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恶党与江泽民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大法以来,位于北京大兴的团河劳教所对法轮大法及大法学员犯下的罪行,那真是“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然而,团河劳教所仅仅是中国大陆几百个劳教所中的一个。
明慧网上已披露的北京劳教系统对大法学员龚坤的迫害事实只是龚坤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所遭受迫害的一部份,现补充部份事实如下:
2001年6月,由于龚坤曾在某同修家中通过其固定电话、用200电话卡往另外一位同修家打电话,念诵经文《大法坚不可摧》,后来被人误认为是特务,以致为寻找住处而奔波,并于2001年7月12日在北京海淀区翠微路某军队招待所内被便衣(据说是国保)劫持,此前房间内只有龚坤一人。被绑架时有人拿出抽屉里的租房合同说:某某租下这儿的当天我们就盯上他了!
一、在北京市看守所(七处)遭受的迫害
后来龚坤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看守所(七处)3区314室,龚坤被绑架的第二天,预审(姓名待查)带他去一个地方登记随身物品,登完后又带他去预审室继续所谓的“提审”,以下是其中部份对话的大意:
预审:刚才在楼道门口有没有注意到有个人蹲在那儿?
龚坤:没有!
预审:你不是说“自焚”是假的吗?那个蹲在那儿的人就是“自焚”的王进东!王进东现在关在一个单独的地方,需要特殊“护理”。
龚坤:是吗?那你当时怎么不告诉我呢?
预审:那当然不能告诉你!要不然你和他说话怎么办呢?
龚坤:啊?!
……
预审:你看这张王进东“自焚”时的照片,你不是说这个雪碧瓶应该烧掉的吗,可是这个雪碧瓶是大头朝上,有瓶盖的那头朝下啊!
很明显这是预审在故弄玄虚、自欺欺人,既然是大头(瓶底)朝上,那么与火焰的接触面积更大,而且上面的温度也更高,应该燃烧的更厉害才对!由于中共就是邪教,所以为中共卖命,以及被中共洗脑后的人其思维逻辑都不正常!
被劫持期间龚坤被反复的所谓“提审”,有时在夜间进行,目地是要问出他在哪些地方住过。
龚坤:我不说!我有权保持沉默!
预审和旁边的警察都笑了:保持沉默?!那是在香港,在中国大陆你没那权利!
龚坤曾经说过:就是我自己坐牢也不能出卖别人!
就这样龚坤一直没有说出在哪些地方住过。由于龚坤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有一次预审说:那你就在笔录后面写上你没有违法犯罪再签个名,你要是不签名那怎么知道是你写的呢,就这样龚坤签过一次名。
有一次,七处的预审说:看上去一个案子只是由那么两三个人在处理,其实我们说了也不算,都是根据上面的精神在做!
是啊,大法学员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被强奸、被折磨致死、被活体摘取器官等等,其最根本原因并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是由警察等具体执行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而是江××利用其恶首身份与共产恶党相互利用,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对法轮大法的迫害。
同年9月3日,龚坤在已关押54天、连续一个月左右没有提审、不知对其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向看守所负责3区整个筒道的管教(姓名待查)提出要见预审,那也是在七处被劫持期间龚坤最后一次见到该预审,但预审仍未向龚坤宣读或出示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也未曾告知龚坤被劳教的原因就直接将其送往劳教场所。第一、龚坤根本就没有违法;第二、这属于超期关押;第三、没有履行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属程序违法。
几天后,那名看守所的管教找龚坤谈话,了解了龚坤上次和预审的谈话内容后,告诉龚坤:
第一、以后不要再通过他找预审,那样对他来说很麻烦;
第二、他那儿没有纸和笔,建议龚坤申请复议时不要找他,而是在下次预审提审时在预审那儿写,写完后当场交给预审。
当龚坤问及绑架自己的那些便衣是什么人时,管教说,应该是国保。
在七处和龚坤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韩世民,男,四、五十岁,北京延庆人,因在河北某地制作真相材料、横幅等被绑架,被绑架时他所有财物,包括几千元现金,均被在场的警察非法私分,在当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段时间后于2001年8月被转至七处,到七处的当天晚上被非法逮捕。由于其所有财物均被警察非法私吞,导致韩世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身无分文。
2001年9月19日,在七处被非法关押约70天后,在一直没有收到《劳动教养通知书》等书面材料的情况下,龚坤与吴相万、秦鹏、陈致祥、刘慧琼等七名大法学员一起被送往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离开七处时,一名狱警见龚坤帐上有钱,就强卖给龚坤一套被褥,收了100元人民币。
二、在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所遭受的迫害
在被送往调遣处之前,大法学员先被送到北京劳教局所属的团河医院进行所谓的体检,当时女大法学员刘慧琼抵制体检。
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也称为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刚进调遣处的大门,只见一片阴森恐怖的景象,两排警察恶毒的盯着新来者,一个狱警叫道:把这些×教份子给我带上来!并让法轮功学员们低下头,走在前面的大法学员刘慧琼由于拒绝按其要求低下头即惨遭几个警察的毒打,在那里,很多法轮功学员都是生平第一次见到女警察凶悍的参与打人,而且,被打的是一个弱女子。
当时男法轮功学员都被分至一大队,然后是极具污辱性的脱光衣服搜查,搜查完以后被迫写“保证书”,然后就是“搂着”,即双手手指交叉抱后脑勺下蹲,两肘放于两大腿里侧,不许抬头。随后是剃头,剃完后,男学员的头发大约只有1厘米长,很多人的头发被剃的参差不齐。
2001年9月在调遣处期间,开始是练队列,随后开始被强迫包筷子,在那里待过的人都知道,就是用印有“卫生筷”字样的票签包裹住木制筷子的一头;这些票签有的印的十分清楚,有的则很模糊,为了包起来速度快,负责相关事务的警察让人将票签提前一天“闷票”,即:把票签装在盆里,用湿毛巾盖起来,第二天再用来包筷子时因有些潮湿所以手感较涩,不易打滑,从而达到包起筷子来速度快的目的。另外,由于长时间包筷子,很多人的手指被磨平,在劳教所里常用的方法就是在包筷子时往手指上抹一点牙膏,和“闷票”的作用相似,可以使手感较涩,不易打滑,也是要达到包起来速度快的目的。所以一捆筷子包完后,即使相隔很远也闻到一股牙膏味。
而木制筷子则是装在编织袋里用大卡车运来的,里面的筷子用皮筋套上捆成捆,分派到各班后由于班内空间狭小,筷子被堆在地上、垫在屁股下……包好后按指定的数目(每次都有可能不同)用皮筋捆成捆、套上塑料袋、然后装箱。如果参与包筷子的人把数目给数错了则有可能会挨整,但包筷子的过程中是否注意了卫生则无人问津。纸箱上赫然写着:“已消毒”,纸箱上面的厂家和票签上印的一样,是黑龙江大兴安岭某厂。最后将成品运走,既没有消毒过程,也不是在黑龙江大兴安岭生产,明显是中共邪党的专政机关直接参与制造假货、制造伪劣产品!
有警察曾说过当时有一批货主要供应北京地区的“十一”日市场!
2001年9月的一天,练队列时天气炎热,大法学员靳红光当场晕倒在地。
2001年9、10月间在调遣处的一次大会上,时任调遣处处长的恶警李爱民公然恐吓:不管你是什么人,到了(调遣处)这儿,是龙你给我盘着,是虎你给我卧着!
有一次,龚坤独自一人去上厕所,被当时的大队长邓九珍(音)看到,邓立即要求龚坤的两个包夹,龚坤上哪儿他们都得跟着。
同年9月的一天,班长(因吸毒被劳教)因龚坤与其他同修说话而对班内所有法轮功学员进行体罚,后因龚坤要求找“人民警察”反映情况而收敛;几天后的一个早上,龚坤由于与其他同修说话而挨打,又因拒绝背劳教规范而面壁罚站,于是龚坤开始绝食抗议,并拒绝生产害人的“卫生筷”,当天下午一个姓申的副大队长(当时专门负责迫害大法学员,沈阳人,名字待查)找龚坤谈话,龚坤提出“卫生筷”是害人的,一点也不卫生……。后来该警察承认班长无权打人,并同意龚坤个人不再生产所谓的“卫生筷”,但却安排他去打扫厕所、操场及一大队范围内的卫生。谈完后该警察让打人的班长到队部将龚坤接走。班长见到龚坤,满脸赔笑……
第二天早上,该副大队长变卦,在分配筷子数额时仍然给龚坤分配了筷子生产任务,龚坤再次找到该警察后问题得到解决。从此,龚坤所处的环境变的相对宽松:洗漱、上厕所等不必和其他人一样受时间限制,能独自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走动,也能和其他同修一起坐在班门外面交流,听同修背经文;到其它班去时,常看到有同修坐在地上双盘……
一天下午,龚坤正在水房洗澡,一个人跑来说:别洗了,队长找你呢,快去。龚坤洗完澡后,出了水房,那个副大队长“关心”的说,以后不要洗冷水澡了,容易生病!龚坤说:我没关系,不会生病。那个副大队长坚持说以后不能洗冷水澡,但是又没有可用来洗澡的热水,其实就是限制大法学员洗澡。
后来在“十一”期间,班长主动让班内所有大法学员坐在一起交流,并说:你们聊吧,聊透了啊!随后被当时的大队长邓九珍看到,班长因此而被责骂。但其后班内的大法学员相互说话时再无人干涉,而其他被关押人员也极少有人被体罚。
刚到调遣处时,不背所谓的“规范”等就会被剥夺部份睡眠时间,别人都睡下了,不背的人却要罚站,并拿着那些东西背,什么时候查夜的警察或值夜班的(被劳教者)说可以睡了才能睡,由于法轮功学员坚持不背,刚开始时都被剥夺了部份睡眠时间,到后来不背这些东西也可以及时睡觉了。
一个被关押者回忆调遣处的生活时说:那天排队时我就是看了一下那个警察,跟他对了一下眼,他就电了我一炮!
据被关押在调遣处时间长的人说:以前这调遣处简直不是人待的地方,天天用电棍电人,后来由于你们法轮功(学员)在网上给它们曝了光,警察都吓坏了,现在环境好多了!一般情况下很少见到电棍了!
在调遣处,出门时要喊“报告”、“是”,即所谓的“见门喊报告”,有人说:什么“报告是”呀,刚才某某喊的是“不合适”!有人说:我喊的是“不够吃”!唱某邪党歌曲时,有人把歌词改了,唱的是:说得到、做不到;而有人唱的是:说一套、做一套。
2001年10月的一天,当大部份人都去参加队列比赛时,大队长邓九珍让当时被普教(劳教所内对除法轮功学员之外的被劳教者的称呼)认为是最严厉的一个警察去“管理”法轮功学员,结果被当场拒绝。而在以前,不低头的大法学员经常被该警察用“脖切”(即双掌猛砍学员的颈部)打得昏死在地上……后来得知,该警察将一名男性普教打的失去生育能力,而目击证人当时全都被关在劳教场所所以不敢作证,受害人家属上告无门。
9月底的一天,调遣处一大队的姓吴的警察找龚坤谈话,当龚坤提及没有劳教的通知书和决定书时,该警察说调遣处要凭劳教通知书和劳动教养决定书才能收人,这里的每个人都应该有这两份材料,见龚坤不信,就复印了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给他。那时龚坤才知道他被非法劳教的原因是决定书上写的所谓的“2001年6月,龚坤在本市丰台区洋桥马家堡中街72号进行非法活动,抗拒国家法律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在北京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2001年7月12日至2001年9月19日)所有预审和龚坤的谈话以及预审所作的笔录中却从来没有出现过“丰台区”、“洋桥”和“马家堡中街”等词,2001年9月3日的最后一次笔录也不例外。在看到劳教决定书之前龚坤怎么也想不到他被非法劳教竟和丰台区有关系。
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以体检为名针对法轮功学员抽血:
200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在调遣处所有男、女法轮功学员都被抽血、量血压及其它一些检查,说是所谓的体检(事先被通知不能吃早餐)。至于抽了多少血,当时没有留意。被关押在调遣处时间较长的人说:只有你们法轮功(学员)才有这种“待遇”,其他人员都没有。但是所有法轮功学员中,没有人见到过体检的结果!
2001年10月16日,从各看守所送来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午饭后,龚坤和被非法关在调遣处的大部份法轮功学员约12人一起被送往臭名昭著的团河劳教所,这批法轮功学员中很多是高学历,后来这12人中至少4名法轮功学员被延期10个月。
三、在团河劳教所遭受的部份迫害
1、在二大队遭受的部份迫害:
刚到劳教所龚坤被非法关押在其中的二大队。大法学员首先被带到大厅搜身,当时大法学员朱志亮即惨遭毒打,在场的多名大法学员高喊:不许打人!
没过几天,由于朱志亮在班内公开说“大法坚不可摧”,随后该班有一人“翻板”(即声明以前的“转化”作废),劳教所以此为借口将朱志亮送往集训队迫害;一个警察说,像朱志亮这样刚来不到一星期就送去集训的在这个大队还是第一个。
在团河劳教所,常常听到枝头的小鸟“咕咕咕咕、咕咕咕咕”的叫,好象在向人诉说:“团河好苦!团河真苦!”
很多人在痛苦的所谓“转化”之后,修炼大法之前的旧病复发,2001年在短短的几个月内,迫害大法学员的二、三、五大队的医疗费就高达数万元。而且这几个队都有自己的“特色病”,例如,二大队有人因脚难受无法正常行走而去医务室检查,医务室的人说:这是二大队的“特色病”!
警察了解到龚坤是江西人后,说:某班班长就是江西的,于是把龚坤安排到该班。刚到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一般都不让睡觉,一般中午被迫在外进行所谓的“转化”,即使回到班内一般也不让睡觉,但那个班长总是让龚坤午休。可能由于多方面原因,没多久,那个班长被撤、并被调到其它班,后来龚坤也被剥夺了午休。
2001年10月底,又要登记11月份的“采买”(即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了,龚坤要求买食品,负责采买的人说:没“转化”的只能买用的东西,不让买吃的,除非队长同意。二大队的采买是狱警吴多智负责的,于是龚坤找到吴多智要求买食品,当时就得到了同意。其实,“采买”时的登记、账目都应该是由警察来做的,但各个大队的警察都是找被非法劳教的人做,自己根本不做。
一天晚上,在筒道值夜班的狱警吴多智找龚坤“谈话”,后来问龚坤是想继续聊下去还是想去睡觉,当回答想睡觉时,吴多智却有意不让其回去睡觉,而是继续跟其“谈话”,直到近深夜1点钟左右才让他去睡觉。
恶警们虽然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沆瀣一气,但是,他们内部互相利用、明争暗斗却从来没有停止过。一次,当时二大队的大队长、号称团河劳教所四大恶人之一的蒋文来要洗澡,他吩咐正在筒道值班的狱警吴多智:去!给我搬个椅子来放衣服!俨然是电影中看到的黑社会老大指挥小喽罗时的派头!
2001年底,蒋文来调离二大队,窜升为管理科副科长,二大队大队长职位出现空缺,恶警倪振雄由于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不遗余力,自认为在二大队其邪恶成度仅次于蒋文来,本以为能由副大队长升为大队长,但结果却是由宋叶明接任大队长,此事令沉迷于幻想中的倪振雄由满心欢喜转为妒嫉和忿忿不平。
后来因蒋文来调离后二大队的邪劲不够、“转化率”明显下降,团河劳教所又让蒋文来“坐镇”二大队,大队长仍是宋叶明。
一天,龚坤由于不背所谓的“规范”被恶警吴多智找去在筒道“坐板”,蒋文来从旁边经过,见龚坤还坐在那儿,就用手揪着龚坤的耳朵让龚坤站起来,说:见到队长要起立问好!
在一次所谓的“转化工作”时,当时的邪悟者付彦飚从龚坤身后将其抱起,导致龚坤双脚离地,龚坤当时大声斥责付彦飚让其放手;大家原以为“人民警察”会批评付彦飚,但事实恰好相反,“人民警察”宋叶明、赵颖波却多次责骂龚坤。后来龚坤在“感想”中写道(大意):你们抓我时根本不讲法律,抓来后却要我遵守这里的规定……。之后“人民警察”对此事绝口不提。
龚坤到二大队不久,给他做所谓的“转化”工作的某个人声明以前的“转化”作废。因该学员被非法劳教后他妻子生了小孩,所以常往家里打电话;劳教所恶警利用这一点,随即剥夺了他往家里打电话的“权利”。几天后,龚坤主动找一邪悟者到“储藏室”交流,此事得到了另一邪悟者王强(当时的副班长)的同意,但后来王强找到恶警倪振雄,说龚坤在做某某某的“反转化”工作,于是恶警倪振雄让龚坤写“检查”,龚坤反问倪振雄:不是你们安排我和他一起谈的吗?倪振雄却说:队里安排的才可以,现在是你找他谈,这就不行。倪振雄坚持让龚坤写“检查”,承认“错误”,并说如果写的好就给龚坤以记过处分,如果写的不好就延期,后来龚坤明确表示不写,结果龚坤没有因此事受任何“处分”。
邪悟者王强曾对龚坤说:如果我是江××,对待像你这样没转化的,就杀你全家!当龚坤反驳时,该邪悟者让龚坤去找“人民警察”理论,结果所有在场的“人民警察”,如倪振雄、宋叶明、赵颖波等人,无一人主持正义,并一致责骂龚坤。
其他人也觉的这些恶警做的过份,说:既然他们跟你有矛盾,不如申请调到其它队去。
其实不是某个恶警与大法学员有矛盾,而是这些恶警在江××与共产恶党的胁迫利诱下选择了与大法对立。
2001年11月份,又一批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团河劳教所,其中刘宵在刚到劳教所二大队的第一天,见到龚坤在筒道经过,就走到班门口喊龚坤的名字,龚坤走回头要和刘宵说话时被人打断,当时在二大队刘宵认识的熟人还有与其同单位的林澄涛。第二天,刘宵被转往劳教所五大队,被劫持在五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郑立彬与之对调,被转至二大队。
通过此事可以看到:劳教所的各个大队在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学员这个问题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同时也有来自劳教所的协调。
后来恶警安排龚坤天天去西楼打扫厕所,西楼当时是被用来做所谓的“转化工作”的地方。之前龚坤等大法学员还被找去挖土。
2001年12月的一天,龚坤和翟广才、郑立彬、李春元、穆君魁等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一大队(普教队)。龚坤离开二大队时,班里好几个人流泪,其中包括当时的邪悟者王强。
据回忆,当时在二大队的那几个月,从不曾见到龚坤愁眉苦脸。
2、在一大队遭受的部份迫害:
到了一大队,这些法轮功学员均被安排去打扫卫生,如:打扫厕所、打扫大厅及筒道、打扫水房卫生等。在那里,其他被关押者随着对大法学员的接触和认识,其中很多对大法有了正面的认识,并与大法学员相处的很好。
很多从其它队转来的被劳教者问龚坤:为什么(绑架在)×大队的法轮功(学员)和你们不一样,他们平时一句话都不说、连一个字都不说?龚坤总是回答:他们有他们的情况吧!
龚坤被安排与包夹一起打扫水房,每日三餐过后,要把各班扔掉的馒头掰碎,从地漏用水冲走,冲不下去就用棍子捅下去。当龚坤问:这样不是浪费吗?包夹不以为然的说:这是按上头的规定办的,在分局(指看守所)的时候不也是这样吗?
在北京,除了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还有监狱,中共统治下的这些场所一天不知要浪费多少粮食?这与中国大陆贫困地区吃不饱的现状形成鲜明的对比!
很久以后,团河劳教所在广大法轮功学员的要求下收回没吃完的馒头,并提前登记几天后所需的馒头数量。
刚到一大队不久,有一次龚坤给其他同修默写经文时被一“包夹”看见并举报。后来其他多名被关押者商量要好好教训一下那个“包夹”,原因是:他今天会给龚坤“扎针”,没准明天就给我们“扎针”。在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等特殊场所,喜欢“扎针”的人受到普遍的厌恶和唾弃。后来那个“包夹”在熄灯后被人多次用皮带猛抽。(注:“扎针”就是指向狱警或其他管理机关告密。)
在团河劳教所,以往每次被劳教者减期前都要自己写减期材料,除了写自己“在某某队长的教育、感化、挽救下”如何如何之类的、党文化中常见的那些溜须拍马的话之外,还要写自己如何帮助别人做好事并举例说明,而这些材料基本上通篇都是假话!由于劳教所的生活比较单调,也实在想不出来什么,大部份人写的都是某天某某某钉子砸的不够,没能完成生产任务,自己帮他砸了钉子使他完成了生产任务。劳教所里的很多警察也说:钉子在劳教所里本身就是违禁品,这里却还要生产钉子?!
2002年6月的那次被劳教者减期前夕,龚坤当时的一个包夹对他说:这次写的减期材料是邹副大队长帮着编的,编了大半天才编出来,就说你缺少日常生活用品,我主动关心你并给你提供了这些用品,如果邹大问你时,就说有这么回事!龚坤当时没有回答。
虽然该包夹的确问过龚坤是否缺少生活用品,如果不够的话他可以帮忙,但事实是,龚坤从没要过他的东西,相反龚坤常拿自己的硫磺皂给他用,因为硫磺皂以前在劳教所卖过,但后来买不到了。
这件事如果配合他们造假,可能会给大法抹黑,给邪恶以口舌:“某某在队长的教育下对被包夹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感化……”
几天后该副大队长问龚坤是否有这回事时,龚坤回答:“没有!”
又过了几天,全大队所有面临减期的被劳教者都得到了通知:这次减期,帮人做好事的相关材料不用写!
在团河劳教所一大队,大法学员往家里写信,不论交给哪个警察,最终都要转交给恶警王华,它看过后同意才能发信,龚坤往家里写的多封信件中,除告知家里已经被延期10个月的那一封信外,其余无一送达。
2002年6月,劳教所普教队绑架的大法学员有一次大的调动,龚坤则被继续绑架在一大队。
3、中共煽动仇恨、“发动群众斗群众”
由于受到中共“发动群众斗群众”的影响,在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有这样的“传统”:很多事务警察并不亲自出面去管,而是在被关押的人中找出一个或几个来帮他们管,所谓的“牢头狱霸”、“筒道大哥”等都是由警察亲自指定的,有的“牢头狱霸”离开该关押场所时,警察会要求其推荐下一任的人选。由于“牢头狱霸”的管理方法也是来源于中共的整人运动,再加上有警察撑腰,动起手来毫无顾忌,有时会出人命。
2000年下半年或2001年初,在北京门头沟看守所,由于一法轮功学员拒绝报姓名地址,“牢头”在警察的唆使下让号里的人对其大打出手,结果该法轮功学员被活活打死,据说该法轮功学员是海南口音。参与打人的部份人等有的只是被加刑半年,但幕后主使──“人民警察”,却逍遥法外。
而2001年上半年在北京某看守所内一普通被关押人员被“牢头”带领多人活活打死,却引起北京司法部门高度重视,参与打人者被砸上脚镣送往七处关押,并制作录像在各看守所播放,在北京各看守所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击“牢头狱霸”的活动。不过,这些走过场的活动丝毫难不倒中共的警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警察需要做的就是把其管辖范围内的“牢头狱霸”调换一下,例如:将两个号子里的“牢头狱霸”对调,然后再通过新的“牢头狱霸”吩咐所有被关押者:如果有上级来检查,问到是否有“牢头狱霸”时,必须回答没有“牢头狱霸”,只有“值班员”,而且这里没有打人现象。这里说的“值班员”其实就是对“牢头狱霸”的另一个称呼,可谓换汤不换药。
在团河劳教所一大队,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包夹”被“筒道大哥”认为卫生没弄干净,该“包夹”被“筒道大哥”拉到班内用疏通厕所的搋子猛击头部,在场的龚坤见状,上前用手抓住打人的搋子,“筒道大哥”回头一看,当时觉的很不好意思,是啊,“人之初,性本善”!是中共将仇恨装进了人们心中!“筒道大哥”对被打的人说:这次看在××的面子上就算了,……
中共通过造谣宣传煽动人们仇视法轮大法、仇视大法学员,将仇恨装进了人们心中。大法学员甘国和,30多岁,硕士期间就读于北京大学,英语专业,在北京某大学任教。一次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毒打,导致后来一只眼睛失明!而打人者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导致行凶者害人害己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共的造谣宣传、煽动仇恨!后来甘国和被非法劳教,并被劫持在团河劳教所二大队。(详细情况请知情者补充。)
4、利用亲情动摇、迫害大法学员:
2003年,为达到“转化”目的,团河劳教所的“人民警察”曾胁迫、挑唆大法学员刘兴杜(当时已经被延期十个月)的妻子向刘兴杜提出离婚。
2002年7月初,龚坤的父母到劳教所看望儿子,劳教所本来让其父母在劳教所内的团聚楼住一晚,第二天其父母被劳教所要求再住几天,而几天后劳教所见利用龚坤父母对龚坤做“转化工作”没有达到目的,就再一次要求其父母再住几天,后来也许是其父母看清了劳教所的邪恶,自己提出回家。
二大队恶警吴多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据说曾经是大法学员李春元的学生。
这不禁让人想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中共煽动而在中国普遍存在的夫妻互斗,师生反目,父子相残,……从这一方面看,这难道不是文革时期中共煽动仇恨的又一次上演吗?
2002年12月,龚坤的母亲得知儿子已被延期的消息后到劳教所探望,在和恶警王华约定好的时间恶警竟然不在。在离开劳教所的路上,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龚坤母亲吐血。晚上龚坤母亲到附近找地方住,都说住满了,后来找到一家,当其母说来看望因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的儿子,因外面有雪,只要有个地方能坐一夜就行,老板马上让人腾出一个多人间给龚坤母亲一个人住,旁边有人不解,认为影响了财路,已经明白真相的老板说:炼法轮功的这些年受苦了!
5、以搜查储藏室为由迫害大法学员:
在大法学员靳红光的带动下,被劫持在团河劳教所一大队的大法学员开始全面抵制搜身和“清所”检查。一次检查时,二大队的倪振雄参与了检查,它让龚坤打开储藏室的柜门,遭到拒绝;后来它就用胳膊卡住龚坤的脖子,逼迫其交出柜门钥匙,僵持了一段时间没有结果,后来倪振雄和其他警察一起走了。而当时不仅有很多警察在现场看着倪振雄施暴,而且倪振雄施暴时站的位置恰好同时在储藏室的两个监控头的监控范围之内;不但劳教所的每个大队有监控室可以监控本队的情况,在劳教所所部也有监控室,可以看到各个大队的情况,但此事根本无人问津,就此不了了之。
几天后,团河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姜海权找到龚坤,让龚坤打开储藏室给他检查,过了一会儿见没有动静就问:你怎么不去“开窑”?(北京司法系统的黑话,管“储藏室”叫“窑房”,管打开储藏室的柜门叫“开窑”)龚坤说:我不想开!之后,姜海权掉头走了。
2003年4月初,二大队从新楼搬回东面的老楼后,要求所有被劫持在一大队的大法学员从新买锁头,新买的锁头有两把钥匙,而与往常自己单独买锁不同的是,这次每个人只能得到一把钥匙,另一把钥匙须交由“人民警察”保管。这样,“人民警察”就可以随意打开储藏室柜门翻看学员的东西了,由于它们非法翻看时往往是大规模的,很多储藏柜同时被打开,所以他们翻完后把东西塞回去时经常塞错地方,导致东西经常丢失……从任何一方面来看,警察都是劳教所里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2003年2月,二大队还在新楼,一天深夜,大部份人都已熟睡,龚坤从西楼被带回二大队,在大厅被狱警吴多智拦住,吴多智先翻了龚坤手里的《上诉状》等材料,然后又要搜身,被龚坤拒绝,吴多智就揪着龚坤的衣服不放,要强行搜身。僵持中两人声音越来越大,这时二大队的副大队长何琨出现了,何琨让吴多智离开,然后把龚坤带到办公室谈话,等到龚坤情绪稳定了之后让龚坤去睡觉。
6、延期迫害:
2002年夏天,大队长孙金亮把当时被劫持在一大队的三名大法学员(李京生当时已被送至集训队迫害)带到一大队的车间,并让他们砸钉子,装钉子的外包装箱上面印刷的全是英文,曾有警察说过那里砸的钉子都是出口到英国的。龚坤反问孙金亮:不是有规定劳教所和监狱做的东西不能出口吗?
后来孙金亮转而要求法轮功学员们去拔草,美其名曰“接接地气”、“活动活动”;后来遭到大法学员们的抵制。
团河劳教所为了给龚坤凑足两次所谓的“处分”(一次是所谓的“警告”,另一次是所谓的“记过”)用以对其延期10个月,就找到当时与龚坤关在同一个班的两个被劳教者,让他们作证在拔草劳动中龚坤拒绝劳动,结果那两位处于弱势群体的被劳教者说:龚坤拔草的地方是在车间外面,而我们当时是在车间里面砸钉子,他拔没拔草我们不知道!没法作证!
后来给龚坤所谓的“处分”时,劳教所恶警说有证人证言,龚坤要求其出示时,恶警不肯。
当龚坤问:对我劳教本身就是错的,即使按劳教局的规定,抗工几天也只是延长劳教期几天,为什么要来个这样的“处分”呢?
劳教所恶警回答:我们这是给你“从轻处理”了!
好一个“从轻处理”!“从轻处理”的实质是将延长劳教期几天变为延期10个月。
在一大队期间,根本无人通知龚坤参加“扫盲水平”的所谓学习和考试,为了给他罗织罪名,凑够两次所谓的“处分”,2002年底恶警倪振雄、吴多智根据上级“精神”多次找到龚坤做笔录,以不参加劳教所考试为由又给他一次所谓的“处分”。
明慧网2003年1月16日大陆综合消息《妄图“杀一儆百”,团河劳教所恶警加重迫害坚定的大法学员》讲到“给龚坤先后两次'集训'迫害一个月和两个月”,在当时劳教所内发行的某小报也是这样登的,但龚坤并没有被送往集训队。
北京对劳教人员的相关处罚条例规定: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受到两次处分后才能延期3-5个月。而对法轮功学员延期一次就是10个月(以前延期一次是6个月),由此可见,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是劳教人员!
2002年底的一天,劳教局有人到团河劳教所检查,龚坤找到参与检查的警察要求反映非法劳教的情况,那名警察以龚坤没有写好相关文字材料为名进行推脱。事后,与龚坤关在同一个班内的其他人受到警察的指责:你们怎么让他出去了?回答是:法轮功(学员)跟我们不一样,我们也管不了。
被延期后的一天,有几个警察到一大队找到龚坤要他写的上诉材料,开始时龚坤以为他们只是要看看,就给了他们,没想到他们二话不说,拿了就走,龚坤这才意识到这和强盗行径没什么两样,于是龚坤追出去向那几个警察要回材料,并说:要交的话我自己会交!就这样,龚坤要回了材料。参与抢材料的其中一个警察姓李,患有肾病。
在任何地方,大法学员们都是一个整体。大法学员们在共同改变着团河劳教所恶劣的环境,并以自己的正念正行减少其他大法学员所遭受的迫害,例如:龚坤刚到团河劳教所二大队时,恶警倪振雄在了解了龚坤的情况后说:龚坤和某某某的情况类似,而某某某来了劳教所一个多月,劳教所用尽了办法都没能让他“转化”。由于大法学员整体的正念正行,在被团河劳教所非法延期10个月的法轮功学员中,龚坤遭受的迫害相对较少。又例如:2003年的一天,恶警倪振雄在会议室里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问它是否愿意接受对某大法学员的所谓“转化”任务,从通话内容判断那名大法学员可能当时在看守所,倪振雄说,你说的这个人和某某某一样,像这样身上背着大案子的都不好转(化),他要转(化)了就要把自己的事情都说出来,那就判的更重了,他肯定不会转(化),这人我们不要!
李春元,男,49岁,朝鲜族,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系教师,因起诉中共恶党党魁江泽民而被非法劳教1年半,李春元对劳教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没有回音。龚坤、李春元分别于2002年1月8日、1月22日向宣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非法的劳动教养决定。原审法院以李春元、龚坤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二人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到劳教所向二人送达裁定书,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当龚坤问前来送裁定书的审判长哪里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审判长说:你自己回去看法律书吧!龚坤说:我都看过了,我这就是根据法律书写的呀!审判长无言以对。龚坤又说:你们这是官官相护!审判长却说不是官官相护。后来龚坤提起申诉,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答复。
2002年初在龚坤写《行政诉讼状》期间,二大队恶警倪振雄得知龚坤在看法律书时,授意一大队的“人民警察”,让龚坤的包夹禁止龚坤看法律书!而2002年底恶警倪振雄、吴多智却又根据上级“精神”多次找到龚坤做笔录,给龚坤罗织罪名,在无人通知龚坤参加所谓考试的情况下,以龚坤不参加“扫盲水平”的所谓法律考试为名,又给龚坤一次所谓的“处分”。
这不禁让人想起《九评共产党》中所说的“在共产党那里,没有普遍的人性标准,善良和贪恶、法律和原则变成随意移动的标准。不能杀人,但党认定的敌人除外;孝敬父母,但阶级敌人父母除外;仁义礼智信,但党不想或不愿意的时候除外。”在团河劳教所,要求被绑架的学员学习法律,但党不想或不愿意的时候除外!也真是难为这些中共恶党的“人民警察”了,又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由此也可看到: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讲过法律,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所谓的“取消劳教”、“废除劳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问题,就是中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信仰自由在中共的统治下也无法实现,所谓的“依法治国”只不过是一句美丽的谎言!要想拯救全体中国人于水火,就唯有解体中共!
7、值得注意的几种隐蔽的迫害现象
在团河劳教所,迫害的方式多种多样,现在揭露的较多的是在所谓的“转化”工作中采用的直接或间接的、各种强制的或伪善的方式,而有的迫害方式比较隐蔽,揭露的较少,下面仅举例说明:
①关于洗脑录像等
在团河劳教所,不论是否“转化”,都要经常被强迫去看洗脑录像,洗脑录像多种多样,有痞子司马南的一套所谓“反伪”的录像,有在女子劳教所上的所谓“心理健康”课的录像,所谓的“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渝生的录像,等等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美国如何出动武力对付“大卫××教”,日本如何对付“奥姆××教”的录像。不仅在劳教所有这些录像,在社会上、在某些单位里也曾挂过相关的宣传品,这些也曾在一定成度上达到了对中国人民洗脑的作用:看!美国对付邪教也出动武力,好象给中共犯罪制造借口并开脱。其实理性的分析一下不难发现,这是在偷换概念,美国如何对付“大卫××教”、日本如何对付“奥姆××教”跟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大法是一回事吗?法轮大法根本就不是所谓的“邪教”!甚至我们根本无需了解“大卫××教”和“奥姆××教”是怎么回事,就只需要对中宣部说:既然你们想在这个问题上学习美国和日本,就学习学习美国、日本的政府和人民是如何对待法轮大法的!把法轮大法在美国和日本受到法律保护、受到普遍尊敬和欢迎的录像放给中国人民看看!
所谓的“天安门自焚”录像中大部份被提出有疑问的镜头在后来的播放中也删除了。
劳教所恶警还经常恬不知耻的说:你看,你们就是说刘春玲不是炼法轮功的,那其他几个总是(炼法轮功的)吧?
稍微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参与所谓“自焚”的人中找出一个假的不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吗?谁会找一个不相干的冒牌货跟自己一起去“自焚”呢?
2001年11月至12月间,团河劳教所二大队在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中,竟拿出了CCTV(遭殃电视台)的“王牌”栏目“焦点谎谈”中所谓“通州抛尸案”的录像片来迷惑、欺骗学员,被当事人揭穿后恼羞成怒,把当事人隔离,从此不让当事人与其他学员一起观看。从那之后,我们都不曾听到二大队恶警提起所谓的“通州抛尸案”。
何琨,男,约30岁左右,二大队副大队长,在2003年10月份二大队与五大队合并后仍然留在二大队任副大队长,平时在所谓的“转化”工作中极少露面。在其他“人民警察”带走参加所谓“转化”工作的人后,何琨常常带着剩下的人去看洗脑录像、干活、练队、散步、打球、唱“改造”歌曲或是在观看劳教所的动物后写感想。如果何琨认为队列走的不好就要让大家在原地反复练。2003年夏日的一个下午,何琨以练队为名,让大家单脚着地、另一只脚踢出并绷直、甩开胳膊、长时间保持这个姿势不变,然后开始“训话”:我是在二大队呆的时间最长的队长,你看那些队长都没我呆的时间长,明慧网上就没有我的名字。队里给我的任务就是稳定、巩固你们这些已经“转化”了的……
何琨带去干活常常是包害人的“卫生筷”、粘信封、拔杂草等,即使是在散步或打球时,眼睛也常常盯着哪些人喜欢在一起说话。
二大队的警察不让大法学员看《西游记》和武打小说;很多警察也不愿意说“神”字,例如:很多警察把“走神”说成“走思”,第一次听到他们说这些话时,以为是在说“走私”。
②关于非法劳教期
在不同的时期,对大法学员的非法劳教期限不同,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2000年12月31日前被绑架的,一般被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被绑架的,一般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被绑架的,一般被非法劳教2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的,在此基础上再加半年。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也有其他例外的。恶警曾说过:劳教3年也不算多,在上海劳教期最高是5年!你们都是有期的,我们这些警察都是无期的!
非法劳教期不断延长的原因是邪恶的邪劲不够了,需要升级表面的邪恶形式来补充。
而对于因吸毒、盗窃等其它原因被劳教的则不同,2002年开始北京市劳教局开始了所谓的“改革”,以前因盗窃要劳教一年半的改为劳教一年零三个月,要劳教2年的改为劳教一年零九个月……有被多次劳教的人说,在劳教所混了这么多年,头一回见到有劳教一年零三个月的!
③关于罪恶的《同一首歌》
在调遣处和团河劳教所,通常每周都要求看《同一首歌》,而且是带有强迫性质的,由于《同歌》中并不直接提及大法,所以很多学员在劳教所都没能及时认清《同歌》的邪恶。《同歌》通常在结束时唱同名歌曲,据说《同歌》的原唱歌手现旅居新加坡。
参加《同歌》演出的不仅有中国大陆、台、港、澳的歌手,也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和韩国的艺人,甚至日本艺人谷村新司在《同歌》中出场时唱过的一首歌(据说就是为中国写的)也曾在部份法轮功学员中流传……
另外,《同歌》曾不止一次与韩国KBS电视台举办过所谓的“中韩歌会”,在网络上搜索关于同一首歌的信息,可以看到它流毒甚广……
8、在团河劳教所遭受的最后一次迫害
龚坤在团河劳教所遭受的最后一次迫害是在他离开团河劳教所的当天──2003年11月11日,也就是他被非法关押28个月后的日子。那天早上,在储藏室里龚坤和两位大法学员说话,在场的普教看到后立即把这事告诉了恶警,说有人传纸条给龚坤,恶警马上把那两位大法学员找去会议室脱光衣服搜身;后来恶警找到龚坤,让人把龚坤所有的东西全部拿到办公室。到了办公室,龚坤也被脱光衣服搜身,结果什么也没搜到。恶警倪振雄诱骗龚坤说,交代了以后马上放你回家,见欺骗没有成功就找来一个和龚坤关系比较好的普教对其进行劝说,结果遭到拒绝,就一直不让龚坤离开。期间二大队多次接到电话,说龚坤单位的人来接他了,催促二大队放人,由于倪振雄找不到证据,只好带龚坤去医务室进行离所前的例行体检,体检前倪振雄还不死心,又把龚坤带到一个房间让他“交代”,再次遭到失败后只好带他去体检。
体检后恶警倪振雄对龚坤说:“我还没怎么整过你呢!”回到二大队后倪振雄再次对龚坤进行极具污辱性的脱光衣服搜身,结果一无所获。期间倪振雄以不能携带任何字迹出劳教所为由抢走了龚坤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及上诉书等材料并扔进了痰盂。
9、天理昭彰,报应毫厘不差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中华大地流传了几千年,不断的应验、兑现着,而且“Evil is rewarded with evil”(恶有恶报)也堂堂正正的写上了英国的国徽!
2003年2月,龚坤刚调回二大队,因拒绝穿劳教服受到恶警倪振雄的威胁,后来龚坤开始绝食。绝食期间恶警吴多智给龚坤作笔录时威胁说:你不吃就给你灌棒子面粥,灌一次收你80元,你还有多少钱,等你的钱用完了我们就让你家里寄钱来!
在明慧网2005年9月14日及9月18日的《北京团河劳教所恶警遭恶报》报道中我们看到“吴多智于2003年到今患有白血病,一直住在宣武区医院做化疗,共花去人民币30多万元,最近又要做骨髓移植还需医药费10多万元。”如今恶警吴多智威胁龚坤时所说的已经应验在了吴多智自己身上:钱用完了就让家里寄钱来!
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大法、大法学员的恶人,看看吴多智,想想自己!福祸谁人定,报应岂无凭?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所有参与过迫害大法学员的不法人员几乎都遭到了不同成度的恶报,有腰椎盘突出的,有得了糖尿病的,有得白血病的,也有遭恶报死亡的。参与绑架大法学员郑立彬的一个恶警由于作恶多端已经暴毙。原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李福安,他曾与中科院党委配合,将多名大法学员送往洗脑班,其中计算数学所研究员魏紫銮在被送往团河劳教所参加洗脑班期间,劳教所恶警(姓名待查)为逼迫其放弃信仰而对其进行毒打(该恶警叫嚣:转了吧,业力都给我!后来该恶警病倒);李福安也曾多次逼迫龚坤放弃信仰,不断给其年事已高的父母施加压力,几次要两位老人来京带他回家,令其父母身心备受折磨;李福安还勒令龚坤长期休学,并一再延长休学期限。后来李福安于2002年底住院,到医院竟然查不出得了什么病,就是难受。而2002年底正是团河劳教所给龚坤罗织罪名延期10个月的时候!2005年2月,中科院610副组长、中科院党组副书记郭传杰在纽约被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起诉,后被判有罪!
其实,这只是我们了解到的一部份恶报情况,他们将要受到的恶报还远不止这些!
龚坤被其单位从劳教所接走后被家人接回,只是拨打他家电话时会听到提示音: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或: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
由于本人修炼中有漏,导致明慧网2006年4月4日刊登的相关失踪消息没有及时看到,直到5月底查找以前同修的信息时才看到相关失踪消息;而写本文的过程中干扰也很多,而本人又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本文至今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