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拒绝认罪转化,遭受车轮战和变相肉刑虐待
董翠于2003年3月11日上午转至北京女子监狱三分监区。3月12日,监区长田凤清派恶警席学会负责“转化”董翠,帮教包夹有李小兵、章则琼、朱宝莲、李凤芹等,她们以“车轮战”日夜围攻,诬蔑董翠违反了国家法律,必须认罪转化。董翠反驳说讲真相没有违法,是政府违反宪法,于是她们强制董翠双盘,并捆绑其双手、双腿,通宵“熬鹰”熬她,不许睡觉,同时狡猾地欺骗董翠说,这不是体罚虐待,是“考验”她的盘腿能力,哄骗董翠配合她们对她的“考验”,如果董翠不配合,她们就说她不“忍”,董翠的善良与忍耐被她们利用来迫害。
由于不许上厕所,董翠只好绝食,而这竟被她们说成是“自伤自残”,有“自杀倾向”!“强制双盘”是李小兵、李小妹和靳红卫在监区长田凤清的指挥、暗示下研究出的虐待方法,她们阴毒地认为:强制人双腿盘坐这种方法不容易造成筋断骨折,没有外伤,符合所谓“不打骂体罚”,万一有问题,就说是法轮功学员自己想炼功造成的,是自伤自残。其实,这就是一种违反《刑法》的变相肉刑和变相体罚。
就这样,董翠在心理咨询室被虐待了七天。但在“帮教笔记”中,李小兵等却说这些天在给董翠“做思想工作”,并说她有“自杀倾向”。
二、只因内心仍坚信师父,遭受狱警指使怂恿犹大虐待致死
2003年3月17日,董翠已被逼写了所谓的认罪与“决裂”。18日早上,董翠向犹大李小兵表示,她仍坚信师父是神。晚上李小兵向恶警田凤清汇报董翠在内心深处还深信大法,正当田凤清犹豫之际,犹大李小妹在旁边说,看来需要加大压力,明天应该带下去,好好治治她,必须让她在内心完全放弃修炼法轮功。田凤清一听,便采纳了李小妹的意见。
第二天上午,田凤清将整治董翠的任务交给了恶警席学会,安排其到浴室教训董翠,之后便和副监区长殷翠兰去外面签订生产合同。中午12时,席学会召集了李小兵、李小妹等几个人到大教室,说:“董翠还是不行,一会儿给她带下去。”然后这些人分头去吃饭,董翠当时单独在心理咨询室吃饭。大约十分钟后,席学会、董晓庆(原三分监区恶警)带领李小兵、李小妹、靳红卫、朱淑贤,刘淑霞五人将董翠带下楼,为掩人耳目,经过岗亭时,恶警示意这几个人悄声下楼,没有按照惯例报数。下楼后将董翠带到锅炉房旁边的平房浴室内。
平房浴室远离监舍,与监舍隔一条路,没有监控。田凤清经常在这里用赤裸裸的暴力殴打折磨法轮功学员。离平房浴室大约几十米的高处,就有女监的警哨持枪站岗瞭望,从虐待开始到结束,恶警董晓庆在离门口三十米处一直站立值守。有人证实,教育科一男性瘦高个干警在比董晓庆稍远的地方来回巡视,他看起来非常清楚浴室发生着什么,其人待查。恶警席学会一直在浴室门口听动静,她偶尔进屋,进去也是很快就退出来。
把董翠带进屋后,这五个人开始轮番反复用鞋尖狠踢董翠膝盖以下的迎面骨。这又是李小妹、李小兵和勒红卫发明的折磨办法,她们认为迎面骨最硬,使劲踢也不容易骨折,不容易造成伤残,不会伤及大脑、心脏,没有生命危险,因为她们虐待董翠的目的并不是想把她打死打残,而是想用残忍的手段逼她到肉体承受的极限,让她痛不欲生,又求死无门,在难忍的极限中从内心深处放弃信仰。但踢到后来,其中一个参与者回忆说:“到后来就乱打了,都疯了!”
这几个人确实疯了一样,声称要考验董翠,疯狂地不管头脚,已是赶上哪儿就踢哪儿了。这期间,李小妹、靳红卫几次出来在门口向恶警席学会汇报进展,席学会叮嘱她们要掌握分寸,李小妹说“没事”。这些原本修真善忍的学员被女监“转化”得丧失了基本的善恶原则,没有一丝恻隐之心,完全变成了魔,变成了鬼。当董翠捂着腹部说疼痛时,这些人边打边说:“你骗人!”。她们对蜷曲在地上毫无反抗能力的董翠继续踢打,当董翠已无力叫出声音时,恶警席学会推门进来说:“差不多行了。”犯人靳红卫说:“不行,就该上层次了。”
随后董翠遭受了更残酷的折磨,后来她就没有声音了。李小兵停下来测了一下她的脉搏,发现有问题。此时大概是下午3:30左右。于是恶警将她拽起,她的头已完全耷拉在胸前,被硬架着往监舍走,在进入监舍楼大门时,董翠突然下坠,扶都扶不起来了,于是几个人将她抬回到心理咨询室,放在小床上。然后有人喂水(在浴室时董翠一直叫口渴,)。喝了几口水后,董翠突然腹部疼痛,于是恶警找来了当时负责三分监区的医生张晓,张晓立即测血压,然而已经没有血压了,大约几分钟后救护车迅速赶到。
在女监生产车间劳动的很多犯人透过窗户看到李小兵等抬着蒙布的担架向女监门口的救护车走去。到了遣送处医院,经检查后认定人已经死亡。
三、女监造假,将“草菅人命”说成是“自然死亡”
尽管在“死亡通知”的问题上,女监与遣送处发生磨擦,因为女监要求遣送处出具经抢救无效死亡证明,此举被遣送处拒绝了。但最后,女监极力周旋,遣送处还是协助女监做了伪证,出示了假诊断记录、假治疗方案、解剖证明等假证,使董翠的死亡看起来正常。但是无论怎样造假,董翠遍体鳞伤是无法抹掉的罪证。女监当时也心虚,准备了三套方案,以备检察院的调查。在三套方案中,由于共同的私利牵制,最后采取了所谓最有利于监狱大局的“稳妥”的方案:由席学会等恶警证明,董翠的“转化”是由干警做的,董翠身上的伤是她自己“自伤自残”的结果,董翠的尸体最后进行尸检,结论是肺血栓。田凤清、席学会又召集李小兵等人做了一份看护记录。看护记录写完后,根据要求又做了两次修改。并且在每次写好后,都故意弄旧崭新的笔记本。董翠3月19日死亡,5月17日才火化,两个月期间,检察院来过女监曾向李小兵等人了解情况。在检察院来之前,李小兵等几个做假记录的人都被反复叮嘱:不知董翠已经死亡的事情,只是听说董翠在19日前有过焦虑、不安等想“自杀”的情况,对内对外完全封锁消息。在一切程序“合法”,手续“齐备”的情况下,董翠就成了“正常死亡”。从此,从监狱管理局到女监自上而下统一口径:“董翠属于正常死亡”。当年,女监还对外谎报“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分监区的放风很长一段时间给取消了,恢复放风时也严禁学员间的正常交谈,干警经常在监控室观察学员动向,防止消息泄露。2004年,董翠的老乡在接见时与家属提到了董翠的死,于是整个三分监区开始严管,甚至在监舍里两个人也不可以低声交谈。法轮功学员许那因一直要写信揭发女监虐待董翠致死,被说成是“精神有问题”,不许说话,被严包严管,后来她被调离至一个没有“法轮功”的生产大队隔离。直到今天,李小兵、李小妹出监后,仍然恶意诋毁董翠,矢口抵赖女监对董翠的虐杀。女监就是这样通过造假,将“草菅人命”说成是“自然死亡”,并且打压讲出真相者,封锁一切真实消息。
四、以威逼利诱迫使家属放弃控告
董翠死后,其母连夜赶到北京女子监狱,看到尸体惨不忍睹,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双腿又肿又紫,膝盖以下满是紫色淤血,右肩处骨头和肌肉支离。于是董翠父母要求上诉,请求北京法律医疗鉴定中心验尸。4月14日化验结果出来,表明董翠确实是被殴打虐待致死。
面对化验结果北京女监只好承认他们“应负一定责任”,他们给董翠父母报销在北京的吃住费、医疗费(父亲有糖尿病),每天好吃好喝好招待,同时每天有何云等四名不同的干警给其父母做所谓的“思想工作”,向其施加压力。家属在北京停留的五十余日中,不断被胁迫撤回诉讼,但就是不见田凤清、席学会的人影。
后来女监高金收买,给其父母强行制定了“三不准”:
1、不准受当地法轮功学员“煽动”,不要接触任何法轮功学员;
2、不准向外透露、声张、宣讲有关部门所给的“家属安慰费”;
3、不准反悔再上诉,此事已到此结束。最后,董翠父母在压力下求告无门,只好接受现状,无奈离京。
五、董翠被虐致死是北京女子监狱和监管局从上而下的系统犯罪
董翠死后,监管局为了自身利益保护违法干警,对外没有公开处理干警。而女监内部,监狱长张书顺、周英推脱责任,说自己不知情,田凤清完全将责任推给了席学会,说事发当天席学会没有将情况及时汇报,甚至将责任算在李小兵、李小妹及靳红卫的头上。
实际上,董翠被虐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北京女子监狱和监管局从上而下的系统犯罪,总根源是中共恶党对整个国家司法系统的胁迫犯罪。
北京监管局副局长高建国,采用三个监狱(男监、女监、未成年管教所)互相攀比竞争的手段,将“转化法轮功”变成硬性指标,并以物质利益、晋级升职、旅游等诱惑调动监狱干警的积极性,多种办法奖励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女监监狱长张书顺、副监狱长周英将压力层层下压,三分监区长田凤清又将压力转给副监区长席学会及其他干警。干警挑选“积极靠拢政府”的犯人做帮教、包夹,利用她们直接“管理、管教、转化”法轮功学员,并且以参与迫害法轮功是否卖力为标准对帮教、包夹实行奖惩,甚至如果不下毒手,就会使人怀疑她们的立场问题,她们的个人利益就要受到损害,就不能继续被干警重用,她们的加分、减刑、接见次数、采买钱数等相关利益就会受损。李小兵、李小妹等这些被“转化”得完全丧失人性的犹大,之所以能充份领会干警意图,有恃无恐、不择手段地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因为有整个监狱为她们撑腰。
董翠被虐致死后,监狱还批准凶犯靳红卫享受放假回家的优待,这是监狱对“改造表现好的犯人”的特殊优待,名额寥寥可数。监狱对李小兵、李小妹等也给予减刑优惠。层层压力与利诱,促成了对董翠不断升级的迫害及最后的死亡。究其根本,董翠被虐致死是中共恶党胁迫整个国家司法、监管系统的集团犯罪!
监管局经常组织干警交流“转化法轮功”的经验,到2002年,女监三分监区已完备了一整套系统的虐待逼迫法轮功学员的方法,并经常向外地推广学习。董翠被虐致死的内幕详情说明,虐待是预谋的,蓄意的,根本不是事故。对董翠的车轮战“熬鹰”是女监对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折磨方法,而变相体罚、肉刑的具体手段则是女监精心研究出来的。李小妹就曾说,用皮带沾凉水打人会留下外伤,她甚至拿皮带试过效果,而“飞着”等体罚又不足以造成高强度的压力,比较之下,最后选择了“强制双盘”的方法,说想修炼就要接受她们的考验,把腿盘上,她们再强制把腿、手捆上,说是“帮助法轮功学员修炼”,甚至让被虐者感谢她们,何其荒唐卑鄙无耻!她们认为这种方法最符合监狱对外宣称的不打骂体罚的表面要求,也符合监管局的“转化”不许把人打伤打残的表面原则,这种虐待阴险、残忍、隐蔽。
三分监区的虐待方法得到了监狱狱政科、教育科的默认,监狱党委书记甚至多次夸田凤清有办法,有手腕、有魄力,胆子大。从11日到18日期间,董翠由于长时间绝食,加上被变相肉刑虐待,身体已十分虚弱,18日晚上,她吃了一点面条,19日又遭五个人的群殴暴打,故意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层层压力与利益诱惑,加上女监头目对干警违法行为的纵容与默许,一步步演变到董翠的惨死,女监的监察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早在2002年就有法轮功学员向监狱、监管局控告女监三分监区田凤清、席学会等人指使犯人殴打虐待的非法行为,并揭发了其隐蔽的虐待方法,然而控告信被女监非法扣压,女监不仅不调查、制止、惩治,反而对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这显然就是在包庇纵容犯罪。监狱的教育科、狱政科对迫害心知肚明,共同的利益使她们心照不宣,官官相护,只要不留下把柄,用副监狱长周英的话讲,“别让人抓个现形儿”,女监就为虐待迫害大开绿灯。女监的监察科形同虚设。在老女监,只有监舍和大教室有监控器,监控室统一设在二楼,由女监专人记录看管,所以董翠入监后被单独隔离关押在没有监控器的心理咨询室进行虐待,因为恶警们也害怕留下违法乱纪的罪证。监察巡查时,巡察者经常佯装不知发生什么。在最后迫害董翠致死的浴室现场,不仅没有监控器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现场周围反而有干警维护迫害现场,监督执行非法虐待任务。在所谓“中国人权最好时期”的中国北京“文明”监狱,“人民警察”就是这样持枪、持电棍监督执行对无辜人民的虐待!
六、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犯罪嫌疑人情况介绍
董翠被虐致死案的指使者、直接责任人:
田凤清,原女监三分监区区长,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策划人、主要责任人。曾因迫害法轮功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为追求“转化率”,指挥干警不择手段地迫害法轮功学员,指使、怂恿犯人虐待几十名法轮功学员。邪党将其利用后丑事败露,又成为邪党的替罪羊,现在下放到女监基建处,不再受重用。
席学会,原女监三监区副区长,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直接责任人,是虐待现场的总指挥。多次怂恿指使犯人虐待龚瑞平、赵志生、吴兰兰等多名法轮功学员,气焰嚣张,曾对赵志生说:“你永远不许把这件事(指虐待殴打赵志生)说出去。”现已调离到大兴西红门的司法所。
董晓庆,女监三分监区的干警,案发时值守在虐待现场门外。现在女监十区任职,仍然负责法轮功学员的“转化”。
周英,女监副监狱长。从2001年至今一直主抓“法轮功转化”,多次纵容女监干警的恶行,在董翠被虐致死案中,包庇干警,打压正当维权控告的法轮功学员,目前又在继续包庇恶警郑玉梅。对女监所有迫害法轮功事件负主要责任。
张书顺,女监监狱长,因董翠事件提前退休离任。对2003年前女监迫害法轮功事件负主要责任。
董翠被虐致死案的凶手:
李小妹,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策划人、主要凶手。已出监。在老女监的迫害下成为邪恶犹大,被恶警利用迫害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为谋取早日减刑及小利小惠,为恶警出谋划策,充当打手。伙同李小兵、靳红卫帮助恶警研究一整套狡猾的整治方法及变相肉刑,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及肉体,毁灭法轮功学员的正信与坚定。此人编造出一套荒唐可笑的歪理邪说,配合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即洗脑),并在邪恶歪理指导下,野蛮虐待殴打董翠等法轮功学员,她对大法、师父及法轮功学员犯下天大罪业。出监后,无丝毫愧疚,继续散布邪恶歪理,诋毁法轮功,诋毁明慧网,抵赖自己的犯罪事实,掩盖北京女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阻碍法轮功学员讲受迫害真相。
李小兵,董翠被虐致死案的主要凶手。已出监。在老女监的迫害下主动成为邪恶犹大,被恶警利用,一直在北京女子监狱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力,参与迫害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同李小妹一起,为谋取早日减刑及小利小惠,为恶警出谋划策,充当打手。伙同李小妹、靳红卫帮助恶警研究一整套狡猾的整治方法及变相肉刑,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及肉体,毁灭法轮功学员的正信与坚定,对大法、师父及法轮功学员犯下天大罪业。出监后,在个人的执著心驱使下,自欺欺人,抵赖自己的罪行,袒护女监犯罪事实,散布女监没有打人虐待人的信息,诋毁明慧网,阻碍法轮功学员讲受迫害真相。
靳红卫,经济型犯人,董翠被虐致死案的主要凶手。已出监。为了挣分减刑,被恶警利用,一直在北京女子监狱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帮凶,参与迫害数十名法轮功学员。因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功,连续多年在北京女监获“局嘉奖”及“劳动改造积极分子”,获大幅度减刑。出监详情待追查。
朱淑贤,曾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成为邪恶犹大后多次参与北京女监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现场打手。已出监,详情待查。
刘淑霞,曾是法轮功学员,曾遭受女监非人的迫害。后被李小兵哄骗成为邪恶犹大。被恶警利用,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董翠被虐致死案的现场打手。已出监,详情待查。
按照中国法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警察管制下的犯人行凶,警察负有法律责任。
“追查国际”已将董翠被虐致死案列入追查案例,并将田凤清、席学会、周英等列入追查人名单,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最终将依据《国际法》、中国《刑法》,对犯罪人绳之以法,还中国社会以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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