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属讲清真相是营救同修的关键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近期,我们地区的大法弟子积极参与营救同修的努力,营救出一些被非法抓捕的同修。但由于救人心切,也造成一些损失,主要原因是在与家属配合方面有漏,被邪恶钻了空子。我觉的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各地同修高度重视,对整体有补漏之益。

救人心切也是不理智的一种表现。从我们地区的教训上看,由于救人心切,在没有让家属明白真相产生正念的情况下,急切的带领家属去要人,结果由于家属不明真相,理智不清,在邪恶的恐吓压力下正念不足,导致救人不成,反而受到损失。

例如:在一次我参加的营救同修行动中,行动的头一天晚上我才知道事情的大概情况,觉的同修们已经做了前期工作了,现在只是需要整体配合。结果,第二天我去了才知道家属对迫害真相知道的太少了,说出来的话显然是“理屈词穷”的表现,对救人的事普遍没有信心,甚至认为不可能把人要回来。我当时的正念也不足,认为既然来了就应该全力去做。结果,当天的事不仅没有办好,还导致几个同修被抓捕。

教训告诉我们,讲真相不能留下空白区,一定要让家属明白真相,制定好营救方案,取得家属积极主动参与,我们配合去实施营救。在这里,我们主要是提供一些向家属讲真相的方法,供各位同修参考。

一、 给家属讲清真相是关键的第一步

1. 讲清什么是真正的邪教。最好用最浅白易懂的语言去讲。

“说一个人学了什么东西以后行为上就去干了杀人放火、嫖娼之事、贪污腐败,这是走邪道入邪教。邪党不信神,所以什么坏事都敢干,其中的许多高官都是做恶多端的邪恶之徒,所以说它是邪教才合适,因为它总是教人走邪道。大法弟子是在做好人,所以大法是正法。”

2. 讲清邪党迫害法轮功是犯罪的真相。

“邪党镇压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国不存在法律上可以定义的邪教概念。邪党的邪教论不是经过法庭审判得出的结果,完全是其利用权力强加给社会的一面之词。它说谁是什么,谁就得接受是什么,冤死也得接受,这是无法无天的流氓行为。”

3. 讲清法轮功不搞政治。

“法轮功不是搞政治,不信我说的话,你可以去看一看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那里没有要推翻什么政权的诉求,没有要夺取什么人手中权力的想法,没有要打倒谁的口号,更没有要为什么人群谋取人间利益的行动纲领。我们指出邪党所干邪恶坏事的真实情况,也是因为它迫害法轮功危害社会,在历史上中共确实干了那些人所共知的整人运动,这是讲它的真相。我们也仅仅是在讲它的真相,希望大家在明白真相以后不再被它所用所害,这是救人的善良本性之举。”

“再者,如果你坚持认为法轮功在‘搞政治’,那么你想一想,如果搞政治能够结束对好人的迫害,能够造福于家庭、社会、国家,那么这样的‘搞政治’有什么不好哪?不是搞的人越多越好,搞的越热闹越好吗?”

“换一个角度讲;搞政治就是犯罪吗?邪党搞政治搞的最凶,按照它的理说它自己就是罪大恶极了。全国谁都不允许搞政治,就它自己随便搞政治,把政治搞到贪污腐败、民不聊生的程度,也不允许任何人说一个‘不’字。这不就是强盗逻辑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4. 讲清法轮功在世界上洪传的真相。

“法轮功在世界上广泛洪传,展现了中华民族的最美好的文化,传播的是做人向善的真理,深受各国人民和政府的欢迎与支持,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只有中国在迫害法轮功!中国人民为什么就不能同世界人民一样享有同样的人权?它表现上就是反人类。它那一套整人害人,贪污腐败的东西谁都不会要。将来世界上都知道真相以后,那邪恶的党徒想去外国都不会受欢迎,人家会把它当作危险分子加以防范,甚至会立法加以限制。”

二、引导家属理智的向司法机关要人

1. 告诉家属到政府机关办事要懂得法律法规,不要带着气恨去办事,与人讲话要以咨询的口气進入主题,以平和的心态取得对方对家属所提出问题的积极回应,提出的问题能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正面答复为最好。家属是当事人,是主角,同修尽量不要取代主角去做事,主角不出台的戏一定不好演。这一点也要给家属讲清楚,不要让家属产生依赖思想。

2. 给家属当好法律顾问。希望各地同修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多多了解一些中国的法律法规,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等等方面的许多条款,可以利用来反制邪恶,绝不能任由邪恶之徒盗用法律的名义迫害众生。

三、对遭受严重迫害的资料点同修家属,更要深入细致的讲清真相。

由于资料点是关系一方众生得救的保障,因此也是邪恶重点迫害的地方,资料点同修被抓捕以后,邪党往往是根据二零零一年邪恶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同修非法判刑。

要做好向家属讲真相,就要认真看一看这个所谓《解释》,找出其中的漏洞。我们知道,邪恶所干的一切是建立在造假基础上的,它制造这个假司法《解释》的目地就是想加重迫害民众的信仰自由。所以,我们只要揭露其假相,还原法律的真相,就等于反制邪恶。破解这个假《解释》有如下方法。(个人体会)

1. 法律精神是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生活原则,任何针对某一群人制定的“法律”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假法律。在中国大陆,由于邪党为了迫害民众,在历史的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被迫害对象,造了许多反人类法律精神的假“法律”。例如:镇压反革命、镇压地主、富农、资本家、镇压右派等运动中,都要制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假“法律”。结果,在运动过后,这些制造冤案、染红鲜血的假法律不能在立法史上立足,很快作废。邪党再发动新的运动就再造一些新的所谓“法律”,美其名曰“与时俱進”。

其实,邪党制造假法律的目地就是制造整人的借口,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借口的真相揭露出来。我们看到,在国际司法界,邪党提出的“反革命、地主、富农资本家、右派等等立法依据是不成立的,在立法精神上也站不住脚,更不能進入法典的历史。我们知道,在人类法典历史中永存史册的经典是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侵害信仰自由罪……等等,保护普遍人权的东西。

2. 邪党制造《解释》,虽然是为了专项对法轮功人群实施迫害的恶法,但是,做贼心虚的邪党也不敢把它的真实目地写進去,《解释》中没有写進“法轮功”这样的词。所以,它再一次使用欺骗的手法,让该《解释》的表面上符合法律精神的普遍约束性。而事实上,它们只用于迫害法轮功。所以,该《解释》只是一个为了制造冤案而寻找借口的邪恶依据。它那不是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而是在用整人的手段维护腐败专制。

3. 邪恶既然假用法律制造《解释》,那么我们就真用法律精神破解它的《解释》。众所周知,适用刑法的情况在人类的司法精神上看,刑法是针对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等等犯罪行为作为量刑依据的。既然《解释》是对《刑法》有关条款应用的解释,那么,我们就要看一看解释中所称的“资料”中是不是有构成犯罪的内容,是否有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等等构成可用于刑罚的危害。可以当庭要求控方指证“资料”中的那些内容给人身、财产、社会生活造成了实质危害的后果,受伤害方应出庭作证。我们知道,大法资料是救度众生的法宝,而不是枪、炮、炸药包、原子弹,人看了只能起善念做好人,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生活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其中的关键破解之词是“资料”是否构成“危害”,危害后果的证据与证人。

4. 邪恶迫害大法弟子常用的理由是“扰乱社会治安”,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承认的。可质问邪恶之徒“那里的社会治安被扰乱了?证人是谁?证据是什么?是伤人了还是伤物了?还是导致社会生活秩序乱了而影响了谁家过日子了?还是那句话,假的就是害怕真的。邪恶迫害中指控的是没有实质证据的,依照法律来说,没有证据就是陷害公民。

5. 到司法机关办事,我们要给家属做个平和理智的表率,同时也要告诉家属,不要人为的把那里的人推向邪恶阵营。在中国司法界也有大量等待救度的众生。用正念去看,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救度中国司法界众生的过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就是打开救度司法界众生的门。

四、共同与家属突破法院不受理,律师不敢为法轮功案子辩护的障碍。

1. 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毁法是邪党与邪恶之徒迫害司法界众生的邪恶手段。所以,向司法界众生讲清这个真相是突破立案难的第一步。

可以参照这样的说法:“我们知道你们有压力,其实,这种压力就是对你们的迫害,就是对你们神圣职责的亵渎。法院就是立案、审案的地方,怎么能有案不立、不审呢?有案不立、不审,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是渎职,纵容犯罪,就是执法犯法。换一个角度讲,你们想一想,法律作为国家制度却不敢为人民主持公道,法官都被流氓的强权者欺负的不敢抬头,那老百姓还怎么活呀?不让法院立案、审案的实质不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吗?而你们执法者的神圣职责不就是打击犯罪吗?谁有权谁就说了算,那还叫什么“共和国”?叫“独裁国”就是了。对国家制度耍流氓是邪恶至极的超级犯罪,法院、法官怎么能屈从呢?你们是执法者,你们都知道,屈从犯罪也是犯罪的道理的。法院是执法的部门,是主持公道的地方,而不是执行上面的意思的地方。‘上面的意思’犯法也是法院管辖的范畴。法律是社会光明的一面,是因为全国人民都知道。“上面的意思”是全国人民不知道的,属于不光明的(也就是黑的)。也就是说,按照“上面的意思”办事就等于是按照黑原则办事。说白了,还是胁从犯罪的行为。所以,法院就应该立案、审案才是正常的。”

2. 律师不敢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辩护也是邪恶迫害司法界众生的一个恶果。突破的办法还是讲清真相。

可以这样讲:“律师是正义良知的守护神,是人间正道的保卫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星。只有在你们无愧于这一切称号时,你们的身份才是真实的、崇高的、值得世人普遍尊重的。这是一切著名律师成功的秘诀。你们的工作在表面上看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实质上。你们的工作是在维护法律。谁阻止你们从事正常的诉讼工作,实质就是在破坏法律实施,他就是真正在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据我们了解,你们对这种犯罪手段常见,也深深吃过其中的苦头。在当今中国环境下,由于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毁法等等邪恶犯罪十分严重,真是把老百姓逼得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上告、上访都被加罪迫害的走投无路。权力官司、金钱官司、人情官司等等黑社会原则推翻法律官司的情况屡见不鲜,依法胜诉的案子在权力、金钱、人情的黑原则操纵下而败诉,导致冤案丛生、冤魂不散、怨声载道、民不聊生。你们律师的正义良知如果被流氓给耍没了,都被流氓打掉了勇气,天下何处还有维护正义的勇士?正义安在?”

总之,我觉的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都应该是最正的,正一切不正的,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向家属讲清真相,向司法、法律界讲清真相,注重这个过程,而不执著于结果,在过程中广泛救度众生才是我们的根本目地。

以上为个人认识,有漏之处希望同修圆容。仅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