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教所/看守所/监狱/派出所/610恶人录(9/23/06)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 吉林市龙潭铁东大砬大队队长马显发迫害大法弟子

  • 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610频频作恶

  • 四川省新华劳教所四名恶警曝光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镇参与迫害者名单

  • 揭露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恶警的罪行

  • 新疆昌吉恶党机构操纵警察监听民众电话

  • 吉林市龙潭铁东大砬大队队长马显发迫害大法弟子

    吉林市龙潭铁东大砬大队队长马显发迫害大法弟子郝青胜。铁东派出所抓郝青胜时,让家人半个月后拿五千元钱去接人,但马显发从中作梗,拖押一个月,非要家人再拿一万元才放人。郝的妻子已经去世,他带一个孩子,家生活很困难,亲戚帮东借西借,借了一万五千元才把人放回来。


    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610频频作恶

    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610耿超一伙在9月15日中午,强行撬开辛集市前营乡骆家营村大法弟子建唐的门(当时家中无人),搬走电视,钱200元、手电筒,等物,和大法书、法像。又到前营乡朱家庄绑架了大法弟子周兰钦(现在被关押在辛集市看守所)。9月18日辛集市旧城镇耿庄村大法弟子兰芬被绑架。

    辛集市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11-83222311
    0311-83228444
    督查室         0311-83222841
    610办公室        0311-83253091
    -83253092
    辛集市人民政府总机   0311-83222251
    -83222255
    -83215737
    纪律检查委员会     0311-83222119
    信访办举报中心     0311-83252375
    前营乡派出所      0311-83465790
    乡政府         0311-83465700
    旧城派出所       0311-83181102
    旧城乡政府       0311-83181301


    四川省新华劳教所四名恶警曝光

    曝光四川省新华劳教所四名恶警:张小刚、杨静、游宁、沈锐。这四名恶警,对大法弟子拷打、苦刑、极刑、捆绑同修,电棒毒打几个小时、不让睡觉、体罚站,并用吸毒盗窃犯包夹大法人员,进行惨无人道兽行折磨大法弟子。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镇参与迫害者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黄帮华 男 60岁左右 原610政法委书记
    郭定义 男 40岁左右 原国安大队长,现交警大队
    黄炳宣 男 40岁左右 原国安大队长,现刑警大队
    马玉良 男 30岁左右 公安局一科
    冯光永 男 30岁左右 公安局一科
    罗辉林 女 40岁左右 原县看守所所长
    武刚    男 40岁左右 原县看守所所长
    海内珍 女 50岁左右 县西外社区
    包远芬 女 50岁左右 县中城社区


    揭露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恶警的罪行

    2002年8月24日晚,在辽宁省抚顺市东洲五满意社区,有两个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被该社区的恶人举报,两名学员被绑架到东洲派出所。当晚有个近50岁姓佟的和一个20多岁年轻的恶警对她俩大打出手,拳打脚踢,动用警棍电,将学员手铐在暖气管子上,高度是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去,恶警坐在椅子上,将学员头和上身按住,双腿压在女学员的头和背上,挂在暖气管子上的双手被铁手铐咬进了很深。怕学员喊叫,姓佟的恶警就用抹布堵住学员的嘴。后来又把学员从暖气管子上摘下来,双手背铐,强行按在地上,它们按住学员的身体,脚踩着学员的腿,并恐吓她们说:“把你们送到抚顺市刑警队去,到那里对你们就不客气了”。可想这是什么“法律”。仇恨法轮功好人,真是登峰造极了。

    就这样残忍的折磨了学员一宿,第二天,她俩的手肿的象馒头一样,两腿不能行走,其中一人血压升高210,心律过速,送抚顺市看守所,不收。恶警用尽了招术,送礼,说好话,以达到邀功受赏的目的,佟恶警说:“宁可花钱也得把她们送过去。”

    虽然这件执法犯法的暴行已经过去几年了,但是我们为了备案,也要把它揭露出来,以便将来天理、国法能公正的惩处这群残害善良生命的暴徒。


    新疆昌吉恶党机构操纵警察监听民众电话

    从二零零六年“五一”前后到现在,新疆昌吉市恶警挥霍国家公款购置侵犯人权的犯罪工具,侵权渎职实施了监听公民说话,侵犯人权以及意欲谋害好人的违法犯罪恶行。据不少昌吉市民反映,自己家中的电话、手机受到不法行为的监听,其中包括营业厅、公用电话等。大法弟子家的电话、手机几乎是家家不落,连大法弟子的亲戚、朋友家的电话、手机都被监听。有些大法弟子家的电话已是几年来被长期监听。

    事实说明恶党机构操纵的恶警只是借着警察的名义,做着欺世盗名的流氓违法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