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检法诬判宋爱昌 律师、亲友抗争(图)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无视石家庄市公安局伪造证据,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一审第三次非法开庭,诬判大法弟子宋爱昌三年徒刑。


大法弟子宋爱昌

目前,宋爱昌的代理律师已向相关部门投诉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司法鉴定文书,请求查处该支队长严重违法行为。

桥西区法院枉法诬判

大法弟子宋爱昌,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下班回家,在住宅楼下被中共警察绑架至今,已被非法关押一年零六个月了。在非法期间,宋爱昌遭恶警刑讯逼供,用皮带死命抽打脚心,致使他很长时间不能正常行走。

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恶警千方百计的罗织罪名,桥西区法院一审前后非法开庭三次。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前两次都被法院退侦补充所谓的证据。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还对宋爱昌家属说“没有证据,肯定放人”。可是在第三次非法开庭时,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竟伪造出一份所谓的《物品鉴定证明》,桥西区法院装聋作哑,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非法判了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

经过亲友和律师的不懈努力,先后多次上访,并发出十多封投诉控告信,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和超期关押的法官被调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被迫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

国保支队伪造司法文书

代理律师经审查原审案宗资料发现,原审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出具的《物品鉴定证明》。依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须有资质,并持有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方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及其工作人员均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其私自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属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侦查、起诉及审判。

宋爱昌的代理律师与国保支队电话联系,国保支队人员多次请示该支队支队长,支队长拒绝就该鉴定接待律师,也拒绝作出解释和纠正错误。

宋爱昌的代理律师遂向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立即纠正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十二月二日上午,宋爱昌的代理律师就石家庄市国保支队“弄虚作假 伪造司法鉴定文书”一事,准备与石家庄市国保支队沟通,但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信访办一姓杨的警察在得知是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后,便百般刁难,不予受理,声称凡是国保支队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内部有文件规定,信访办都不能受理。由此,信访办工作人员公然违背信访条例规定,不履行其职责,推卸责任,最后把律师支到值班室。门卫经请示领导后,便软磨硬泡,不予办理,一直拖延到中午下班,律师只好离去。

律师打通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推诿说让找办案单位,律师说:“是市国保支队出具的文件有问题,所以必须找你们,如不受理,我们就投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值班人员答应向领导汇报。律师几次打电话催问,答复是同样的,正向领导反映,再也没有了下文。律师便到市公安局督察科反映情况,电话说明情况后,督察处警察应付了事,让将投诉材料放在公安局大门内的举报信箱里。

纪检、法纪部门互相推诿

十二月二日下午,宋爱昌的代理律师就石家庄市国保支队“弄虚作假 伪造司法鉴定文书”向市检察院投诉。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得知是与法轮功有关的案件后,拒绝受理。在律师的强烈坚持下,不得已才打电话叫来法纪处的人员,将投诉材料转交给法纪处处长白文卿。

律师和家属再到省公安厅信访办投诉,信访办人员让到市公安局找纪检委的处长赵某,可市公安局控申处的警官杨某拒绝履行职责,阻挡家属跟纪检委电话联系。家属只好在省公安厅纪检接待日再次向省公安厅纪检委如实反映了情况,接待人员王年真欺骗家属,说什么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涉及国家机密如何如何,家属据理力争,指出伪造司法文书和保密无关。公安厅纪检接待人员只好为家属作了记录,并答应向上级反映。

十二月十五日, 家属给王年真打电话问询情况,王说:“第二天就把投诉材料交给林书记了,我们是代他们接访的。但他现在没有反馈意见,你等我们的电话吧。”家属说人在关押,心里非常着急,能否告知林书记的电话,以便直接了解情况。他表示“林书记没有说把电话给别人,不便给,有结果会通知的”。

家属又给石家庄市检察院法纪处处长白文卿打电话,白说:“材料我看了,公安的物品鉴定证明是否有问题不是我们监督的范围;但法院应对这样的证明是否采信作正确判断。如果一审采信不合理,二审会打回来的。还是找法院吧。”

修炼法轮功合法 迫害者有罪

石家庄市大法弟子宋爱昌,男,五十二岁,中电集团第十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曾任设备处和物资处处长等职务。宋爱昌自幼体弱多病,曾患有肺结核、慢性胃病和神经衰弱。宋爱昌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不仅身体健康了,道德也变得高尚了,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九八年南方发大水时,宋爱昌一次捐款一千八百元,是单位两千余人捐款最多的职工;今年汶川大地震,他被关押在看守所承受不白之冤时,还捐款一百元,相当于他三周的生活费用。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李和平律师在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王三英做无罪辩护的过程中,指出了一个让每个人都必须正视的事实:即使按中国现行法律来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而大连律师王永航更指出,对法轮功的打压违法,参与抓捕、看押、公诉、审判的公检法人员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诬判罪。

二战时期德国的希尔曼是个公务员,他没有参与制定法西斯的灭绝种族方针的制定,也没有去直接杀害人,但是他在向集中营输送人员的文件上签字,使这些被送到集中营的几百人被杀害。战后他因参与种族灭绝罪被严惩。

大法弟子宋爱昌已经被不明不白的被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一年半了,老父亲因此而忧愤离世,妻子女儿盼亲人团聚度日如年。中共的执法部门就这么伪造证据、推诿、欺骗、拖延至今没有结果。在此希望省公安厅纪检委、石家庄市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能秉公办事,依法处置石家庄市国保支队伪造司法文书一事,还大法弟子宋爱昌公道!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区号0311):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90号 邮编050000(槐安路高架桥东头,加油站南边)
总机查号台 86862114
督察处86863070
控申处86863386
国保支队 86863020
国保支队值班室031186862420,86863020
国保支队大队长邓方
国保支队警员王晓峰、李兴山

石家庄市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邮编050000
控申科张兰萍(女) 办87119498
法纪处处长白文卿(女) 办87119723、87119720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地址:石家庄新石北路166号 邮编050000
值班电话:83867000(可咨询其它相关电话)
刑二庭主管庭长张燕超 83867043、手机13315991032
刑二庭主审法官赵静 83867045
刑二庭内勤电话 83867002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 办85187186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 办85187158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 办85187153
主管法官裴卫华(女) 办85187159、手机13931888584
刑二庭 办85187151(可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石家庄市政法委:
(包庇桥西公安分局,阻挡左志刚被谋杀立案)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邮编050000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主任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吕军英 86686706
督办处王普 86686715
执法监督处长杨某 86686243

石家庄市政府: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常务副市长朱浩文
副市长马静 86688809
信访办 87852933

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
政法委
信访办
综治办 88606609
办公室 83021577
书记王某 83033924

石家庄邪党市委:
书记吴显国

河北省公安厅:
地址:中山西路469号 邮编050051
总机:85183399、83033941
书记俞定海
厅长刘玉顺
副厅长李力 83837898
副厅长曹爱平 83809999
副厅长马玉蝉
副厅长郑晓
政治部主任张士良
刑侦局局长魏晋虎
刑侦局副局长陈国平
投诉检查科 85183399转2020
纪检委举报电话 83033093
纪检委处长王年真 85183399转

河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
地址: 裕华西路120号 邮编050051(同法制日报社在一个大院)
电话: 85183399转

河北省高级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总机: 85186666
检察长江某(左志刚案负责督办)
检察长王其江
副检察长马达
副检察长陈晓颖
反渎局处长姚某 85186630(左志刚案负责督办)
反渎局副处长卢国君 85186630(左志刚案负责督办)
纪检主任王某(女) 85186458
法纪处:83022417
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技术处: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信访办:85186132
信访处:85186526

河北省政法委:
电话: 87907706、87907206
信访处85186157
信访处副处长张建旗

河北省纪检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2
监察厅
纠风室 85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