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坐与心性修炼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我想在这里谈一下有关打坐与心性修炼方面的体会。如有不足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刚开始修炼,由于从没双盘过,因此是从单盘开始的。即使这样,也是相当辛苦。那时炼完动功后,炼功点的辅导员说,过一会儿就开始炼静功。由于不能一下子就双盘,我心里想,这辅导员怎么没考虑我这个新学员,我的腿都还没搬上去就开始,心里有点责怪辅导员。过后想起师父要我们往内修,看一看自己有哪一颗心不对。我想我不能总要求别人等我,那我为什么不要求自己严一点,快点把腿搬上去?也就能摆正自己与辅导员的关系了。

当时,在我们的炼功点,有好多同修非常能吃苦,有一位同修,别人看他坐的腰直颈正,以为他双盘一定不痛,其实,我坐在他旁边,经常听到有喘气声,但他就是一动不动的坐着。另外一个同修,那时在消业,膝盖内侧裂开一个大口子,他只用清水洗,没有做其它方面的护理,但是双盘一盘就是一个小时不下来,有时还流血和脓。他也是要求自己坐直。

同修的刻苦精神和坚持,对我这个新学员帮助非常大。有一段时间,由于闹心,盘腿二十分钟左右就坚持不下去,其他同修一再的鼓励我要坚持,我也告诉自己要坚持,但就是盘不下去。没闹心前,我已经能双盘四十五分钟,后来,我告诉自己,我从新开始炼,就从半小时开始。坚持越过这半小时的打坐,一切又恢复过来。这过程中,我得到的是同修的鼓励和坚持到底的精神,也让我明白,“坚持”两个字不是停留在嘴上的,是要心性的转变才能达到的。

有一回在双盘打坐时,有一位同修告诉我,你打坐时不要咬牙切齿。我当时心里想,打坐时要求牙齿微微离缝,嘴唇闭上。我自己有没有咬牙切齿,难道我自己会不知道吗? 一定是他搞错。回家后,我还是认为这是同修自己搞错。这时,我想起师父说修炼的路上没有偶然的事,那我自己的问题是什么呢?我打坐时,因为腿痛,一会儿往右靠,一会儿往左靠,一会儿往前靠,一会儿又往后靠。当时的想法就是硬撑到底。我和另外一位同修互相鼓励,痛也一小时,不痛也一小时,就是不下来。我忽然间想起神通加持法的预备式,要求打坐时,要腰直颈正,牙齿微微离缝,心生慈悲,面带祥和之意。当我把感觉痛的心放下时,我盘腿照样痛,唯一的区别就是不会干扰我的心。往后的打坐中,腿痛时,也能做到面带祥和之意。

在炼功点上,有一位同修经常批评我炼功动作总是比别人快。我心里想,我的动作比你准确的多呢!我也告诉他的动作不准确。他也看到自己的问题。但是还是照样批评我动作比别人快,我却找师父的讲法来搪塞自己的不足。过后他照样批评我,这时,我想如果我只是从表面来看问题,他批评我炼功动作快,我又批评他动作不准确,那只能是互相批评。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我不能象中共的党文化一样,“你还没做好你别管我,你要管我你得首先做好。”(《美西国际法会讲法》)即使是他动作不准确,难道他就不能要求我的动作炼准确吗?我其实还是在往外推。我看到了自己的问题。我为什么不能对自己要求严一点,做的更好一点呢?往后他对我的批评,我不会只是当作一种指责,而是同修为我好。在炼功动作不准确时,会想起同修的提醒,“你的动作总是比别人快”,来警醒自己,炼功要专心。

由于我是早上四、五点在公园炼静功和发正念,我会把法轮图摆在前面。我告诉自己,你不只是在炼功,你也是在洪法,在别人看到和没看到你时,能不能保持一致,要求自己坐的腰直颈正。常人也在观察我们的,如果我们都坐的东倒西歪,那能给常人什么好印象呢?如果我们都从自身做起,要求自己坐的腰直颈正,那不也是在起洪法的作用吗?在这过程中,可能有些人没办法坐直,在别人眼里,他是坐歪了,但是也只有他自己心里明白,是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呢,还是自己从坐歪在往腰直颈正的方向发展?就象我们修炼过程中,别人看到他做的不好时,那到底是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懈怠了,还是他在不断往好的方向发展的一个过程呢?自己才会明白。如果我们只是从表面看问题,那同修的不足是否成了自己看不顺眼、产生隔阂的原因呢?师父告诉我们:“大法弟子作为一个整体在证实法中协调一致法力会很大。”(《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那我应该问自己是以法为大,还是要证实自己。修炼中谁能无过,别人有问题,我难道就没有吗?我应该能包容别人的不足,用大法来归正我自己一切变异了的思想和观念,珍惜师父给我这万古难遇的修炼机缘。我只知道师父给我的就是最好的,我有没有听师父的话,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修行?我经常跟师父说一句话,“师父,您放心,我们一定会争气的。”

在这正法的尾声,就象考场上铃声就要响起,当铃声一响,全部停笔,再写的已经不算了。所以,我们应该放下自我,以法为大,看看自己还有哪些不足,归正自己。有时,我想,师父为我们承受太大,师父什么都不要我们的,那我用什么来报答师父呢?就象学校老师,没要学生回报什么,只希望他教的学生都考到好成绩。那我想我只有尽最大的努力去修行,以自己的修炼成果回报师父对我们的慈悲苦度。

(二零零六年新加坡法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