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彬彬多年来遭受迫害 被剥夺工作权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我是黑龙江省大庆采油二场第六作业区三区五队的一名职工,名叫张彬彬,34岁。由于身患多种疾病,各种中西药、中成药吃了无数,始终不见效果,二零零一年走进法轮大法后,身体所有顽疾不翼而飞,身心愁苦烟消云散,各种药物远离了我,所以我坚信大法。

当人生道路刚从灰暗走向光明时,我所在的原单位南二一联合站的小队书记王美华让全队近百号人揭批法轮功,人人过筛子。因我要去北京告诉人们法轮功是高德大法,是被诬陷的,她把我调离变电所,去打扫队部公共厕所,顶着炎炎烈日除草,冬天一人清理整个院子厚厚积雪,清理淤泥,一天不停的擦双层两米多高的窗玻璃,和维修班男同事一起清除过滤缸里的又脏又黑的油污。只有吃午饭,才能休息那么几分钟时间。强迫看诬陷法轮功的影碟以及杂志上恶意攻击法轮功的胡言乱语。停发奖金一年(年底兑现钱我比别人少一半,与哺乳期上少半天班的女同事同一标准,而我的工作量是普通职工的3至4倍)。她曾多次在小队会上诬陷、诋毁法轮功。为达到进一步迫害我的目的,2002年8月把我调到偏远的井队——三区五队(现工作单位)。

在恶党“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恶毒政策下,我仍不计个人恩怨得失,更加珍惜生命,更加善待亲人、同事;对工作、对家庭更加尽心尽职,身体健康、心态祥和、对人坦诚。

2003年4月28日那天,不明真相的三区五队的原站长王英环(现在井组,是井长)、小队书记于长青等人将我举报,在原二场二矿经警队不法人员的参与下,二场图强派出所恶警,到我工作岗位未出示任何证件,穷凶极恶的将我劫持到二场派出所,对我无理、野蛮的扯拽、打骂、威逼、审讯,后在我背包中非法翻出家中钥匙,6、7人到我家非法抄家。当他们把我带下楼时,还互相告诫“小声点”。可见他们自知他们做的是根本见不得人的事。

而后他们把我转交乘风分局,由那里的警察车仁生、谢旭东把我非法送进大庆市看守所。我受尽酷刑,坐铁椅子二天二夜;看守所恶警指使刑事犯用号服不停抽打我,(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卖力,可获奖减期,否则受处罚),七、八个犯人将我按住,由看守所狱医齐红(此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从我的鼻腔插管灌食,插管拔出后鼻腔、口腔里都是血;犯人踢我的腰部,直踢到我呼吸困难;十来个犯人搂住我往身上踩踏,再突然往我腰部一坐;用手掐、拧我全身,使我全身成青紫色,头上是包,脚背上都是紫的;一矮个子姓李的男警长穿着警靴踢我的膝盖外侧,致使我的膝盖成茄子皮色,嘴角、眼角都是血……。

在这种状况下,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女)又把我劫持到独立屯拘留所(属让区管)关押了二十一天。这时我的体重已经由原来的130斤变成70来斤,骨瘦如柴,浑身抽动,有气无力,奄奄一息。

我被残酷的迫害给家人带来的极度痛苦与担忧不言而喻。一个遵纪守法、勤勤恳恳工作的好人就这样被非法劳教三年。后因不合格劳教所拒收,退回。

2005年4月,我去邻居家送水果,串门,被东湖分局警察车仁生等十来人抓到分局非法审讯。恶警逼迫我按手印,我不配合,被一年轻男恶警扯拽,将我手指甲掰的流血,手抽筋。恶警勒索我5000元钱。至今我前去索要六、七次,一直不予归还。

从2005年至2007年,我到单位要求上班,从三区五队书记于长青到六作业区张伟、经警队书记罗平、二厂稳定办主任陈培山等人,一再推说劳教没到期不能上班。其间我还自花路费坐车在队上工作半个月,却没领到一分钱。后来他们又推卸责任,让我找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回复说我已在家,工作和开工资的事不归他们管,是单位的事。我又找石油管理局稳定办王玉兵,他无理的又说是二厂的事。不只我去了一、二次,还有丈夫和我一同去找,车费共花去二、三百元,工作、工资却一无所获。

2007年4月,非法的所谓劳教期满,我又去单位要求上班,得到的答复和前面一样,三区五队于长青让我往上找;六作业区张伟仍无理推说要公安的说法。我到公安局已去了数次,他们说:法律规定劳教期满,自动解除劳教,属自由人。

早在全省劳教系统安全会议上就公布了司法[2001]058号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防范办等共同发出共五页的通知明确规定,法轮功练习者劳教人员的公职、学籍等问题,在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单位负责妥善安置,不再开除、辞退。然而二厂稳定办陈培山、六作业区张伟虽理屈词穷,却违法剥夺我的工作权利,不予安排我的工作。自2003年5月至今,近五年期间不给我一分工资,连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没有,让我毫无生活来源。请问:这是谁家的“和谐社会”?

天理昭昭,法网恢恢,望不明法轮大法真相而善念犹存的迫害参与者快快了解法轮功真相,不要参与对正义的迫害,迫害别人就等于害己。善恶有报是天理。请悬崖勒马,将功补过。也衷心希望你们珍惜自己的生命,摆放好自己的位置,为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