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被威海恶警非法劳教的

【明慧网2006年6月26日】我是山东威海大法弟子,1996年得法,得法后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知道法轮大法就是我一生要寻找的。可是1999年720恶党公开迫害大法,不让我们修炼了。于是我决定到北京告诉政府“法轮大法好”。2000年7月,我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警察非法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在这期间,威海北沟派出所向我岳母勒索现金4000元,恶警刘杰之流闯入我岳母家(当时我住岳母家)抄家,将我的同学录、做生意的帐本、手机、耳机等抢走,至今未还,连装婴儿衣物的箱子也不放过都带走了,岳母上公安局索要才还。

回到威海后,北沟派出所恶警把我拉到菊花顶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此时离我妻子的预产期不到10天,在关押期间,他们将岳母、妻子带至拘留所,说什么“你爱人马上要生产了,只有写了保证才放人”,以此要挟我与家人。

2000年10月,威海610恶徒刘杰、刘金虎伙同北沟派出所公安7人到我住所,在小孩才2个月的情况下,妄图在我家审讯我妻,我与家人坚决不与配合,邪恶之徒才悻悻而去,刘金虎临走时还不忘记威胁两句。

2001年3月,威海北沟派出所利用居委会职员叫开我岳母家门,非法搜查我住的房间、电脑等,后一无所获下的走了。

2001年9月晚,我到一大法弟子住所,被住所外蹲坑的高区公安刘健之流绑架至高区公安局关押,第二天在同修加持下正念离开。

2001年11月8日,威海高区、环翠区公安610、武警二十余人,趁我出门买菜之际,将我绑架,并非法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当时小孩才则满一岁,邪恶之徒将我铐坐在地上,恶警刘杰连我妻的钱包、小孩的衣物都不放过(其他公安只是勉强应付搜寻),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抢走了我的《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等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电脑、手机,后高区公安害怕将来承担责任,在二年后我临出劳教所之际,骗我在一份有物品的清单的文件上签名,书籍、电脑至今未还,当我质问高区相关部门时,其人支支吾吾不敢正视。

在抓我期间我高喊“法轮大法好”,高区一董姓公安(可能是当时高区公安局副局长),不停用手打我耳光,后将我绑架至威海看守所,我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陈(音)姓恶警将我绑至铁椅子上灌食,到第9天,将我匆匆送至山东省第一教养所,因查体不合格教养所不收,威海一女医警通过送礼将我非法留在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