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修炼法轮功,我被中共恶党剥夺工作权利

【明慧网2006年6月29日】我叫乜新梅,女,1971年10月8日生。1999年3月,我被招干至中国银行东营分行工作。2000年10月因法轮功遭受迫害而去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关押于山东省东营市看守所一个月(2000年10月4日~11月5日),出来后就被停职/停发工资。当时是由在任行长栾庆禹幕后指挥(现调至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进行的。直到2000年12月中旬,中国银行东营分行纪检书记刘庆永(现已退二线),通知我到其办公室。到了之后,他明确要求并威胁我填写下岗申请书,办理下岗手续。迫于当时的压力,我填写了一份下岗申请书,在下岗原因处我明确填写了“因练习法轮功”等字样,交给了人事科办事员宋伟(现调至营业厅),随后办理了下岗手续,离开中国银行。

直到2005年3月底我得知,中共曾于2001年6月7日下发过一份《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法轮功练习者因××××被劳动教养人员公职学籍等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允许以法轮功为由开除\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于是我去找610\中国银行等单位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5月11日向东营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认定我已超过仲裁期限(实际并未超出中共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于是我提起诉讼至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依然判我败诉。

虽然中共法院判我败诉,但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人,都能从我的资料中判断出我的下岗原因,就是因为中国银行东营分行的当权者是因为我炼法轮功而对我进行的迫害,而中共的执法单位和仲裁单位竟然判我下岗与法轮功无关。可见,他们一方面如此残酷迫害法轮功,另一方面,他们却又不敢公开承认,还要遮遮掩掩,伪装善良,欺骗百姓和国际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