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错误认识?我能讲的很清楚:大法修炼者法学的好,正念强,会体现在工作中,使工作出色。但每个人职业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创造的社会价值不同,收入也就不同。师父在《转法轮》中讲“其实怎么能一样?做的工作不一样,尽职尽责成度也不一样。”“常人中讲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付出的多,就应该多得。”难道收入低的同修法学的就不好吗?那没收入的同修又怎么算呢?而且师父告诉过我们衡量学员法学的好坏就看其心性。并且这样的认识也会使同修对此产生执著。
但是,为什么同修讲的那些让我听到了呢?向内找,我发现自己对钱也较执著,总希望多挣些钱以此来向亲朋好友证实学大法是有福份的。感谢师父在让自己看到同修执著当中发现了自己掩藏很深的名利心。
不对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