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北的一家企业从事厨师兼食堂管理员工作,在食堂用餐的人有五十左右,每月的伙食费近万元,要是想贪占个千八百元还是很容易的。可我是大法弟子,不但不贪不占,而且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得到了企业领导与员工的一致好评,用实际行动洪扬了大法。
去年十二月中旬,企业要员工的身份证,由于我的身份证被当地警察非法搜走,为了不让企业为难,我准备辞职。企业员工得知消息后,纷纷挽留我,说再找我这样的太难了。办公室主任让我给他找一个厨师(言外之意,就是再找一个大法弟子接替我的工作),由于我所在食堂对技术要求比较高,几天下来我也没找到合适的,于是我就让主任自己去找。
主任没办法,就专门找来介绍我到这儿工作的介绍人(大法弟子),从那里得知我要辞职的原因,说帮我想办法解决问题,用不着辞职。他找到我说:“以后有啥事吱一声,别不干不干的,继续干吧!”就这样我被挽留了下来。
还有一件去年年底的事,我所在单位新来一名大法弟子。几天以后,同科室的一年轻同事问他:“咱这儿伙食咋样?”他回答说挺好的,同事又问他:“你知道大师傅(厨师)是干啥的?”他说不知道。同事说:“告诉你吧,是炼法轮功的!”接下来同事给他讲了一个关于我的故事。
有一次我去集市给单位买菜,买了十元钱的干豆腐,然后我又去买大葱,买完大葱后我把干豆腐落下了。等我想起来回去找时,干豆腐已经被别人拿走了。没说的,这是我失职造成的,于是我自己拿出十元钱给补上了。对于大法弟子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可是这件小事对现在人来讲都觉的不可思议,他们都认为只有学大法的人才能做到。
新来的大法弟子听后很高兴,接着说道:“大法弟子都会这样的,做的太好了!”
大年三十前,企业领导为了鼓励我,破格发给我一千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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