是退出中共邪党!不要再为邪党卖命,更没有必要成为邪党的牺牲品。若能劝其亲朋好友退出邪党的“党、团、队”组织,那可是积了大德,会得到更大的福报!


    河北衡水靳东元迫害教育系统大法弟子,遭恶报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教育局法制科科长靳东元,多年来紧跟共产邪党参与迫害本区教育系统的大法弟子,遭恶报死亡。

    桃城区教育局法制科靳东元,四十二岁,原籍河北省景县龙华镇龙华村。死前任衡水市桃城区救生衣局法制科科长。此人道德败坏,欺压同事,勒索亲友,在前岳父的帮助下,爬上科长的职位,却在二零零七年抛弃前妻再婚。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此人更是紧随中共邪党,迫害教育系统的大法弟子,毒害广大中、小学生。特别是今年奥运“安保”期间,竟派专人到各中小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大会,宣读诋毁法轮功的文件。法轮功学员慈悲的给他讲真相,他却执迷不悟,最终给自己招来恶报。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早,靳东元突发性脑子出血猝死。此前没有病症。靳本人房子分给前妻,自己租房住,遗下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和怀孕四个多月的现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