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点遍地开花后不应集中地点购买耗材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这两天先后看到明慧上发表同修对于经营耗材对同修是否加价的切磋文章,在此想说说个人的不同悟法。

对于同修经营耗材,在几年前我地曾出现过因此种运作不当而被大范围迫害的事件,当时已经发表了对此种做法的否定态度的文章,但不幸的是这种迫害再次重现,就在不久前还在和我交流此种做法的同修,由于此种经营,现在已被绑架。当时他已经认识到了不妥,但由于和其他同修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最终还是让邪恶的迫害得逞。

同修在文章中说,卖给同修的耗材不能加价。当然同修是好心,但问题并不在这,而在于不能以这种身份经营,因为这种做法的前提是你知道他是同修,同时对方也知道你的身份,这样才能以成本价成交。同样同修出于好心,他会介绍别的同修来买,然后你会认识更多的同修。这时你已把自己放在一个邪恶迫害的焦点上了。从另一个角度讲,你已经在参与各资料点的运作了,就是在统一购销耗材。这样的事就不能再简单的当成商业运作来掂量了,这就成了资料点如何运转、如何保密的事了。

明慧网要求的是资料点遍地开花,单线联系,而不是遍地开花的资料点打成一片、都集中到一个协调人或者一个地方买耗材。原则上我们呢应该把握好。至于个别学员个人如何做了没有马上带来直接后果,这是个人的选择和做法,不能作为普遍的原则。普遍的原则就是遍地开花、单线联系。

当然如果同修在此之前就相互认识,从理论上讲并不影响,但事实上同修的自制力都不同,当你把这件事告诉他的时候,等于把主动权也交出去了,他会告诉他信任的人,最后就谁都知道了。

所以建议所有经营耗材的同修,不要在你的工作中表现出不符合常人状态的行为,正常的经营,以常人的身份经营,你给同修省的几个钱还不够一个资料点的损失,这种好心是人的情而不是理智,常人社会的商业经营自有其保持正常运转的经济原则,大法工作也有其各自独立、单线联系的安全要求,如果既不按常人社会的法则,也不按大法工作的要求,那结果可想而知,不要把常人工作和大法工作混为一谈。

对于这种经营方式是否可取,同修还在悟法上争论不休,其实反过来想一下邪恶对此怎么想,我想它们是最希望我们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