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市大法弟子写给法官李建光的一封公开信

【明慧网2006年6月4日】

李建光法官:

惊闻(2006)阿刑初字143号刑事判决书于“五一”长假后突然下发,给王江等7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人们听后感到震惊---把修炼大法的这些好人给判刑,打击善良,伤天害理啊!

2006年4月18日阿城法院开庭,由你负责审理,近百人出庭旁听,全过程十分清楚---用两高的“解释”不能给大法弟子定罪,“解释”不是法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庭审的结果也只是草草收场,宣布休庭。可是不到一个月时间,阿城法院于5月12日竟突然下发了判决书,实在让人不可思议,无法理解。无法律依据的判决当然是非法的。

对王江等7名大法弟子的这场迫害是不得人心的,即使在法庭这公开的场合你们都无法定的罪,你们就偷偷的暗中下毒手,妄图置大法弟子于死地。李建光,作为一名法官,在庭审的前前后后,我们大法弟子始终不断地、耐心地向你讲真相,面对面讲,用电话和书信的形式讲,可以说我们都尽力而为了,目的是叫你明白真相,选择美好未来。可是这些都没有打动你的心,在对大法犯罪的道路上你却越走越远,继续充当江氏集团的打手和工具,真是可悲可叹啊!

可能你会说没办法,这是“610”和上司的旨意,不敢违抗!但是,你是法官,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假如说你杀了人,说我本不想杀,这是上司和有关部门的旨意,能说你的罪就免了吗?老百姓有句贴切的比喻:打酒要向提瓶子的人要钱。你能逃脱得了吗?而且你是法官,这在执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当然指使你的“610”和你的上司也是罪责难逃的。

我讲的有没有道理,你自己斟酌。我建议阿城法院你们的刑一庭,赶紧收回判决书,宣布此判决无效并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这是给你最后一个弥补的机会。能不能有所作为,弃恶从善,行与不行,只能看你这一步如何走了,如果能够站在正义的一边,你就会有未来。

假如说你做不到,仍然保持这份判决,那也是你们自己走的路。但有一点你要清楚,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到头来结果是不堪设想的,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是任何生命都不能抗拒的,也就是说你仍然沿着罪恶的道路走,那后果将是极其可悲的。那时你能承受得了吗?

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啊!你掂量掂量吧,现在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个是选择美好的未来,一个是选择灾难的结局。人的生命宝贵啊,谁不想结实一点,硬朗一点,日子过得好一点,寿命长一点?要想得到这些,那你得积德行善。你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你就是在积最大的德,行最大的善。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是理解、保护大法弟子?还是反对、迫害?天、地都在看着你,希望你好自为之,三思而后行!

关心你的大法弟子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