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农安县恶人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近日欲对韩希祥、李凤鸣、王秀平、张万军、赵玉书、齐云超等六名大法弟子进行非法审判。六名大法弟子中,张万军是2007年10月10日在家被绑架,齐云超是2008年8月4日在家被恶警围困两天被绑架,其他四位大法弟子均是2007年9月27日在家中被绑架。

经过核实调查农安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刚(已调走),赵喜超、国保大队队长唐克、高家店镇政府“610”(江氏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现在叫法制科)的刘发、派出所所长王凤堂多次迫害大法弟子。以下是对这几个人的公开起诉状。

被告:农安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刚、赵喜超、国保大队队长唐克、高家店镇政府“610”(现在叫法制科)的刘发、派出所所长王凤堂。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

诉讼请求:

1. 令被告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伤害,解除非法劳教、判刑、无条件释放。
2. 原告赔偿非法关押期的经济损失
3. 原告公开道歉
4. 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7年9月26日,原公安局局长徐刚、国保大队队长唐克和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公安局恶警来到高家店镇,在镇政府的刘发、派出所所长王凤堂带领下,对大法学员家进行非法抄家,在薛桂珍家抢走大法书,并把人绑架,由拘留所送到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在家人拿出两万多元赎金才放人。当时被绑架的有柴荣刚。恶警在韩喜祥家抢走大法书、电视、影碟机、卫星接收大锅和接收机、电脑、手机;在李凤鸣家抢走四千多元钱存折一个、电视、影碟机、卫星接收大锅和接收机、打印复印一体机;把韩喜祥、王秀平夫妻、李凤鸣、赵玉书夫妻非法绑架到农安县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现在还在农安县看守所进行迫害,一年多来不让见家人。在李凤鸣家抢走四千多元钱存折,家人去要给孩子上学用,国保大队的唐克无理不给。这是什么行为?这不是偷是什么?明目张胆的行窃,是一个人民警察的职权和行为吗?

2008年11月,农安县公安局恶警又来到高家店镇,在刘发、王凤堂和个乡村干部带领下,对大法学员家非法抄家、绑架,勒索钱财才把人放回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迫害大法弟子不遗余力,他们不计后果的恶行实有私利可图。

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这是邪恶江××集团扭曲人性的真实写照。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肉体、精神摧残的行为,是在逼好人说假话,将导致中华民族走向罪恶的深渊,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查罪,触犯第251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有信仰自由罪,触犯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讲大法真相都是合法的、符合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请问:究竟是谁在诽谤、造谣?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在犯罪迫害善良,乱抓无辜,天理何在?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没有犯罪,决不是犯人!他们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他们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如今他们身陷囹圄,完全是江泽民及其帮凶凌驾于宪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中共在奥运过后继续粉饰太平,继续愚弄百姓,背后在迫害法轮功。在中国发生的持续九年的非人迫害,中央把政府变成了黑社会团伙,把公、检、法、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这些制止犯罪的部门变成了直接对好人犯罪的黑窝,把本应维护正义的警察变成了罪犯。九年来,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其手段之残忍空前绝后!尽管中共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阻止法轮功学员对遭受酷刑折磨,被活体摘取器官等等罪行曝光,利用各种媒体不断地造谣、诬陷法轮功,混淆民众的视听,强迫司法界参与迫害,不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但九年来,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们和平理性地向全世界民众讲述被迫害真相,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法轮功真相,越来越多的人站到正义的一边。

法轮大法传出十几年,很多人心里明白,大法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80多个国家的人修炼大法,世界各国已相继成立了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们从小学习大法做好人,各国政府和机构给法轮大法的褒奖三千多项,还有很多政要和正义之士站出来为法轮功鸣冤。

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们自费印制真相资料,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就是为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让可贵的中国人知道法轮功真相,我们希望所有的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目前,江泽民、罗干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在几十个国家被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经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送上法庭,令其承担道德和法律的责任。

2002年6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的亿年藏字石上惊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三批专家小组实地考察得出结论:这六个字是自然形成的,无人工开凿痕迹。《九评共产党》一书带来了四千五百多万人的退党、团、队大潮,接连不断的天灾人祸和乱世败象也昭示着天灭中共的到来。

农安县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各案例均已收载于国际互联网,包括农安县各地区迫害法轮功责任人的名字都已上了恶人榜。

作为法官应依法断案,如果因为眼前的利益而依据上面命令和所谓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参与到迫害法轮功中,当历史开始对迫害者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法庭审理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签字,都将成为参与迫害的罪证。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要为自己负责。

善恶有报是真理,善待大法弟子,惩治恶警、恶人定有福报,希望法官能做出公正的抉择。

具状人:受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属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