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法弟子潘继军被恶党法院秘判七年

【明慧网2006年3月30日】上海市浦东区恶党法院第二法庭在3月3日对大法弟子潘继军进行所谓的“开庭审判”失败后,不法人员们自知理亏,不敢公开审理,竟于3月10日私下里对潘继军进行秘密判决,非法判处7年。

恶党不法人员们不敢正式开庭,不通知家属,连潘继军在上海的女朋友也不知道。中共法院的这一卑劣行径,直接剥夺了中国公民为自己辩护的合法权益,公开践踏宪法,更加暴露了中共恶党知法犯法、无视人权、恣意为所欲为的丑恶本质。

大法弟子潘继军系山东省胶州市人,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获硕士学位,就业于上海浦东东方医院。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两年。2005年7月11日晚十二时被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恶警从宿舍里再次绑架,在监狱里已被非法关押8个多月。由于判刑的证据和理由不足,法院几次想开庭均未得逞。今年3月3日开庭时,大法弟子潘继军的正义申诉使不法人员理屈词穷。

辩护一开始,潘继军就说:“法轮大法洪传世界近八十个国家和地区,对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真、善、忍教人道德回升,人人身心受益”,接下来潘继军还讲述了天安门自焚真相,并建议法官们回去看看《九评共产党》,了解一下中国人是怎样被共产恶党欺骗和迫害的。法官听到这些话后,吓的连忙阻止了潘继军的发言,潘继军继续说:“让我最后再说一句:我没有做对不起国家的事,我没有做对不起人民的事,我没有犯罪!”

恶党人员无法实施判决,宣称3月底再次开庭。结果不法人员于3月10日秘密进行了所谓的判决。从这个所谓的判决可以看出,恶党人员们的行为是非法的、不敢公开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一、《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和信仰自由,潘继军信仰法轮功,向居民讲清真相,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力,没有错,更不犯法。二、法院以“两高的解释”作为判决依据,这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两高”的所谓解释与宪法相矛盾,不能用作为执法依据。

呼吁当地大法弟子揭露邪恶迫害、讲清真相,发出我们强大的正念:彻底铲除和解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黑手、烂鬼与共产邪灵,全面解体邪恶。

参加非法判决的主要责任人有:
审判长:曹刚毅
审判员:石耀辉 王美玲
书记员:徐轶
上海浦东区法院第二法庭电话:021-38794518
书记员李某某,电话分机:11072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处的吴开有、周伟卿是绑架潘继军的执行民警(内线021-50614567转45451、45449)。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021-50614567(总机)转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021-50614567(总机)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福州路209号 021-63212570 021-63214374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虹桥路1200号 021-62751200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号 021-56700000  021-5662557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18弄5号 021-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555号 021-567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