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已近70岁的人了。2000年清明节时我去涞水县政府证实大法,被涞水县610指使110恶警非法将我绑架到拘留所关押6天后送到涞水县恶党党校残酷迫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委的邪恶之徒在孙贵杰的指使下对我们施以酷刑,他们用麻绳蘸水后抽打我们,用胶皮棒、电线拧成的鞭子、镐柄、铁锨柄、板凳腿、对我们肉体酷刑迫害。我被非法关押后又罚款3300元。参与迫害的还有:赵各庄镇书记贾永宝、杨秀华、张秀山等。
2001年七月赵各庄恶党政府及派出所的邪恶之徒把我绑架,在赵各庄镇大院内铐了我一天,罚款200元,派出所姓仁的一个人接的款,没开收据。参与迫害的还有山里板城村书记孟兆宪、孟庆伟,这次抄走我的大法书籍《转法轮》。
2006年8月31日我与同修去其中口地区散发真相资料,被其中口派出所非法跟踪、绑架,第二天被转到涞水县公安局迫害,把我非法关进拘留所,我坚信我修真善忍没有错,犯法的不是我,是抓我的人。我不配合他们,不吃也不喝,2006年9月4号他们打电话叫村干部及家人来接我,虽然我没吃没喝但还是被勒索150元伙食费、300元药费、140元路费才回到家。
我被其中口派出所绑架后的第二天,赵各庄镇恶政府邪恶之徒及派出所的恶警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讲法磁带2盘、炼功带1盘、充电器一个、全部大法书籍、录音机、大提包一个、充电手电筒、共计损失700元。
自1999年7.20至2006年9月我被罚款4190元,我已是近70岁的人了,这4190元对我来说已是倾家荡产了,以上被抄的物品就是我家最值钱的所有物品。我被迫害的虽然生活清苦,但我有健康的身体,清醒的大脑,我还要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大法、大法弟子的人,赶快停止一切迫害行为,大法慈悲众生还在给你们机会,你发出的好与坏的一念也会定下你自己的未来,珍惜吧!大法的慈悲、大法弟子的付出是想把你留下来,把未来的美好送给你!
北京是人人都可以去的地方,它不仅仅是五千年文明大国之都,在那里还专职设置为民伸冤的信访办,本应是伸冤、公正、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1999年7.20我和几位同修去北京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一句真话,走在半路上被几名恶警拦住,被带上警车,强行拉到涞水县拘留所,拘留三天后被勒索200元现金,又被带到明义乡恶党政府再次被勒索200元。
2000年我们刚到北京就被便衣警察抓到拘留所,后被转到保定办事处,又被押回涞水拘留所,在警车上不断的被恶警辱骂。到了拘留所,他们把我和另一同修分开,双手反铐在背后,遭到恶警的毒打,乡政府的屈树敏更是无法无天,对大法弟子说打就打,在被非法关押的几天里总是遭到毒打,最后被罚款2000元,带回乡政府后又被罚款2000元,无故被扣押20天,经大队干部担保才被释放回家。
回到家一看,家里被抄的干干净净,三轮车、电扇、彩电、录音机、手电筒、打井的水泵、水管、绳子、电线、几套被褥、布料、一只羊、铁锨、大米、鸡蛋、花生种子、花生等全部被抢劫,正在吃奶的小猪也被他们残忍的踢死、拿不走的他们就砸的砸,摔的摔,从这以后每年都不时的遭到明义乡恶党政府的骚扰。哪里还有正常的生活,还有一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乃至做人的尊严?翻遍所有的宪法,问到所有的律师都不知我们犯的哪条法律,在不许我们上诉、不许说实话、不许任何一个律师辩护的情况下,非法不知重判了多少法轮功学员,他们无处伸冤,无人敢说公道话,在面对不违犯任何一条法律的情况下,我想问大家这是什么人的天下,法律又给谁定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明义乡恶人的罪刑,追回上诉者一切经济损失,精神赔偿,恢复名誉,追究执法犯法者全部法律责任,并绳之以法。
我们在2000年清明节去涞水县政府证实大法,为师父和大法鸣冤,被县委610指使110恶警将我们四人绑架到涞水县公安局,铐在公安局大院的水泥柱子上,反铐长达三个多小时。之后我们又被转到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三天三夜。四月七日被绑架到涞水县恶党党校迫害约十三天,被涞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和610邪恶组织和他们雇佣的武警地方流氓恶徒非法使用麻绳捆绑,并用麻绳蘸水狠命抽打,强迫跪在水泥碎块儿上。主要迫害单位有县委政府、镇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610邪恶组织,县委政府勒索钱2300元,镇政府勒索1000元,共计3300元,在涞水县恶党党校邪恶之徒逼迫我们写所谓的保证书,赵各庄参与迫害的有贾永宝、杨秀华、李振生、张秀山。
2000年7月20日赵各庄镇恶党政府邪恶之徒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公开其身份,又把我非法抓到赵各庄恶党政府,非法关押三天三夜,并强迫我照相、按手印说是上网。参与迫害的有贾永宝(赵各庄镇书记)、李振生、甄占江、赵文宗、张秀山、杨秀华、刘兴月等。
2001年腊月二十七晚11点至12点左右,赵各庄镇恶党政府的邪恶之徒以李振生为首的方有武等10多个人,翻墙入院闯进我的屋内,不由分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我家乱翻一气,抄走大法书籍《长春辅导员讲法》一本,《经文》一本,炼功带一盘。四个邪恶之徒把我按在炕上将我反铐,不让我穿鞋袜,光着脚被两个恶徒拖拉到大队办公室门口,约500米远,把我塞到车里绑架到镇政府,李振生、方有武用铁链条没命的抽打,还用烟头、香火烧我的面部,当下就被烫起血泡。迫害一夜后由村干部李桂生伙同赵各庄镇政府邪恶之徒逼迫家人交保证金1000元,强迫家人写“保证书”才允许家人把我接回。
2002年农历九月三十日夜里11点多,赵各庄镇李振生、李银、方有武等10多个人又来到我家,翻墙入院,门口留三四个人守着,其余七八个恶徒闯进屋里,非法乱翻一气后将我绑架到赵各庄镇派出所。一同被抓的还有孟宪彬、刘志平。第二天早上七点多我们被非法送到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被关押30天后恶人要家人拿660元钱,并强迫李志金代写“保证书”我才回到家中。
2003年四月初九上午11点,我与家人刚从地里回来,七八个穿黑衣带白口罩的人进门用手铐铐上我就往外拖,把我绑架到赵各庄镇政府非法关押,并向我的女儿勒索现金3000元,逼迫我的女儿写“保证书”。参与迫害的赵各庄派出所所长:赵文宗,勾宪社、村长李桂生。
2005年7月28日夜里九点多,赵各庄镇邪恶与派出所的邪恶之徒7、8个人闯进我家,一通乱翻将我家的大录音机、炼功带、我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等全部抢劫走。带队参与此次迫害的是:村书记曹继青,村委委员刘书铁,我共损失380多元
2006年8月31日8点多我与曹庆梅、孟祥春去其中口地区散发真相资料,被其中口乡派出所恶警跟踪抓捕,我们三人被其中口派出所迫害一夜后非法送涞水县拘留所关押。在我被涞水县拘留所非法关押第八天时,我被两个恶警押着送保定劳教所,因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我又被转涞水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被家人接回。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于2006年9月1日下午2点多,赵各庄镇派出所的恶警及恶人,闯进我家非法抄我的家,抄走21寸彩电、奇声VCD、7英寸黑白电视一台、小VCD一台、录音机一台、罗盘40个、中型录音机一台、我师父讲法两套、讲法光盘一套、新唐人晚会光盘两套、大法书籍、录音机喇叭两个、耳机两个、洗衣机罩一个、护身符、师尊法像、九评光盘2套、交拘留所探视费400元(不交不让见人),接人来回费用200元,此次共损失现金:2805元。
自1999年7.20至2006年我被非法罚款共计11168元,给我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困难,精神、肉体受到严重迫害,家人无端受到骚扰恐吓,生活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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