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法弟子王新中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多,石家庄市长安区恶党的法院和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对大法弟子王博及她父亲王新中、母亲刘淑琴进行所谓的“审判”。王新中当庭自我辩护,揭露了恶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坚决抵制非法审判。

以下是根据王新中的自我辩护整理:

法轮大法的问世能使广大修炼者达到强身健体、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良好作用。全国人大曾组织过调查,国家也给予过嘉奖。自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今,上亿的人参加修炼,都有不同程度的受益,历史已经证明了一切。但是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定性,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完全是江泽民私自以共产党总书记的身份,利用公安部发通告,违反国家法律程序,不符合宪法和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上访自由、言论自由”。我们一家三人修炼法轮大法几年来身心受益,广大修炼者很多都出现奇迹般的良好改变,全世界八十个国家和地区修炼大法,各国给予法轮大法六百多次(应为一千两百多次)的嘉奖,这已是海内外有目共睹的事实。只不过是共产党政权利用职权迫害法轮功,几年来的残酷迫害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利用媒体的误导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我们一家修炼法轮大法家庭受益情况,曾经被国家电视媒体“焦点访谈”与各大报纸歪曲宣传,“焦点访谈”电视节目内容和刊登的文章颠倒了事实的真相。我们一家因修炼而破镜重圆、身心受益、家庭和睦的情况,被媒体颠倒成了“修炼后家庭破裂,到了家破人亡的痛苦地步”,使全国甚至全世界广大群众误解,给我们一家人造成心里巨大伤害和痛苦。我们的人身权利、肖像权利被侵犯,给我们心里涂上了深深的阴影。

为了澄清法轮大法使我们家受益的真实情况,除去我们心里的阴影与痛苦,我们公开澄清了“焦点访谈”与报纸肆意编造的内容和颠倒的真相。这也符合国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与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是如此,也难以达到完全解除被媒体误导宣传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的行为理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可是反而被非法逮捕与审判,这才是执法犯法、违反法律。

二、我女儿王博在2001年解除劳教后,仍然处于非法拘禁的状态。回到学校复学就读三年一直被严格看管,在学校自己一屋,警察陪吃陪住、形影不离,不准离开学校。放寒暑假用汽车接回石家庄,关押在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过年过节探望外婆也要警察批准并跟随,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没有一点人身自由,属于非法关押拘禁,严重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第37条的规定,使我女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我们全家带来巨大人身痛苦。

三、我们选择大连城市生活方式也是人身自由,抓捕我们是非法的。石家庄长安分局国保大队强硬闯入室内,我女儿和妻子只穿短裤短衫、穿着拖鞋,就被强硬带走。没有带任何衣服,而到现在仍然没有归还我们的合法衣物(三个行李箱,全家的四季衣服)包括物品扣押单和四万多元现金,他们当时是满口答应归还于我们的。而长安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答应归还我们的,到现在未解决。这也是侵犯人权的做法,希望法庭给予解决。

四、在提审中长安分局国保大队,用恐吓的办法提审,并打电话叫了刑警队,说把老虎凳和各种刑具拿出来准备上刑。当时我心脏不好,血压高达120/180。我说我血压高头痛头晕,我担心有危险,我拒绝这样提审。他们硬说横幅是我挂的,因为我们“网一拍”照相机上有照片,就根据这点确定是我挂的。他们恐吓我,对我实施体罚,几次让我站起、坐下,进行精神恐吓。因我身体虚弱、头晕,也因为我曾经被派出所警察用电棍和橡胶棍毒打过多次,曾将左眼打出过血,后背脊柱也曾被打伤,使我精神恐惧。我年过半百不想被迫害出现危险,他们还欺骗说,承认挂横幅也就是批评教育就行了。在被逼供和诱供的情况下,我就说谎想搪塞过去,其实我们没有挂横幅。

还有在法庭上,公诉人刘霞读的口供,有一些不是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伪造的,检察院与我核实材料时也没有核对。我一再强调横幅不是我挂的,而打印的材料也没有那么多,也没有去散发真相传单。他们的字很草,天黑,我眼睛也花,看不清字,在催促下草草签字。

我们是无罪的,希望法庭给予依法释放。

编者注:王博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小小年纪历经魔难,遭受强制洗脑等迫害。她自己和父母一次又一次被抓、被劳教,一家人几次生死离别。自2002年4月王博一家上了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这家人就被中共树立成所谓的“教育转化”典型。 2005年,三口人先后摆脱了河北610办公室和“洗脑中心”的控制,向外界详细讲述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是如何剪辑、歪曲,利用他们的部份谈话内容,来抹黑法轮功的经过。由于说了真话,他们被迫离开家乡,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再次被绑架,从大连劫持回石家庄,扣个莫须有的罪名被转捕。