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宁夏灵武市大法弟子钞志明的控诉状。
控告人:钞志明
被控告人:
银川市:
李存:男,李存原任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迫害后任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支队队长
靳春花:女,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610副主任
张安忠: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吴昊:现宁夏公安厅
灵武市:
马应龙:男,灵武市公安局政委、610主任
李明:男,灵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强:男,灵武市公安局局长局政保大队教导员
张占林:男、灵武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已退休
杨玉风:男、灵武市公安局恶警、政保科科长
马跃林:男,灵武农场派出所原所长
控告事项:
(一)申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六一零”和公安局李存、靳春花、张安忠、吴昊、马应龙、李明、杨玉强、张占林、杨玉风、马跃林提起公诉,并立即依法逮捕。
(二)申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六一零”李存等十人践踏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带人到我家翻墙越院砸坏门窗,抓人、抄家、毁坏财产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二万元。
(三)由于“六一零”几年来的不断迫害,我被迫害致残,妻子朱秀英被迫害含冤离世。
事实和理由:
自我们老俩口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非常大。中共恶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镇压法轮功开始,我们全家遭受了银川市六一零、公安局、灵武市六一零、公安局对我们进行的非法抓捕、罚款、抄家、毁坏财产,直至使我们老俩口一个被迫害致残,一个被迫害含冤离世。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被灵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至二零零一年五月,恶警先后两次非法抄家,将大法书籍、炼功挂像、坐垫等物品抢走;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赴京上访为大法讨回公道,回来后被恶警马跃林非法关押在灵武农场派出所一夜,又被灵武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公安恶警及610先后来六次非法闯入我家进行骚扰,我被迫流离失所,后辗转来到陕西榆林市。当时我和外甥合办私人铝合金企业,代外甥负责法人代表,年产值七千万元左右,事业蒸蒸日上。此时灵武市恶警因找不到我,就通知榆林市恶警协助迫害。榆林市恶警派出四五名警察开始在厂子里、亲戚朋友家大面积的迫害。由于恶警的迫害,企业遇到很大的危机:榆林市质量监督局以此借口封存工厂材料,银行拒绝贷款,用户退订货合同。一时间工厂效益急剧下降,人心惶惶,致使工厂的联营受到惨重的损失。我只好终止和外甥的合作,个人受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年末我被迫从榆林返回至灵武,灵武市恶警由此开始用各种借口对我和家人进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由于不断的骚扰、迫害,老伴朱秀英精神压力过大旧疾复发,糖尿病并发症使腿部病变、坏死。我在陪同老伴住院治疗期间,警察仍在不停骚扰,甚至在老伴朱秀英的病情急剧恶化被迫截肢的情况下,灵武市公安局政委、610主任马应龙,灵武市公安局政保科指导员杨玉强,灵武农场派出所所长马跃林闯进医院病房欲将我无理绑架。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被恶警无理绑架至看守所,主要行凶者是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政保科的指导员杨玉强,政保科科长张占林(已退休)。恶警杨玉强恶狠狠的对我说:“看你还炼不炼法轮功。”由于恶警的迫害,我又一次旧病复发,严重的半身不遂,住院期间老伴拖着病残的身体照料我,身心受累,身体严重受挫。共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身体尚未完全恢复,恶警又开始新的迫害,中秋节前一天大家都在为过节而忙碌时,小女儿带着一岁八个月的孩子看望我和老伴,这时以恶警李明、灵武农场派出所马跃林、保卫科曹居祥为首十余人闯入我家,全然不顾我的老伴病情的恶化,生活不能自理的状况,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将我绑架至劳教所,同时为了挟持我,将我的小女儿绑架,把她的孩子挟持到公安局的大厅里无人问津,整个空荡的大厅里只有孩子凄惨的哭叫声:“妈妈,妈妈……。”而我由于不停的喊“法轮大法好”,劳教所一个姓吴的恶警将我双手斜铐在高低床上,不能睡不能站,致使我说话迟钝,右半身严重损伤。
残酷的迫害和巨大的精神压力使我的旧疾——脑血栓在劳教所复发,半身再次瘫痪,劳教所害怕承担责任,在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后不得不将我送回家中。而此时的我病情已经恶化至手脚麻木、大小便失禁、身体消瘦,血压高达240-250。即使这样公安恶警仍不放过我们,又先后四次上门非法抄家。更为恶毒的是恶警还四处造谣说:法轮功不让学员看病,是公安派车将我们夫妇二人送到医院的,等等。
二零零三年六月初,银川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李存、610副主任靳春花、副支队长张安忠、吴昊等人,追踪大法学员张四喜夫妇(张四喜已迫害致死)并指挥一帮恶警翻墙进入我家中,恶警吴昊冲入厨房,拉倒了正在做饭的老伴朱秀英,并强行拖拽数米当场将她的胳膊扭断。我的脑血栓当时再次复发。恶警大肆进行抄家,当时劫走手机两部,小灵通一部,台式电脑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三台、录像机一台以及儿子在家中保险箱内存放数目不详的现金和其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近六万元。
老伴朱秀英胳膊被拧断后,被送往灵武市医院急救,由于糖尿病复发,受伤部位难以愈合,前后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为要求责赔偿医药费,我们老俩口拖着病残的身体分别找到灵武市公安局和银川市公安局,负责人及肇事恶警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恶言恶语相威胁。灵武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某恶狠狠的说:“看你们还炼不炼法轮功了!”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银川恶警李存带领八九名恶警再次翻墙而入,将屋门锁砸开,多个房门撞坏,强行进入我家,不顾老俩口在床上养病,又一次进行抄家。他们以上网为由,强行将一台同方电脑抄走。
二零零四年夏季,灵武市公安局恶警政保科科长杨玉风,为了给恶党立功在我家蹲坑,一天我出门刚下车杨玉风和农场保卫科副科长曹居祥拦路抢劫,抢走电脑硬盘一个价值六百元(硬盘里有恶警迫害我的起诉书原稿),当天,恶警灵武公安局政委马应龙,政保科指导员杨玉强闯入我家说硬盘里有大法真相资料,并以此为借口将硬盘没收。
七年多里,我们夫妇被迫害所花医疗费及被抄家物品价值合计近十二万元。
多次的迫害使我们夫妇俩身心备受摧残。老伴朱秀英在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继续恶化、胳膊伤口不能愈合的情况下,又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完全失去了活动能力,瘫痪在床,大小便不能自理,又一次住院花去一万多元,病情仍无好转,最终老伴朱秀英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零五年腊月二十七)含冤而终。
老伴的去世让我痛心疾首,使我原本受害的身体雪上加霜,半身不遂,语言受限,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我搬到灵武住,希望生活上能有人帮,可是邪恶却变本加厉的追随至此。二零零六年六月灵武市城镇派出所两名恶警闯入我住处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我按倒在沙发上不让动,并口出恶言:“你这个老东西,顽固的法轮功,不许动弹”。随即打电话通知保卫科指导员杨玉强,科长杨玉风来我家抄家,通知我儿子电脑封存,由于我强力制止迫害,邪恶未得逞,只是借机抢走两个移动硬盘,退党资料数份,我被迫又搬回农场。
首先说明的是:“六一零”恐怖组织完全是一个由中共恶党邪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正当的政府机构和非正当的法律专职机构,是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人员合法权利的非法组织。因为这个组织的非法性,所以也决定了李存、马应龙等对法轮功人员所实施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非法的、犯罪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剥夺公民信仰罪。
控告人认为,我们信仰的“真、善、忍”法轮大法对国家、对人民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不仅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而且使人类道德得到回升,所以,李存等人迫害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是有罪的。
(二)、侵犯名誉权罪
我们修炼“真、善、忍”守德、守法做好人,我们的行为是最正的。真正的邪教是迫害法轮功人权的“六一零”非法组织,李存等十人的行为才是最邪的。他们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因此,李存等十人必须通过媒体公开向我们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三)、非法抓捕罪。
由于“六一零”李存等十人以我们信仰“真、善、忍”为借口,而多次对我们全家非法抓捕,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给我们全家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使我们全家时刻处于恐惧状态之中。
(四)、私闯民宅、毁坏财产罪。
“六一零”李存等十人私闯我家民宅、毁坏我家财产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流氓、暴徒、强盗行为。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未通知本人翻墙入院,乱翻乱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低十二万元。
(五)、危害社会治安罪
“六一零”李存等十人对法轮功人员进行迫害、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勒索钱财、路途拦截、打、砸、抢,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包括我们全家在内的所有法轮功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李存他们说法轮功人员妨碍了社会秩序,但是,在这几年的被迫害中,我们依然以“真、善、忍”为标准,就象我们李老师说的那样:“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从来没有干过翻墙越院、打、砸、抢等流氓土匪勾当。李存他们才是真正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本原因所在。
这几年因不断遭受邪教“六一零”的非法迫害,这几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十二万元。同时对我们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伤害,因此,李存应赔偿控告人五十万元。加上财产损失十二万元,共计六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事实,申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存的犯罪行为给以严惩,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六十五万元,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钞志明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