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市邪党法院开庭迫害叶正辉、毛德兴情况补充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2007年1月12日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非法开庭,所谓的“审理”从虎林市劫持来的两位大法弟子叶正辉、毛德兴。原计划在法院四楼公开审理,但当法院有关人员看到走廊里有许多陌生的面孔,就把公开审理改为秘密审理,由在四楼改为在一楼(地下室)。

9点左右,两位大法弟子手戴手铐,各由一个法警推着走进了法院地下室的所谓审判庭里。审判厅大约35平米左右,审判长是刑庭审判员赵越超,身高大约在一米六五左右,50多岁;两边是审判员张莹和陪审员金强。

观众席上头一排中间坐着市610头目于晓峰和法院的头目共5人,第二排第三排坐的家属共计13人,屋内有两个法警眼睛紧紧盯着旁听席上的亲属们的每一个细小的动作,真是如临大敌。

当问到叶正辉公诉人所讲的事情是否属实,叶说:是鸡西国保大队用刑逼供的,7天7夜不让睡觉,打骂用电棍捅进我的嘴里电我,电击小便、敏感部位,手掐穴位、肩胛骨、手铐把手脖子卡出血。在酷刑的折磨下被迫按他的意思说。问是否有伤?叶正辉答:有,把衣服解开证实伤所在处。

邪党人员说:“国家不让练,取缔法轮功知道不知道?”叶正辉答:“法轮功是正法。锻炼身体,我炼功无罪”,审判长态度蛮横的不让说,问为什么炼功?叶答:“要强身健体做好人”,又是不让说!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很明显这些所谓的“法官”等人在执法犯法。

就在法官一再执法犯法的过程中宣判叶正辉有罪,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请求法庭无罪释放!法官无语。片刻法官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通知宣判时间。

在法庭外,走廊的天棚上设有监控设备,还是挡不住众多的人来看看这场非法的审判。当610头目于晓峰看到几位密山熟悉的面孔时,急忙打电话叫来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高鹏飞、李刚等人,要它们把这些人撵出去。

霸占政权的中共如此害怕一群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如果恶党的所为真的象它自己宣传的那么“伟大、光荣、正确”,为何看到来的人多一点,就把它定下的公开宣判改为隐秘宣判呢?因为它知道这场迫害是不得民心的,50多年来腥风血雨的历次整人运动,人们已经看清了共产恶党祸国殃民的本性,不再相信它了。希望一切有识之士不要再对这个恶党抱有什么幻想,赶快退出恶党的一切组织。“天灭恶党”的日子不远了。

密山二人班乡派出所值班室电话0467-5126110
所长王铁民电话0467-5126500(住宅)
开车撞人的警察李国臣0467-5125723
警察张英俊512677(住宅)
密山市国保大队李刚13946806333孟庆启13945836696
密山市公安局 局长冯晓东0467-8136080(办)13763676789
副局长王忠义5222671(办)13904675800 杜世军5222349(办)13634676788
密山市安全局 局长赵洪光0467-2364588 13351871977
副局长盖秋波5580652 13634674877
密山市委 市长王吉利5288317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